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 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 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的董事 、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 身份(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的职工(4)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股份制公司 、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 挪用公款罪 的主体。目前,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资金违规交叉,财产混同,是引发挪用资金罪最大诱因。尤其是一些财务制度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格、制度架构不合理的小企业,最为多发。这些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或为公司进行理财,或为偷逃税款,或以个人名义开展公司经营,往往是资金由公司账户进入个人账户时经过口头授权,但没有正规留存的授权资料,事后一旦产生纠纷,其他合伙人反水,极易引发刑事风险。
将公司资金放在理财账户,资金和收益一直未出账户算不算挪用资金罪?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理财市场中较为受欢迎的投资方式,因为它高流动性,变现能力强,很多投资者都想让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代替活期存款,那么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风险吗?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什么风险?今天就带大家一起聊一聊。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大多可以随时变现,流动性近似于活期储蓄,申购和赎回交易都非常方便。许多投资者用它代替活期存款,但是既然是理财产品,就会存在风险,那么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哪些风险呢?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什么风险?
1、挪用资金风险
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理财中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或银行理财人员,受贿、贪污、挪用银行和客户的资金而造成的风险。
2、骗取欺诈风险
指故意骗取、盗用银行财产或逃避法律导致的损失。利用互联网或电话骗取,盗用银行资金的风险。
3、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
指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或产品性质或设计导致的损失。如签订合同具有漏洞或专业化服务出现问题等。
4、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风险
指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主要表现为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或企业银企直联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交易未成功而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其实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其风险的来源基本为外部风险,但是对于这些风险也不能小觑,认真分辩,理性理财。
以上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风险吗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公司股东以私人名义用公司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收益归自己所有,这样合法吗?
您好!
这个问题要看你是将公司资金放在公司的理财账户还是个人的理财账户。
如果是公司的,那么不算挪用公款。
如果挪到个人账户,而且是私自挪用,那就不行了。
公司的钱是公司的,怎么使用是老板的事情,不要做这种事情,被定罪了划不来。
结论:不合法,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应该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进行营利活动。属于挪用资金,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立案的标准订的不高,所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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