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22-08-04 03:46:16 网络350
核心提示: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11/t20141106_219511.html此为建设部官方网站的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网件下载处点击下载,即可看到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5年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11/t20141106_219511.html

此为建设部官方网站的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在网件下载处点击下载,即可看到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新标准中的总承包12项资质;专业承包36项资质及劳务系列的一项资质。

在原有的基础上修改了专业承包原有60项变为新的36项资质,其它合并了很多,具体请参阅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吧。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业中原有劳务十三项合为一项资质,不需要提供几百本上岗证书了,为劳务企业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减负了。

资质小庄

求助12个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利用废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非粘土墙体材料。孔洞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比例的粘土制品(掺入废渣和疏浚江河淤泥的,掺入量折成孔洞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节能建筑,系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采取各种措施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第四条 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县级以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计划、规划、国土、乡镇企业、环保、技术监督、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第二章 墙体材料管理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线。

对现有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由国土管理部门、墙改管理机构分别核定并逐年减少粘土实心砖(瓦)的用地面积和产量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

禁止通过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等方式生产粘土实心砖(瓦)。第七条 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取代粘土原料生产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利用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墙体材料的,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

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应当做好工业废渣的处理和供应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给予工业废渣利用单位适当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贮灰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工业废渣利用单位收取费用。第八条 墙改管理机构应当在粘土实心砖(瓦)限产、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设计、施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方面,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应当计划指标下达到设计、施工单位,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逐年增长,并负责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第九条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实列支;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投资项目,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零税率。第十条 计划、科技、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及建筑应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计划的项目,可以优先有偿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当满足建筑使用的各项技术要求,产品的地方标准由墙改管理机构协助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未制定地方标准的,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没有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达不到标准或者配套应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墙体材料,不得进入建筑市场。第十二条 在城镇建设中,禁止强度等级MU10以下的粘土实心砖在5层以上建筑中使用;禁止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采用粘土实心砖,鼓励采用非粘土制品;围墙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粘土实心砖在各种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中使用。设计单位不得在上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项目中设计采用粘土实心砖。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工程经济指标的方法。

1.《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14-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2.《建筑工程安装职业技能标准》

现批准《建筑工程安装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06-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3.《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15-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4.《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现批准《组合铝合金(词条“合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模板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8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

现批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5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6.《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现批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53-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7.《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同时废止。

8.《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现批准《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8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9.《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现批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32-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9、4.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现批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4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2015年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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