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窗口服务标准化五步曲是什么

   2022-12-20 20:57:02 网络390
核心提示:环境建设、文化建设、服务模式、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根据政务服务网显示,政务窗口服务标准化五步曲是,环境建设、文化建设、服务模式、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山东省标准化条例一、流程规范化。按照定岗、定责、

政务窗口服务标准化五步曲是什么

环境建设、文化建设、服务模式、服务质量、监督评价。

根据政务服务网显示,政务窗口服务标准化五步曲是,环境建设、文化建设、服务模式、服务质量、监督评价。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一、流程规范化。

按照定岗、定责、定人、定时的原则,对审批服务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明确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办事结果、办理责任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配套落实国土、税务、工商等业务专网进中心、主管领导轮流到窗口审批办公制等措施,对简单的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直接受理、直接审批、直接办结。规范文档管理:登记有台帐、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建立和完善县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如对房地产税费一体化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就是由牵头单位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审批、统一发放审批结果。

二、制度规范化。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在窗口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并分解细化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对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长、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以县政务中心为协调平台,试点部分单位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重组审批流程,缩短总体审批时间。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合办理件进行分类,逐个项目编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及其相应表格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证服务对象能在网上查阅、下载和申报。相对人办理流程必须同步录入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系统自动监控生成黄牌红牌,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还可依托系统加强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由县监察局严格效能问责。

三、服务规范化。

切实搞好主动服务:在政务大厅增设咨询导办台,中心实行专人值守,负责接受申请人咨询并指引、引领至单位窗口;严格窗口管理:切实做到办事指南、申请表、示范文本和审批台账等办公物品摆放规范、醒目,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亮证挂牌上岗,每周由县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评一次,违反的扣分罚款;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延伸服务范围。今后计划开办全程代办制: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代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这一块主要是县招商引资的项目;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适时组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边远乡镇开展上门服务。

四、工作新创新。

完善并联审批,涉及到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工作的房产、地税、国土、规划、人防、环保、消防等单位窗口联合办公,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登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对象足不出大厅,全部事项在就办事大厅直接办结。开辟绿色通道,将灾后重建项目、县重点项目等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审批,开展预约办理、上门办理、全程代理等特色服务,实行特事特办,特事快办,限时办理,全程督办。

工商、税务、公安、林业等多个单位业务专网全部进中心,且与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建立政民互动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办件查询、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在线服务,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和企业办事。

五、服务程序规范化

(1)中心工作流程。政务中心对进驻单位及窗口人员进行监督、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责,现实行每日指纹考勤和每周卫生文明行政考评,每月对人员和单位计分,作为季度和年终评先评优的标准。将来还计划每个窗口装臵服务评价器,仿效银行、公安等单位由服务对象对窗口人员进行“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评分。

(2)窗口业务办理程序。中心统一标准,建立纸质台帐。将每项业务的办理过程划分成咨询、收件、审查、受理、办理、收费、办结、评价等八个环节,各窗口在按照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运行的同时,都必须遵循每一个项目的办事规程办,从项目办理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和咨询投诉渠道等方面,每个环节做到明确、清楚,服务规范。

什么是标准化服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及其监督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与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制度体系,深化标准化工作综合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并将参与标准制定情况作为个人职称评价的依据。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技术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第二章 标准制定第八条 标准制定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突出山东优势和特色,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山东标准体系。第九条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十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的除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提供技术要求指南的,可以参照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要,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提交分析报告、标准草案草稿、标准实施效益预分析以及标准组织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编制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其提出立项申请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形成地方标准草案,连同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送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

服务标准化是以服务活动作为标准化对象,其研究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全部服务活动。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利于规范各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撑。

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称为服务标准化。

应当指出的是,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它们共同实现服务标准化的功能。

扩展资料:

服务标准化研究领域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政策与理论、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品使用说明等领域的基础应用研究和标准化研究;服务标准化信息共享机制、评价体系、认证体系、服务标准实施体系研究;

负责服务国家、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承担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COPOLCO)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对口ISO/COPOLCO。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致力于服务标准化研究工作,是我国最早开展服务标准化研究的机构之一。

20多年来,共主持制定服务国家标准30余项,首次建立我国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完成我国第一个“全国服务标准发展规划”,多次为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相关部门提供服务标准化咨询与培训,全面推进我国的服务标准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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