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属于什么

   2023-01-09 20:19:30 网络450
核心提示: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

对外贸易属于什么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中文名对外贸易外文名Foreign trade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简称外贸定义两个国家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别称国外贸易、进出口贸易相关概念贸易依存度贸易依存度亦称“外贸依存率”“外贸系数”。一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一般用对外贸易额进出口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来表示。即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总额/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意味着对外贸易在国民对外贸易经济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贸易依存度还可以用贸易总额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来表示。贸易依存度=贸易总额/国民收入总额。外贸依存度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出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进口依存度=进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争取销路、占领市场、战胜竞争对手的一种竞争形式。当一国或企业与另一国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性能、效用、样式、装潢、提供的服务、生产者的信誉、广告宣传等各方面都相同或无差异时,国家或企业只有以低于其竞争对手的价格销售产品,方能吸引住顾客,使自己的产品拥有市场。产品在功能或外观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了这种竞争的效果。实际上,在中国外贸企业中经常出现的抄袭现象,无疑使企业陷入恶性的价格竞争。

对外贸易型中小企业含义

分类: 商业/理财 >>贸易

问题描述:

如果我想给欧洲(例如意大利)出口贩卖货物(例如本国的手工制品)

是不是很难办理签证问题?

要是先不说签证问题,国际贸易到底有哪些步骤?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希望能有详细一点的答案,谢谢啊

解析:

一、外贸第一步:外贸经营权----四招开启外贸之门

国家规定,只有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能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则可以采用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进行。

取得外贸通行证的第一招: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外经贸委申请进出口权。自己拥有进出口权当然很好,全套业务都可以自己进行,对外的合同等票据都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对企业形象和树立品牌很有好处。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 *** 职能机构行政管理。

暂时达不到申请进出口条件要求,或因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便申办的企业,还有第二招:代理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你。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你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你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代理出口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除了同样的成本与费用外,还不得不承担额外的出口代理费----这个费用常常会占总交易金额的1%---2%。其次你不得不把外商资料、交易价格等商业秘密提供给外贸公司。外商货款直接支付给外贸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外贸公司受国家严格管理,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赖帐私吞的可能性很小,但占用资金迟迟不转帐给你的情形却屡见不鲜,因为在外贸操作中根据资金转帐的渠道和各个经办银行程序的不同,国外支付的款项抵达国内帐户所需时间差别有时长达一个月,也不容易查询进展,这就给不良的出口代理商占用资金提供了借口与便利。毕竟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良莠不齐,既有本分经营拿了代理费认真替你做事情的,也有千方百计挖墙脚、克扣挪占货款的。再者,通过代理出口,所有票据写着别人的商号名字,对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拓展多少有些局限与影响。

但不管怎么说,代理出口的方式避开了出口权限制,任何工厂都可以做外贸了。而且,只要慎重筛选出口代理,并且自己深入了解外贸操作流程,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事实上,在目前的外贸行业中,工厂与外贸公司顺利合作出口的情形尚属多数。

同样地,除了工厂以外,普通外贸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通过代理出口的方式从事外贸。实务操作上与工厂无异,只多了一个普通国内进货的环节以解决货源而已。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有第三招: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 *** 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 *** all-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如果交易金额不大,但又不能像网上小店那样可以用“国际快递+网上支付”方式简易操作外贸的,还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自2004年新版《对外贸易法》出台以后,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出口业务的限制,理论上个人也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了。申请上也没有资金限制,具体步骤是:

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

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

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

个人申请外贸权虽然并不困难,但因为是个体工商户身份,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加上个人的商业信用毕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贸权,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运用各种基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结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还只适合特定产品或小额交易。

有了自营进出口权、代理出口、挂靠、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四招,

外贸之门为虎添翼此敞开。

接下来的问题是,面对无限广阔的全球市场,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去闯天下呢?国际买家喜欢什么样的产品呢?

