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是从事

   2022-11-05 22:47:50 网络610
核心提示: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与法律法规具有同样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

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是从事

国家、行业制定的强制性道路运输相关标准,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与法律法规具有同样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长途旅客运输行业的发展,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道路长途旅客运输及与其相关的旅客运输站、客运代理服务(以下简称长途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长途客运,是指从本市城区、近郊区到远郊区、县,远郊区的区、县内和远郊区的区、县之间,以及从本市到外省市的旅客运输。第三条 市交通局是本市长途客运行业的主管机关。市交通局所属的城、近郊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局(以下统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长途客运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财政、物价、公安、公安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本市的长途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长途客运必须遵循安全、正点、方便、舒适的经营原则,实行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发车时间的方式运输。第五条 本市对长途客运线路实行有偿使用。长途客运经营者有偿取得运营线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其经营权。长途客运线路有偿使用办法,由市交通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从事长途客运经营,必须具备下列开业技术条件:

(一)符合本市长途客运发展规划。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或者场地、设备。

(三)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第七条 长途客运的运营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车型符合长途客运的服务和安全要求。

(二)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车身两侧喷涂经营者名称和识别标志。

(三)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四)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合法手续。

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不得用作长途旅客运输。第八条 长途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取得正式驾驶证2年以上,并在从事长途客运前连续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第九条 从事长途客运经营,必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开业技术合格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长途客运经营者开业前必须持营业执照和有关保险单据,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车辆运输证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长途客运经营者领取开业技术合格证件和车辆运输证件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第十条 长途旅客运输站或者停车场,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审批设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长途旅客运输站或者停车场。第十一条 外省市长途客运经营者在本市的道路上从事跨省市长途客运经营的,必须持车籍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证明,向市交通局申请领取跨省市公路长途客运证件,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领取外省客车通行证,到指定的长途旅客运输站停发车辆。第十二条 长途客运经营者开业后,经营期不得少于3个月。

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不得随意变更线路、班次、发车时间和旅客运输站。

长途客运经营者歇业,必须提前30日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缴销道路长途客运的证件和票据,在长途旅客运输首末站向旅客发出通告,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歇业手续后,方可歇业。第十三条 长途客运经营者增加或者减少运营车辆,必须提前30日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加或者减少车辆。第十四条 长途客运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财政、公安、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在批准的线路、旅客运输站内,按照核准的班次和到、发车时间运营。

(三)运营中携带长途客运证件和票据。外省市在本市的长途客运经营者,必须携带跨省市公路长途客运证件和客车通行证。

(四)在运营车辆车身前右侧悬挂线路标志牌,在车内指定位置放置标有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等项目的监督卡片,张贴票价表 。

(五)车容整洁。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载客定员标准,保证旅客乘车安全。

(六)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服务规程、司售人员守则、收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应当配备两名驾驶员。

(七)按规定使用本市统一的客票和执行道路长途客运运价标准,不得随意提价或者降价。

(八)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本市统一印制的各种长途客运单证或者票据。

(九)按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运营统计报表。

(十)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本规定所称的质量信誉,是指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对其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和质量信誉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二章 经营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 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个体运输户不评经营资质等级。第六条 一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下同)为3亿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一类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五)企业管理

企业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六)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第七条 二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五)企业管理

企业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六)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第八条 三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三类班线客运3年以上;企业在近3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9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8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3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产1000万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且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5辆以上、客位75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65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至少有一个自有的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级汽车客运站。

(五)企业管理

企业有较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六)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15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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