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20后的新房维修基金贵那么多?

   2022-08-18 14:49:02 网络760
核心提示:您好亲,因为物业服务和法律赔付制度的不同,使得 20 后新房维修基金相对比较贵。一方面,20后新房会有更多以前没有涉及到的服务内容,比如物业管理,消防管理等,这些新服务在当时成本较高。另一方面,20后的楼盘可能处在新环境或者特殊的环境中,比

为啥20后的新房维修基金贵那么多?

您好亲,

因为物业服务和法律赔付制度的不同,使得 20 后新房维修基金相对比较贵。一方面,20后新房会有更多以前没有涉及到的服务内容,比如物业管理,消防管理等,这些新服务在当时成本较高。另一方面,20后的楼盘可能处在新环境或者特殊的环境中,比如靠近江河,地震易受灾区等,这样的环境非常复杂,往往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因此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贵的更多。

99平的房子为什么要交6千多的专项维修基金

贵。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维修基金住宅是一平方65商铺,一平方35,维修基金没有太高的,每平米130说明是开发商额外收取的,是非常贵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你好,根据规定,70年的住宅必须缴纳,但50年商业立项的商住房,需要根据项目所在的地块规划具体界定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如果符合规定里的描述,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商住楼由于属性较为特殊,但由于多数也是用来居住的,因此也需要提供与住宅相同的维护维修工作。但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多少,应在购房合同中就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多加注意,以免后期交房时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望采纳,谢谢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买房子的业主和非买房子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专门作为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每平米所交的维修基金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一般情况如下,维修基金都是根据面积的大小收取实际的维修基金费用,所以每个住户的维修基金金额是不一样的,而收取的维修基金是属于整个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就是不会计算在房子销售的金额里面。

地方所交纳的维修基金,还是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不是随意收取的,有时候还是会有所调整。出售公有房子的维修基金,跟买新房的维修基金是不一样的,而且楼层的高低所缴纳的维修经验也是不一样的,楼层越高的话,缴纳的维修基金就越多。

当买房子的时候,每个人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我看过一个相关的文件规定,就是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就是由房地产人员来代收维修基金,而物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就会将维修基金转到物业那边去,由物业来管理这笔费用。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所缴纳的费用,交纳维修基金费用时,业主可以将费用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要不然的话就是委托房地产代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也简称为专用基金,房屋维修基本上包括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业务公用部位、公用设施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把它挪用。

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先去了解一下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不要盲目的去购买房子。

一、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是法定的,也不是开发商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的。而且,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虽然平时由物业公司统一保管,但物业公司将房屋维修基金挪作他用的话,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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