二、外贸第二步:选择受欢迎的经销产品

在经销产品的选择上, 我们首先要避免常见的三个误区:

1.品质越高越好

绝对不是。记住你的买家也是商人,并不是最终消费者。商人关心的永远是利润。假如一个低品质的产品比它同类的高品质产品利润空间大的话,国际批发商会更乐意选择前者并努力去推销它。毕竟质优价高是基本常例,高品质产品,利润高、资金占用量大,可市场相对较窄、订量小。大部分的国际商人会根据他当地市场的接收程度在品质和价格间寻求短暂的平衡点。市场的构成则通常是金字塔成橄榄形的,在实际的外贸中,中等或中下等品质反倒是主流。对初入行者来说,资金不多,行情不熟,中间及大路货反倒是比较易于上手的选择。等发展到站稳根基寻求突破的阶段,从竞争与抢占市场的角度再考虑高端产品不迟。

2.价格越低越有竞争力

同样不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是商界永恒的真理,有经验的国际买家不会忘记这一点。在与外国人谈生意的时候,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讨价还价:“某某工厂的价格比你的低许多”----对这样的表述不要太当真,更不要因此乱了阵脚而放血贱卖你的产品。假如价格越低就越有竞争力的话,客户这时就该扭头就走去与低价者签约才是。除去技术革新的因素,同一时期同一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差不会太大,不顾一切去压缩成本的话,最容易的办法就是偷工减料了。作为国际买家,很难知道生产商的成本底线,为防范风险,最常见的就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外于中间价位的竞争者往往更受买家重视。

3.关心产品是否属于朝阳产业

很多新入行的外贸业务员会关心国家大事这个问题。而实际上,对新手而言,这个问题没有多少意义。首先,随着科技的进步,产业间的相互整合与转化更为频繁易行,一个传统的产品,可能因为结构功效上的某些改进而脱胎换骨;一个新的产品, 也会迅速为后来者取代。市场与消费口味永远在变化之中,朝阳还是没落只在一线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此外,不管哪种产业,能叱咤风云的永远是少数行业大腕。即便是朝阳产业,因为前景好利润高,竞争尤为激烈,外人难以插手分羹,更多是陪人玩游戏而已。而一些所谓的传统产业,因为技术成熟,市场平稳,又需要革新进取,反倒比较易于吸纳生力军。新人入行,相对也有更多的机会去磨砺学习。

排除对高品质、超低价、新潮朝阳产业等的迷信,心态就平和了,对产品的选择面也可以更广了。那么,如何选择产品呢?

本身就是生产厂家的,自己已有的行业产品当然是首选。因为你了解工艺生产,有条件自己去调整产品控制成本,这是一个很大的竞争优势。不过,把现有的产品直接出口多半不行,因为内销和出口在品质、外观、功用等方面常常会有差异,国内畅销的商品,不一定符合国外消费者的习惯与喜好。因此,刚开始的时候不妨模仿。向同行业中有出口业务的工厂学习,刺探军情,分析他们的产品,以了解其中差异。特别留意那些出口量大,客户多次订购的产品。一旦有机会,甚至不妨争取与同行工厂合作,不挣钱也替他们分包一些生产任务,以求实际操作经验。跟在别人后面模仿,通常不会有什么利润,但却是稳妥的第一步。

如果你是受雇于一家外贸公司的新手业务员,那么一般是受命推销本公司的产品。这些产品要么是公司下属或兄弟工厂生产,要么是公司稳定的合作厂家生产。这种情况下就没什么选择余地了,初始阶段也没有特意去改变的必要,因为公司既然有成熟的业务,就说明产品有市场,努力学习产品知识,积极推销就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普通的贸易公司希望发展国外市场。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已经有比较看好的产品和供应厂家,有些则完全是一张白纸:无产品、无客户、无稳定供应商。这种情况下,就要认真考虑,寻找自身优势,比如行业知识,所在地区的特产或优势产品,人际关系等。一般的原则上是以货源为考虑重心----毕竟你的角色是卖方。

有一种特例,就是个人从事外贸的。常见的情况,一是有比较可靠的货源关系而希望做出口,这一类自然不存在产品选择的问题;二是有海外关系或联系上的优势的,如移民、留学生等。这一类人的特点是既不了解产品,也不了解外贸,更无现成的供货方、客户关系。那么选择面就很广了,情况更加复杂。考虑到个人做生意的特点和局限,一般的选择原则是倾向于日常消费品,体积小,耐储藏,价格弹性大,品质标准比较模糊,不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商品,比如工艺品、以年轻消费者为目标的流行饰品、时装箱包等,避免食品、农副产品、大宗纺织品、电器这类较专业,各国限制较多的类别。

经验漫谈

外贸产品的品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同一类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品质大不相同。外贸业务员要学会通过调整品质来调整成本,适应不同国家市场,从而取得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不同的市场,对同类产品有各自的偏好。外贸业务员选择经销产品的时候应有的放矢。因此,了解一点世界地理知识、风俗习惯和历史沿革,就能投其所好,少走弯路。

