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行业和产品标准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也反映了技术和经济能力的反映。国际贸易在当今的发展趋势中越来越激烈,导致标准成为各国竞争的首要任务之一。谁掌握了制定标准的权利,谁的技术转化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谁就有发言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否还能用?
国家标准是强制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
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强制执行。
参考法律:
《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适用强制性标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和处
食品安全检测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什么区别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已经废止不再使用。
现批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新规定修改的注意内容:
1、从结构形式上进行了调整。
JGJ59-2011共分为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五章,由原来的十七张检查表增加为十九张检查表,将汇总表和检查表作为附录。
2、确定了强制性条文。
将其中的4.0.1和5.0.3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即:4.0.1条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5.0.3条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3、在此标准中仅仅设定了两条强者性条文,但从内容上看, 4.0.1条中规定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在这个标准中的19张检查表中仅有高处作业与施工机具两张检查表没有设定保证项目。
4、因为这两张表中检查项目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而其他十七张检查表中,都设定了保证项目,分值以每张表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占60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国家只承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技术路线检测出的结果,若某特定检测无国家标准则可参照行业标准执行,但此行业检测标准一般操作转化为某实验室的非标方法,并提交CNAS认证,取得认可的方法出具的报告国家也是承认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检测标准在2008年前由标准委发布,而食安法颁布实施后由卫生部发布,故现在存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行的个别情况,三至五年后,全部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大约八千有余将全部逐步趋于完善,而后的检测将依循国家标准。注意我说的是检测国标和行标的使用,没说产品的国标和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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