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大集合新规六大看点:涉6717亿资产

   2023-03-27 11:36:10 网络530
核心提示:11月30日,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下称《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共有13条,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

券商大集合新规六大看点:涉6717亿资产

11月30日,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下称《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共有13条,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

依据《证券法》,证监会于2003年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先后依法设立了400余只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大集合产品)。

按照指引,以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

Choice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三季度末,目前券商大集合产品的资产净值达6717.12亿元。

以下是澎湃新闻梳理的《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六大核心看点。

一、规范大集合

按照集合理财的规模和认购最低标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大集合一般规模在5亿到10亿,认购起点是5万至10万。小集合理财产品的特点是规模小,一般几千万就可运作,但认购起点一般在100万以上。

2013年3月底,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6月1日后,大集合产品将不再允许新设,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2013年5月2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及其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不再区分大集合和小集合。大集合产品开始陷入“非公非私”的尴尬境地。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进一步对公募产品的运作规范提出若干具体要求。而行业机构普遍关注大集合产品如何适用上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所以,此次发布《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也正是解决了对大集合规范的问题,保留了较为宽裕的清理空间和后续的监管。

二、设置两年过渡期

《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明确规定,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应当遵守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

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 2020年12月 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存量的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两年的过渡期进行对标整改。

对于具体的对标内容也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五个方面。

例如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 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

其他的还有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

三、要先形成规范方案 ,2018年底前报送

按照《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要制定措施合理、进度明确、稳妥有序的大集合产品规范方案,并于2018年底前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而且证券公司要强化风险控制,制定全面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做实压力测试。

四、未完成整改时要控制产品规模

《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要求,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前述规范前,应当控制产品规模, 其中,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

《指引》指出,自指引公布之日起,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以下行为:

(一)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

(二)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

(三)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

(四)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没有公募牌照的券商怎么办

券商大集合产品启动公募化改造,如果券商没有公募牌照的要怎么办?

首先是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其规范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出具确认函。

取得确认函后,证券公司就该大集合产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但值得关注的是,大集合产品变更合同前,证券公司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征求产品投资者意见,投资者存在异议的,在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的前提下,要保障其选择退出大集合产品的权利。

《券商大集合产品指引》鼓励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更换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工作。

也就是说,可以将产品过度给公募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六、监管定期对辖区大集合产品规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规范工作的监督,督促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制定规范方案,做好规范工作,定期对辖区大集合产品规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纳入监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的,及时报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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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支付宝券商理财怎么样?支付宝券商理财能买吗?

券商理财是证券公司推出的与货币挂钩、利率挂钩、股票挂钩或商品挂钩的一种理财产品。

券商理财产品的起步额度为5万元,产品品种诸多,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理财。限定性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标的受到一定限制,限制在货币、现金及国债等固定预期年化收益类且风险较低的产品中,非限定性就是投资标的非固定,除了限定性中固定预期年化收益类产品外,还有权益类证券性股票、期权等风险较高收益率也较高的产品。对于券商理财而言,业绩年化基准保持在4%左右,同期货币基金收益率为2.4%,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很多投资者会选择券商理财产品了。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2003年5月,针对部分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集合理财的实际情况,为防范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对其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证券公司暂停开展此类业务;2005年3月,证监会批准了"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这是经证监会审核批准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05年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以来,经历5年多的时间,不仅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屡创新高,而且参与的券商逐年增加。

拿什么做强券商资管业务?

     支付宝的理财里面是有一个券商理财,可能有的人对券商理财不是特别的了解,以下为大家准备了支付宝券商理财怎么样?支付宝券商理财能买吗?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支付宝券商理财怎么样?

      以支付宝券商理财其中一个为例来说: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C基金的呼唤规模是亿元(2021-06-30),属于比较中间一点的规模,是属于债券型-纯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风险是比较小的,另外我们来看看过往的收益情况如下:

      近1月近3月近6月近1年从过往的收益来看,虽然说收益不高,但是基本上是没有负收益的,比较适合稳健型的投资者,但是支付宝券商理财产品是有很多的,这只是其他一个,也不能说代表其他所有的理财,只是举例来说明。

支付宝券商理财能买吗?