从消费习惯来看,可大致分为美加(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欧洲市场、日韩市场、东欧市场、中东市场、非洲市场这几类。具体到每个客户固然各有所好、风格不同,但一般说来日韩市场特别是日本市场,偏爱精致优质的产品,高、精、尖、小巧美观,喜好中国传统文化,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常能得到理解与欢迎,也能接受高价格,但数量不会太大;美加与西、北、南欧等英语国家市场一般对品质要求适中,喜欢简洁流畅,新奇多变的产品风格,价格适中,量比较大,是中国出口商喜爱的客户。中东市场对品质要求不高,对产品的审美方面较为朴实甚至俗气,价格也低,数量也比较大;非洲市场弹性最大,本土文化与前英语殖民地文化、前法语殖民地文化交织,口味复杂,奢侈品和品质极差的产品都能接受。

正因为外贸产品在品质、功效和外观上的多变性,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更多的考虑应从业务员对产品变化去做调整,能够有效控制成本的产品。本身是工厂最好,否则至少也要有若干工厂愿意配合。单纯被动地去推销现成产品是很难有发展前景的,不断求变才是成功外贸的关键。从这个需求出发,找一家好的配合工厂,比选择一个产品要重要得多。

目前很多民营中小型工厂都希望自己做外贸,因此无论条件成熟与否都纷纷招聘了新人来开辟国外市场。相对来说,工厂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不上大城市里的外贸公司,但是对新人而言,实在是个好的学习机会。在工厂的时候学习掌握具体的生产工艺和成本核算,就能为独立做外贸打下扎实的基础。有没有下过车间生产线,对于产品品质与价格的掌控能力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激烈的外贸竞争谈判中常常凸现出来。

外行要学习做外贸,并不难,毕竟外贸也就是做生意,只不过多了一些手续罢了,关于外贸的教材也很多,本书就是一例,耐心看看,几天工夫就能大致上手操作。而要了解一种产品,则是冰冻三尺非一日寒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非深入一线生产不可得知。

所以说,选择工厂比选择产品更重要的多,也是外贸的成功关键之一,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应以工厂配合程度而定。

解决了出口权限,选定了经销产品,接下来就是销售渠道的问题了。那么,外贸是如何做的呢?与普通的国内贸易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

三、外贸第三步:破解外贸的三个关键秘密

与普通的国内贸易相比,外贸的确是个截然不同的行业,繁杂的手续和各类专业术语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只要我们从外贸三个最关键的特点入手,即可破解外贸的全部秘密。

设想一下真正的外贸操作中,一个宁波工厂的外贸销售员王先生,与一个英国伦敦商人约翰逊做生意的情形。我们不难想像会遇见的难题:

1. 通常买卖双方互不见面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商定交易。幸好,电脑与互联网的发达使这一过程变得越来越简单易行。通过网站、电子邮件、QQ或MSN即时聊天软件、数码照片、摄像头等途径,我们可以轻易地交流,展示产品,讨价还价,就像大家坐在会议桌旁一样。

2. 交易周期很长

一批货物从宁波运到伦敦,通常采用最合算的方式,即装在集装箱里由远洋货轮从宁波港口运到伦敦港口(假如某一方不是海港的话,还得加上部分铁路或公路运程)。这一过程目前单是海路就需要25天左右,加上备货、卸货和内陆运输的时间,往往在一个月以上。因此,现在磋商的往往是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买家才能收到的货物。相应的,卖方收回货款的时间也需要大致时间。事实上,对于一些季节性强的家产品或针对性强的节日消费类产品通常会提前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磋商,订立长期的合同。

3. 交易成本高

即便是海运,费用依然很高。一个集装箱货物(大约30个立方米或20吨)的海运费,从宁波到伦敦大约需要1万元人民币以上。遥远、偏僻或港口规模较小的地区价格更高。此外,尚需一些用于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费用,用于结算货款的银行费用,而这些费用常常是固定的,与交易量没有太大关系。这样的方式,对于小额的交易显然是不合算的。为均摊费用,交易量大显然比较合算。这也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特点----量大。国际贸易货物多为大宗批发,常常以“集装箱”为交易量单位。

