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修正)

   2023-05-02 03:03:13 网络52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房管、园林、自然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条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八条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

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高于基本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高于基本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达到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021年建工行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一个合格的资料员必须认识到 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资料是 建设工程

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资料员外业必须了解施工顺序,熟悉施工工艺,掌握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状况内业必须熟练掌握 建设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21年建筑资质新标准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在工程施工方面我们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来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完整的建筑方案,要有明确的材料记录和施工记录以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防范。对于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标准方面的知识比较多,要求做得更加完善。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不少于6人。

3、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

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

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

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

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

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

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

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

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

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

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修正)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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