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海珠住建局:旧改合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2022-09-12 21:43:58 网络540
核心提示:近日,广州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需按照本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指引》明确,合作企业及合作

穗海珠住建局:旧改合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近日,广州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需按照本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指引》明确,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需具备如下资质:

其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且需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其二,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一线城市完成或正在推进至少1个城市更新全面改造项目。

其三,关于资金实力,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其四,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符合《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企业应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标准缴纳合作意向协议履约金或合作企业竞选保证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2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3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海珠区瑞宝村改造时间五年

作为老城区的旧改大户,从去年年底起,广州海珠区的城市更新进度可谓是势如破竹,风生水起。

近日,海珠区连发三大旧改重磅,龙潭村、三_村以及东风村的基础数据成果公布。从坐落位置看,三村均接壤大塘地铁站,周边多条地铁线路包围。

海珠区“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计划明细表

三年计划:赤沙村、沥_村、石溪村、凤和村(新市头)、凤和村(康乐、鹭江)

五年方案:五凤村(沙溪、泰宁、五村)、联星村(南箕)、红卫村、东风村、三_村、瑞宝村、北山村、龙潭村、土华村。

住建部: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 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危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第五条 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第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第七条 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应当结合更新地块实际,科学规划,针对区域不同特点,制定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疏密有致,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战略布局。第八条 城市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更新区域内公共设施,充分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提升城市机能。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土地收储和整备,按照片区策划方案确定的发展定位、更新策略和产业导向的要求,加强政府土地储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第九条 城市更新应当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合理调节村集体、村民、原权属人、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政府公共利益,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导、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改造,实现利益共享共赢。第十条 城市更新改造应当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城市更新应当结合城市发展战略,依托项目自身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以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分类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第十一条 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城市更新资金使用安排,审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和城市危破旧房的更新盘活,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更新政策,拟定城市更新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指导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运用征收和协商收购等多种方式,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合归宗,土地整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管理和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和考评。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

12月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汪科,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等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汪科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一是推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推动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均衡配置、系统布局。二是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推动补足城市养老设施不足、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活动场地不足的短板。

三是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构建15分钟生活圈,支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四是推动既有老住宅、老公建、老厂房的改造利用,推动加装电梯、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汪科表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城市转型更新发展的各方面,着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

第一,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为抓手,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十三五”时期,住建部联合相关部门命名表彰了146个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

今年11月份,住建部联合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百分之百,将支持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

第二,推进适老化改造方面。主要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2020年7月份,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强调要改造和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19年以来,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2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近2万部,增设或改造提升养老、助餐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近3万个。

此外,住建部也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协作,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12个部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5个部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住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的新模式。联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第三,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制订发布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强制性要求修订发布了《无障碍设施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老年人生理特征和心理需求,对老年人设施规划布局以及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等技术指标作出详细的规定

发布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对既有住宅的出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加装电梯等公用部分的适老化改造,以及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作出规定。同时,指导北京、山东、浙江等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这些标准规范为居家适老化和社区适老化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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