4. 中间环节多

货物从宁波直到伦敦,中间会经过多个环节。比如很多商品出口前必须强制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操作;要向管理进出口的买卖双方海关申报;要通过远洋海运公司运输;要通过银行收取货款;要向税务机关纳税;同样我们国家还特别对外汇进行管制,归属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的方式统一管理。

外贸既然有双方不见面,交货和收钱的周期长,路途遥远,量大金额高、中间环节多等特点,自然风险也会比较大,一旦出问题损失也大。为此,几百年来国际贸易行业也相应地制定了贸易惯例与协定,包括货物的国际通行质量标准,价格计算,买卖双方责任与权力等,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贸易秩序。同时,银行业、国际货运业、保险业等也有非常成熟完善的协同操作。

但是,还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大批量货物的运输和仓储费用不菲。从工厂出运到客户收货,中间牵涉的环节很多,货主不可能从头到尾监督保管。特别是国际贸易中多为层层转手,批次倒卖,如果都是实物交接,不但大大增加了运输和仓库的费用,更加大了货物在装卸途中的损耗。最好办法,就是简化实物转运的过程,让货物只经过工厂----装货码头仓库----卸货码头仓库----客户这四道环节。于是,演化出了最优化、最高效,同时也是外贸最大的关键点:单证交易。

外贸关键秘密之一:单证交易

所谓单证交易,就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货物。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这样一来,货物尽量不动,单证则任意买卖转手,由单证的持有者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最终处理货物。这套单证,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文件:

1. 提单(即提货单Bill of loading,缩写为B/L)

2. 发票(Invoice)

与普通发票的概念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该货物名称、数量

和价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 装箱单(Packing List)

自己制作的列明该批货物体积重量及包装情况的一份署名文件。

4. 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全套单证中,以提单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是具备国际公认的法律效力的物权证明。发票和装箱单可以自己缮制。其他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等则根据货物的特性和买家的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或双方认可的组织机构如民间检验公司,货运公司等出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操作员经手买卖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而是一叠纸片。因此一个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交易,而自始至终没有见过货物的模样,一点也不奇怪----他只需谨慎处理好那叠纸片即可。我们不难设想,因为贸易多数时候是凭单据而不是实物交易,因此即使货物本身完美无缺,而单证有瑕疵----比如数据上的错误缺少一份相关证明文件等----则很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反过来,即使货物有问题,而单证齐全,仍可以初期顺利交易。当然,这带来了一些风险,比如伪造单证进行欺诈。不过欺诈本身在世界各国都是犯罪行为,自有相应的追究措施。

总之,单据在外贸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建立起“外贸实际上就是买卖一套单据”的概念,对于理解国际贸易中很多特殊的、专业性的操作非常必要。

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时候,价格成了是否成交的惟一的因素。我们常会看到外贸商以低于国内销售成本的价格出口货物。他们疯了吗?不。即使以低于进价的价位“贱卖”,外贸仍有利润。这就是外贸第二大关键秘密:退税制度。

外贸关键秘密之二: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外贸交易通常货值比较高,相应的退税金也很可观。当然,国家对退税管理也很严格的,与外汇管理紧密结合。出口前需从外汇管理局部门领取《出口退税核销单》,申报出口总金额。核销单还需海关盖章确认货物确实已经出口。在收到国外买家支付的货款以后,凭银行收据,连同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再凭增值税发票等到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领取退税金。

因此,外贸利润的来源,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中的出口退税,这是外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与大多数外贸业务员日常操作息息相关。

外贸关键秘密之三:信用证交易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背景各异货物筹备交接以及货款的支付周期都很长。因此商业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作为出口商,担心备齐了大宗货物以后,买家变卦怎么办?货物千里迢迢运到国外,客户不要了怎么办?或者要了不给钱怎么办?自然希望买家能够先支付货款,有了保障然后再备货交货。作为进口商,担心出口商无法按时交货怎么办?货物质量、数量不合格怎么办?自然希望卖家先把货物交付了,核查无误再给钱。

这个矛盾,当然也可通过买家支付部分预付款或订金的方式协商解决,但毕竟非上上策,一来买家资金占用比较大,二来真有什么纠纷了,双方无论对错都损失,不利公平。

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外贸特有的操作方式:信用证。信用证的产生,正是以外贸“单证交易”特性为基础的。

