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无害化处理标准

   2022-05-29 01:27:10 网络480
核心提示:、技术规程及测试方法1、微生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国家《农药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3643-2009)以及相关行业标准。2、技术规程:农药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3643-2009)、环境

微生物无害化处理标准

、技术规程及测试方法

1、微生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国家《农药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3643-2009)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2、技术规程:农药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3643-2009)、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分类编码及处置方法(总则)》(GB28903-2012)以及关于微生物无害化处理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规定。

3、测试方法:应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微生物无害化处理的测试,例如《农药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3643-2009)第三章对微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水和废弃物的监测方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分类编码及处置方法(总则)》(GB28903-2012)及相关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中微生物检测有哪些国家标准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微生物检验的标本采集和运送原则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201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T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 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4789.2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789.26‐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

GB 4789.2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GB/T 4789.2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

肠杆菌科噬体检验方法

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4789.3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GB 478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采样时机

抗生素使用前(停用抗生素3至5天或下次用药前)采样

采样方法

采集无菌部位的标本应严格无菌操作,非无菌部位尽量减少正常菌群的污染,采样量足。

采样容器

专用的无菌,防渗漏,有盖,无酸、碱、防腐剂及消毒剂污染。

送检

尽快送检,一般不超过2小时。

若不能及时送检可于4-8℃保存,但对可疑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等对外界环境敏感的苛养菌感染的患者标本应室温保存。

当标本量小于1ml时应于15~30分钟内送检,防止挥发和干燥。

微生物检查的标本采集和运送原则

1.发现感染应及时采集微生物标本作病原学检查。

2.尽量在抗菌药物使用前,或停药3至5天后采集标本,如不能停用抗菌药物,应于下次抗菌药物应用前采集。应在感染的急性期或伤口局部治疗前采集标本。

3.选择正确的解剖部位,并以适当的技术、方法与容器收集足量的标本。

4.采样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将污染可能降至最低。

5.收集真正感染的病灶处的标本,且避免邻近区域常居菌群的污染。

6.采用专用无菌容器收集标本。容器须灭菌处理,防止渗漏,但不得使用消毒剂。标本中不可添加防腐剂。

7.采样后应立即送检,最好在2h内。如不能及时送检,应将标本置于适当的储存环境待送,但不超过24小时。对可疑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等对外界环境敏感的苛养菌感染的患者标本应室温保存。当标本量小于1ml时应于15~30分钟内送检,防止挥发和干燥。

8.尽量不要以一般棉花拭子收集标本,应使用专用的纤维拭子。

9.每份标本都应贴上标签并标明必要信息,在检验申请单上填写足够的有关临床资料。(要标明病区、病人姓名、感染状况、近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标本来源、检验目的、采集部位、采集及送检时间等)

10.同一天同一检测目的、相同标本(血液标本除外)一般只需送检一次(份)。涂片检查最好和细菌培养同时做!

以上就是关于微生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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