      支付宝券商理财基本上大部分都是属于中低风险,如果是想以风险小,稳健收益,不想有很大的亏损的投资者,那么是可以在里面挑选自己心仪的进行购买。

      但是如果是想以高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为主,那么支付宝券商理财可能就不是很对应了,因为都是属于中低风险,风险小的话,收益就会比较小一点,基金波动也比较小一点,不会有很大的起伏,一般有很大起伏的都是股票型基金。

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

从目前形势来看,资产管理业务成了券商新政最大的受益者。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在2011年末为2819亿元,而最新数据显示,至2012年底,券商资管规模已经超过1.3万亿元,这其中定向资管规模已超过1.1万亿元,集合理财产品规模约为190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规模仅为100亿元。券商资管规模爆发式增长主要靠定向资管业务规模的突破,而这主要是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沿袭银信合作的方式,银行与券商开发了银证合作模式,银证合作已增长至券商资管业务总规模的70%以上,其中包括票据、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和资金池等银证合作业务。当前银证合作的实质是通道类业务,即“两头在外”,两端的资源、融资方和出资方客户都在银行手中掌控。券商仅仅是出借了通道,帮助银行规避了该类业务的存贷比例限制和净资本消耗等监管成本,券商在该类通道类业务中实质上行使了“影子银行”的职能。一旦银行和证券两个行业的监管机构之间协同加强该类业务监管,或者银监会直接禁止银行和券商开展此类业务,则券商资管规模将会大受影响。券商虽然借该类通道业务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了资管业务规模,但是粗放经营并已陷入价格战的通道类业务难以实现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步提升的目标。因此,开展通道业务对券商资管业务而言,并不具备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只有开发高附加值的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业务产品,才是券商未来资产管理业务乃至银证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方向。从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结构来分析,债券型、货币型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基本占了其总规模的一半左右,其余的是混合型、权益类以及衍生品类产品,其产品结构分布均衡,固定收益类产品成为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之一。我国券商资管业务过去过于依赖股票市场,主要以权益类类产品为主,投资收益率缺乏吸引力,是导致券商资管规模和效益长期难以同步提升的主要原因。在笔者看来,未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结构和资本市场的投融资体系将从以权益证券为核心转换为以固定收益证券为主。其原因有:一是发行人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将增大债权融资的规模。随着中国经济增速回归,大部分公司盈利增速放缓,其股价在2倍市净率甚至在净资产附近的状况将会更为普遍。在这种状况下进行股权融资的成本较高,在可能的情况下,公司老股东更愿意以债权融资替代股权融资;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不断深化,大量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将催生债券投资的巨大需求;三是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工作年龄人口数量开始减少,预期快退休和退休的人群逐年增加,预期快退休的人群风险承受力低,一般更倾向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四是相对而言,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净值和规模受市场波动影响小,可实现券商资管业务规模的稳定增长。所以,券商资管业务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产品既是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化背景的必然需要,也是券商提高资管业务附加值,实现资管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同步提升的目标的需要。 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已经发行或者正在开发相关的债券类资管产品。一般而言,券商资管投资主办人都会先根据资金的成本、期限等特征或者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来配置相关债券基础资产,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市场情况再考虑杠杆增利。因此,随着券商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的不断增加,债券市场将出现越来越多的配置型投资需求,这对于熨平二级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和对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债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也应该充分考虑市场的这种变化,从一级市场债券结构设计到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全过程,适时调整自己的发行或者投资方案。

     什么是

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是一种限定每个客户至少100万的投资资金,通过众多客户集合成一定规模,通过券商的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的理财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与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差别不大。限定性集合理财与债基基本一致。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个不同让券商资管产品的风险补偿更加合理一点。

      公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但是其产品业绩如何,投资者往往归因于其基金经理。基金失败了没事,把屎盆子扣到基金经理头上,把他扫地出门,基金接着搞。而券商资管的投资者想法类似于银行理财投资者,产品业绩不好直接归罪于券商。因此,银行理财也好,券商资管也好,还是比较看重产品业绩对机构声誉的影响,在主观上对投资者更加负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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