所谓信用证,通俗说来就是买卖双方事先商定交易条件,如品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然后买家找一家银行(通常就是买家的开户行,或有一定的担保)作为“中间人”,把这些交易条件提交银行,银行据以出具一份文件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依据。银行作为中间人的责任,就是监督交易行为。卖方根据文件来备货出货,然后把代表货物的全套单证交付银行。银行审核单证无误以后,直接支付货款。有银行作为中间人,买卖双方就不再直接进行钱货交易,而是分别与银行打交道。卖家不及时、按质按量交货,就拿不到钱;买家不付钱,就拿不到货。反之,有银行作保,只要卖家交了货,就一定能拿到钱。这种方式,既不占用买家资金,又给予了卖家很好的信用保证。这份用以证明双方商业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证。

信用证最基本的一般有四个关系方:

1.进口商

负责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信用证申请人。

2.进口商的银行

负责开立信用证并审核单据、拨付款项,叫做信用证开证行。

3.出口商

负责根据信用证出货,享有信用证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证受益人。

4.出口商的银行

负责替出口商领取信用证、转交单证并与开证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终负责拨款的银行叫做信用证偿付行,一般就是开证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银行先行垫付并收取少量费用,叫做信用证议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

信用证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工具。国际商会为规范信用证的使用而制定了统一的标准《UCP500》即《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作为使用及仲裁的依据。

关于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会在本书第五关《高手篇:信用证全攻略》中做实例讲解。

通过对外贸的三个关键秘密:单证交易、退税制度和信用证结算的了解,我们基本上掌握了外贸的精髓。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比较清楚地理解一个标准的出口操作案例流程了:

寻找客户----签订合同----客户开出信用证----根据信用证备货----货物办理商检、报关后交付货物运输公司并取得提单----根据信用证备齐全套单据----单据交付国外银行,国外银行审核无误后拨付货款至国内银行----根据国内银行的收款凭证至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至税务局办理退税----结束。

有了基本的外贸常识,接下来最后一步准备工作,就是打造做外贸的两个必备利器:电脑和英语。

四、外贸第四步:利器速成法----电脑与英语

因为外贸中买卖双方互不见面,作为现代最便捷有效的办公工具与联系方式的电脑和互联网,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电脑知识和技巧,能为你顺利开展外贸节省下大笔费用。Office文档和制表软件是最基本的,此外还有最常见的图片查看和修改软件ACDSee,功能更大的 Photoshop,国际贸易公司喜欢用的PDF格式(电子书)文件浏览器AdobeReader 等,电子书最大的好处是不大容易在文件网络传输中修改、变形、缺漏或感染电脑病毒。

而最为重要的是学会在网上查找资料,收集信息。这个工作贯穿整个外贸过程,是关键所在。本书也会根据教程进展陆续介绍其中的技巧。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重要工具---搜索引擎。所谓搜索引擎,就是网上信息的“向导软件”。这个软件根据人想了解的内容----内容的“关键词”----比如“五金工具”、“运输公司”、“外贸技巧”、“出口商检申报”等等,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世界中寻找相关的信息网页,这些网页的地址告诉你,由你去浏览并查找所需信息。这样的软件网上有很多,目前都是免费使用的,比如最著名的Google。在互联网地址中填入 google 即可进入这个搜索引擎了,在搜索栏中填入你想了解的信息的关键词,点击[搜索],奇妙的互联网世界就此开启。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求毕业论文

外贸企业就是指进行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的企业。外贸中小企业与中小外贸企业,这两个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是说法不同而已。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2007-05-15

中小企业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比较而言的。探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首先必须弄清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目前世界各国(地区)所设定的参照系标准各不相同。通过介绍和比较各国 (地区)不相同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对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探讨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等提供依据。

一、世界主要国家 (地区)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及其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国际上所设定的参照系标唯一般有三个因素:一是实收资本;二是企业职工人数;三是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经营额。在这三个因素中,大多数国家只采用其中的两项,个别国家三项都采用。而且即使是采用相同参照系标准的国家。不同国家所界定的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

