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食品执行标准

   2022-10-10 08:08:41 网络1110
核心提示: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2016食品执行标准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是规定食品卫生质量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内容是针对人食用各类食品或其中的单项有害物质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质量和容许量,称为食品卫生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主要包括:

①感官指标,食用的色、香、味;

②细菌及其他生物指标,有食品菌落总数、食品大肠菌群最近似数、各种致病菌;

③毒理学指标,即各种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食品中天然有毒成分、生物性毒素(如霉菌毒素、细菌毒素等)以及污染食品的放射性核素等在食品的容许量;

④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指标,如粮食、奶粉中的水分含量等;

⑤商品规格质量指标。

食品质量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我国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每级产品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都分别有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I-rruVBQaouBQGCvd4kgUwB7VckHrwlCLdEvSfYrvcmc9M6DWGR_OtCih-EatVOuiODA265fpueh99fDajEsQ0a0NB7BDIZu8H_5ELUzI16ZsQYFCAPJEzALdfLA5DNK0L_hbweEjIu3r4HaQRCya

食品执行标准SB/T10379是什么标准

一、正面回答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二、分析详情

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食品企业安全备案如何办理

食品企业安全备案流程:

1、按照编写格式进行企业标准的编写,编写的内容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必须符合国家现有的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

2、将编写好的企业标准文本和各省级卫健委要求的审核资料,提交到各省级卫健委的制定的受理地点或者网站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的企业标准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大众可以针对企业标准反馈意见;

4、备案机构审查复核;

5、备案完成,领取备案文本。

SB/T10379-2012是《速冻调制食品》。

本标准代替SB/T 10379-2004《速冻调制食品》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料和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扩展资料

我国国家标准代号分为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速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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