工伤五级,保留劳动合同到退休后的假肢更换费用,工伤保险还能报销吗?

   2022-12-29 08:15:04 网络590
核心提示:⼯伤待遇假肢费是否可以报销⼯伤待遇中的假肢费当然是可以报销的,假肢费其实就是属于⼯伤待遇当中的⼯伤辅助器具费,但是⼯伤辅助器具费的标准并没有统⼀的规定,这⼀点是需要经过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来确认的。⽽且,所安装的假肢费是由⼯伤保险机构来⽀付的

工伤五级,保留劳动合同到退休后的假肢更换费用,工伤保险还能报销吗?

⼯伤待遇假肢费是否可以报销

⼯伤待遇中的假肢费当然是可以报销的,假肢费其实就是属于⼯伤待遇当中的⼯伤辅助器具费,但是⼯伤辅助器具费的标准并没有统⼀的规定,这⼀点是需要经过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来确认的。⽽且,所安装的假肢费是由⼯伤保险机构来⽀付的,这其实也说明了⼯伤直接导致员⼯⾝体上的伤残。

⼀、假肢费是否可以报销?

可以,的假肢安装费⽤,属于⼯伤职⼯辅助器具的配置费⽤,应先做,按劳动能⼒鉴定报告的费⽤,申请⽀付,此项费⽤由基本⽀付。

各省、直辖市⼯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治疗,享受。

职⼯治疗⼯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付。⼯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住院治疗⼯伤的伙⾷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宿费⽤从⼯伤保险基⾦⽀付,基⾦⽀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民政府规定。

⼯伤职⼯治疗⾮⼯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处理。

⼯伤职⼯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伤康复的费⽤,符合规定的,从⼯伤保险基⾦⽀付。

第三⼗⼀条 社会保险⾏政部门作出认定为⼯伤的决定后发⽣⾏政复议、⾏政的,⾏政复议和⾏政诉讼期间不停⽌⽀付⼯伤职⼯治疗⼯伤的。

第三⼗⼆条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第三⼗三条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在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伤职⼯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伤职⼯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

⽣活不能⾃理的⼯伤职⼯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活中存在未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

2、认定为⼯伤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

(1)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伤:

(1)在⼯作时间和⼯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时之内经抢救⽆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命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假肢赔偿标准

五级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假肢维修更换费用自行承担。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如果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包括辅助器械更换和旧伤复发费用,更换费用自行负责。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工伤假肢安装费属于工伤职工辅助设备配置费。建议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基本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补助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三种,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工伤等级确定补偿标准,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基本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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