在美国,中小企业的含义,一是指那些不要求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包括经济规模中性和规模不经济产业,规模指标主要指企业人数)二是指尚处于问较大规模方向发展过程中的中小型企业。美国有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大型企业,也有相当发达的中小企业。美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颁而的,主要从数量上划分中小企业,如20世纪80年代初制造业的数最界限是雇用人数不超过1500人。第二种是由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颁布的,主要从质的方面划分,规定任何企业只要符合下列四个标准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属中小企业。这四个标准是:(1)独立经营,即企业主同时也是经理;(2)企业的资本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提供的(3)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是当地(4)和本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企业规模较小。以上四个标准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的作用。在近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每年出版的 《中小企业状况》中,已使用更简略的划分标准,一般把雇员不超过500人、营业额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另外美国还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情况和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分门别类地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具体划分。中小企业是美国充满活力、成长最快的企业组织。

英国博尔顿委员会以三分法对中小企业所下的定义,从定性的角度比较科学地揭示了中小企业的实质。一是中小企业一般占有相关市场的较小部分。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对价格、产品数量或所处环境具有很小的影响力或根本就没有影响力。但这并不排除中小企业可能在某个小型专业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二是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任何定型的管理机构。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一般是由业主自已当经理,自已负责决策和管理。不过,随着企业的发展,专业管理部门逐渐地部分或全部地取而代之。三是中小企业不受母公司的控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有自己决策的自主权。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从博尔顿委员会这三点定义中不难看出它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强调了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人格化管理和独立决策的性质。性质上的走义并不能代替量上的划分,因此该委员会最初把制造业、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采矿业、汽车业、服务业、公路运输业、饮食业等9个部门,规定为雇员不到200人为中小企业,后又改为不超过100人。在英国经济学界,对中小企业又提出了另外的标准。例如,《小企业——金融与控制》一书的作者吉姆则认为,一个企业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两个就可以称为中小企业。这三个条件是:(1)营业额不超过100万英镑(2)资产总负债不超过70万英镑(3)平均每周雇员不超过50人。

在加拿大,制造业和零售业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分别有不同的标准。制造业年销售额低于200万加元、雇员少于5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零售业净销售额低于100万加元、雇员不足5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加拿大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规模的96%,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5%。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全国职工总数的40%。

在德国,国家经济部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一般是按就业人数和年同转额来加以划分的。在工业部门中,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周转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商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年周转额在200万马克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意大利是一个中小企业数量多、比重大,而政府也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国家,素有 “中小企业王国”之称。在意大利,对于中小企业在法律上没有统--的规定,在统汁上一股主要以企业雇员们多少作为企业规模的参照系标准。企业雇员在500人及以上的视为大企业,雇员在499人及以下的则视为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般又将雇员在100-499人之间的视为中型企业,而将雇员任99人及以下的视为小型企业。此外,手工业有时列入小型企业,有时则作为单独一项列出。

法国政府规定雇员5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据法国工业部的统计,1995年法国约有中小企业229万家,其中20人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3.5万家,从业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50%;法国中小企业的附加值占全国企业附加值总额的57%,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25%,企业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1/3,营业额占40%,其中纺织品出口占70%以上。

日本的中小企业十分发达,而且在组织开展专业化协作方面有自己的特点、据日本1963年颁而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在工业、矿业、运输业中,其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亿日元以下,经常雇用人员为3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商业零售业、服务业资本额或出资额为l000万日元以下,经常雇用人员为5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经营批发业3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经常雇员1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在韩国,按照1986年的政策定义,以企业雇佣人数和拥有的资产额为标准来划分规模,雇佣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制造业、矿业和运输业企业,200人以下的建筑业企业,20人以下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只要不是财阀所属企业,均可视为中小企业。

在中国台湾地区,由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在1996年所作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研究》的报告中,提出了台湾中小企业界定的新标准:对于制造业、营造业、矿石及土石采矿业,规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对于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商品业运输仓储及通讯业、金融保险不动产业、工商服务业及个人服务业,规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15000万元或经常雇佣员工人数10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

比较上述不同国家相地区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可以发现在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中存在相对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地域的相对性。经济规模大小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中小企业规模的界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在丹麦,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企业为大企业,而在美国的某些行业,如飞机制造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到1500人之间的企业仍属中小企业。丹麦400多家大企业,若以美国的标准衡量,则没有一家是大企业。

2、时间的相对性。各国(地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化而不断更改的。如韩国1966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制造业、矿业、运输及其他行业中从业人员枉2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在5000万韩圆以下的企业规定为中小企业。随着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的扩大,1976年重新将从业人员在8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在5亿韩圆以下的企业规定为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也随着经济发展前后做过四次修改。

