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2-12-28 18:13:50 网络430
核心提示: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一、《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一、《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

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制度,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规范的回收处理渠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和资格许可制度,由获得处理资格的企业对该《目录》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征收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规划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扩展资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条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咣咣回收的条件

1、提供(拥有)20 m² 左右的店铺空间;(主要)

2、注册相关营业执照;

2、拥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为用户提供便捷可靠的服务及保障;

3、吃苦耐劳,愿意持之以恒把废品回收当做事业来做;

一、选址

1、店面位置

物色合适的门店,一般选择在社区附近,位置不用特别好,房租低一些就行,门口一定要能通车,也要方便客户进出:

2、店面租金

建议房租在2000元/月,最多不超过3000元;

3、店面大小

开店以后,营业面积至少20平方以上,位置小了你收回来的废品没地方放;

二、设备

(1)货架可以根据店铺平面结构自行在当地定做;

(2)门头是必需品,必须做好门头,店内准备好相关宣传物料;

(3)大型三轮车必备,后期量大生意好直接上小货车;

2、相关软件系统辅助:

(1)需要有小程序线上派单的功能,部分平台能提供这个,有些平台不仅仅提供小程序,还会有订单派发下来;

(2)需要有统计工具,大部分平台都能提供,我个人认为这个比较有价值,每天的收货量跟收货价分门别类的记录下来,能清楚知道自己门店的运营状况;

三、宣传

1、派发传单

附近区域的小区大量发传单,让居民的生活废品卖给你:

2、地推覆盖

附近商店大量进行地推,让商店老板知道你这里能收废品,也能上门收;

3、对接资源

对接一些意向资源,像工地,大超市都是出货量大的地方,能对接就尽快对接;

总之只要是客户,来者不拒!

四、赚钱方式

1、低买高卖

收废品是一门生意,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才能赚取差价

1、分门别类

所有的废品都进行分类,类目有几十种,尤其是金属,分类众多,必须分类好;

2、拆除分解

旧家电一般都不怎么值钱,要学会拆解小家电,小家电的各类金属属于高价值物品,只有学会了拆解,你才能变废为宝,把值钱的找出来;

废旧物品回收属于哪类国民经济行业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纸品、塑料、玻璃和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不包括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以及尚具部分使用功能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等回收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中山市经贸局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事宜。市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第五条 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依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公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统一制作、管理和发放废旧物资收购员工作证,并负责定期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有关情况报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 第六条 市经贸局应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和各镇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设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的用地范围内。 第七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依招标、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设立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机构,接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进出场所的废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 第八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分拣、储存、消防、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置符合市容管理标准的围墙。 第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专项规划的固定经营场所;(三)回收经营范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四)废渣、废水(液)、废气的处理和噪声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要求。 第十条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环保局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下列废旧物品:(一)各类机动车;(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容器;(三)供电、通讯、市政工程、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走私和走私嫌疑物品;(五)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二条 供电、通讯、市政工程、水利、测量等单位确需出售废旧专用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单位开具报废证明后才可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凭证收购登记制度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一)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二)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场地废水及雨水须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储存设施须具备防止废液、废气污染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功能。 第十五条 在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防止其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如发生泄漏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清理,恢复环境原貌。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时,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应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对国家允许进口的废旧物资,应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但只能直接供生产企业自用,不得转售流通;收购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剩余的生产性废旧物资的,除向销货方索取发票外,还应向其索取海关核销凭证,再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的,由市城管执法、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城市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的,分别由市城管执法、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废旧物资的,由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向销货方索取发票和有关凭证,或不按章纳税、无货和虚大金额开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或收购赃物及无报废证明的废旧专用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自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公司,主要回收电线电缆、铜电缆、吕线缆、各种新旧变压器、冷冻积储、配电箱、接触器、新旧电动机、电焊机、发电机组、废旧钢铁、铜、铝、不锈钢、锌、钼、镍、钎及各种有色、黑色、贵重稀有金属及原材料、各种灶台、厨房设备等。

废旧物品回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与零售行业大类中的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类,行业代码5191。

废旧物资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可回收利用。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剩余的价值不大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库存、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物资。例如废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甚至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

废旧也是一种资源,只是不被人们所关注,很长时间一直秉持着旧货即丢、废品即扔的传统思想。这样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这些“宝贝”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一种变废为宝的“生财之道”。

扩展资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订。该标准(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废旧物资

百度百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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