3、行业的相对性。不同行业中小企业在从业人员、资产总额、销售额等规模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如日本,工矿业、运输等行业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是中小企业,而对于批发业,规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才是中小企业,零售业和服务业则规定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的企业才是中小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存在相对性的特点,因此在界定中小企业时,运用辩证的相对性原则比使用客观规模指标更为重要。

二、我国在不同经济时期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发展

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自建国以来曾做过四次更改: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以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第二次是1962年改为按固定资产价值数量作为划分标准,第三次是1978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村准的规定》,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年综合生产能力”。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中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创立了划分标准,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公交、零售、物资回收等国营小型企业。如规定京、津、沪三市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且年利润不超过40万元的属国营小型公交企业,三市以外相应标准为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元以下。第四次是1988年,对1978年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接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作了分别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当时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具体规定为:凡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如钢铁联合企业、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按生产能力为标准划分;一些企业,如发电厂、棉纺厂,习惯上以生产设备数量为标准划分;对于产品相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标准划分。1992年又对1988年划分标准作了补充。增加了对市政公用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和机械工业中的轿车制造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1999年再次修改,根据1999年11月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我国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分别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000年中期又针对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新的划分标准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解释。参与划分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行业中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业企业。

第五次即最新一次对中小企业标准的制定。是在多年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该《通知》指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说明:

l、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人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出台,增强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为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各级政府、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明确扶持和服务对象,为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中小企业的各项

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身定位与发展提供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指标由以下要素构成: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并结合行业特点。职工人数作为各行业中小企业标准均采用的指标,简单明了,容易界定企业规模,可突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和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齐全的指标,将其作为中小企业标准的指标,比较符合我国企业实际,容易操作。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投入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从不同的方面客观反映了企业规模,采用这三个指标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标准制定的主要指标。研究表明,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在工业和建筑业还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结合行业特点,《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工业、建筑业采用了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因其行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与销售额的关联度不大,资产总额不能客观反映其经营规模,加之现有资产总额的统计数据不全,只采用了职工人数相销售额两个指标。

如果与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企业规模类型的结果与国外中小企业的相应比例基本一致。英国、法国中小企业户数比例分别为99.8%、99.6%,美国、日本、德国的中小企业户数比例也都花99%以上,我国这一比例为99.14%;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一般在60%~70%之间,我国这一比例为67.63%;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职工人数比例一般在70%~80%之间,我国这一比例为78.99%。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既具有国际可比性,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如果与现行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难看出,按照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200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分别为8589户、14398户和148269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5.02%、8.41%和86.57%。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进行划分,大企业减少了7122户,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则分别增加了3477户和3645户,大、中、小型企业户数分布比例变为0.86%、10.44%、88.70%。

外贸微观经济效益的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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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5090.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2435.5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2180.2亿美元,进口额为9558.2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了4.27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居于第三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出口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4.2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2.6)。

(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3.6%,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13.02%,是我国的3.6倍。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

(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缺乏协调,影响到我国服务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4)服务管理体制落后。目前,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些地方不符合国际惯例。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

(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

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1)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

(2)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

(3)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涉及4000多种商品。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903.92%;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应采取的对策

1.服务贸易方面

(1)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将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紧密合作。

(3)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4)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

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

(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评价指标是从结果角度对已发生事件的评价,其合理性是对以往经济行为真实有效评价的关键。同时评价指标不仅是对已发生经济行为的结果的衡量和评价,更是对未发生经济行为的引导。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作为客观存在,要求得到评价和衡量。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分两类:一类是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一类是对外贸易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对于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换汇成本、资金利润率、进出口贸易税利、贸易条件等;进出口贸易总额是对外贸易的直观总体表现,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规模,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和外贸计划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构筑的外贸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外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度量、评价和引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贸易大国。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1000亿美元,提前6年实现突破10000亿美元的规划目标,其中顺差超过300亿美元。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仍然保持着迅猛的发展速度,贸易总额14221.2亿美元,贸易顺差高达1010.8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也由2003年的第4位升至2004年的第3位,并在2005年继续保持了这一位次。但由于受“出口创汇”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也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过分强调贸易总量和贸易顺差

由于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足的外汇储备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中特别强调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速度等指标。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少企业以牺牲利润的代价,低价竞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在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行业,出口量增价减、丰产不丰收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媒体大肆宣传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增加,外贸形势大好,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内资源廉价地流向了国外,企业利润更少。

(二)评价指标过于笼统

单独评价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国毫无疑问是一个贸易大国,但从贸易结构这一重要指标来看,中国距离世界贸易强国的地位还有一定的距离。在2004年中国1.1万多亿美元的总贸易额中,加工贸易就占了6000 多亿美元,而外来加工的出口贸易占全部出口额的58%。即便是一般贸易中的份额,也有相当部分为外资企业所创造。如天津2004年的314家外资企业出口总量为99.4亿美元,占天津出口总量的99.1%。而103家内资出口企业总计出口234 万美元,占有量不到0.2%,这种外商主导出口的情况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因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认为:“中国的高科技和工业产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在主导。中国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性元件以及生产设备等,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广它们进口的技术,从而使得中国企业不可能迅速成为全球工业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忽视了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现有的外贸指标评价体系对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的缺失,使得一些出口行业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经济效益。例如,陶瓷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都在逐渐减少陶瓷的生产。而在中国,众多陶瓷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相压价,以牺牲环境资源的代价来取得微薄利润。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比美国、日本低二十倍,比泰国要低一倍,甚至比人均GDP 低于我们的印度都低。沿海地区很多地方的财政税收每年增幅30%以上,而从事外贸出口的大量民工工资近十年却没有多大变化。这种不正常的状态说明我们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一)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商主义的深远影响

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价值论和比较优势理论一直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对外贸易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外汇紧缺局面使重商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形式下的“重商主义”,即“提倡节约,重储蓄,轻消费,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赚取更多的外汇” 的观念成为多年来我国发展外贸的主要驱动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贸收支绝大多数年份是贸易逆差,外汇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创汇,我国采取了诸如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促进出口的政策,外汇储备也由此快速增加。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突出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率等指标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对这些指标的侧重并未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发展变化。政策性的出口鼓励使外贸企业盲目地追求出口数量和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大大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外汇储备超过7000亿美元、即将成为全球最大外汇储备国的今天,过分强调创汇额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2.发展对外贸易的经验仍然欠缺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仍有待完善,与有丰富对外贸易经验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但是关于对外贸易方面的各项政策及评价标准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诸多缺陷,其发展和完善也远不及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尤其缺乏对不同性质企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分以及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整体评价。

3.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活动的调控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开始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现行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所以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统计是很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统计思想比较淡薄,统计制度不甚严格,统计技术不高,统计指标不全面。再者,指令性计划尽管名义上被取消,但类似进出口指标的变相指令性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体系并未随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有实质性的改进,这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科学评价

外贸经济效益评价既是决定贸易机会取舍的重要前提,也是指导外贸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评价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首先,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理。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对外贸易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数据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价本身的科学性;数据不真实、不清楚,也会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继而导致贸易决策失误。其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力求科学、合理。根据对外贸易本身的特点,外贸经济效益的评价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采用有别于国内其他经济活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而且应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标也应有一定的量化手段与之相对应。这些指标不能过于复杂,计算所需数据也应比较容易获得和基本可靠。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中,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体现如下特征:

(1)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的综合经济效益;

(2)体现经济效益变动的连续性与可比性, 沟通效益变动的轨迹;

(3)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2.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相结合

从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作用来看,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应有不同。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其实是一种效益预测,评价的目的在于决定贸易机会的取舍,选择确定合适的贸易对象与贸易条件;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贸易效果的总结,把评价结论反馈到今后的决策中去,推进决策优化。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贸易决策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基本程式,即:贸易前的评价→贸易决策→贸易后的评价→贸易决策优化。对一项贸易决策而言,既要依据上一项贸易效益评价的结论反馈,同时也要依据本项贸易的经济效益预测。坚持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不仅能客观地检测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预测) 结果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反映贸易决策水准的一个重要指标。

3.宏观经济效益评价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贸易的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一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正相关,即微观经济效益的增长是宏观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负相关,即微观经济效益的增长会损害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维持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正相关的状况,是国家调控对外贸易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坚持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确保两种效益的协调同步增长,就显得十分必要。由于宏观经济效益是微观经济效益的矢量和,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叠加,那么从微观经济效益必须服从宏观经济效益的基本原则考虑,必须剔除和修正有损宏观经济效益的微观经济效益。换句话说,任何建立在损害国家宏观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基础上的微观经营活动,不管其本身的经济效益如何,都必须加以制止。在这一方面,宏观经济效益评价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同时进行所取得的相关结论,是政府行为发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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