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

   2023-03-03 03:57:06 网络105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

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碟等食品容器(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及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开展防治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污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塑料制品遇油、遇热产生毒性的宣传经常化。

提倡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商品预包装和盛装携提物品。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塑料废弃物品回收网点,加强对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建设生物堆肥处理站,堆肥化处理可降解塑料废弃物。第九条 商场、商店、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对禁止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塑料制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具体记录进货、销售和提供的渠道、目录、日期和数量。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用生物基材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最终可被降解的塑料制品。石油基原料,是指用石油原料通过炼化工艺生产的用于制造塑料制品的树脂原料。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塑料制品我国是否有环保标准?

塑料产品检验的执行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塑料原料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5761-2006《悬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GB/T 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GB/T 12672-2009《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等等。

二、塑料通材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20207.1-2006《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压力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 3830-2008《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等等。

三、塑料日用器件类的产品标准 如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GB/T 11793-200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

扩展资料:

检测项目:

1、力学性能检测:拉伸强度、弯曲强度、摩擦系数、蠕变性能、撕裂强度、剪切性能、冲击性能、压缩性能、疲劳强度、断裂韧度、拉伸性能、弯曲性能、电性能、耐磨性能、低温性能、回弹性能、撕裂性能。

2、物理性能检测:表观密度、透光、率雾度、黄色指数、白度、溶胀比、含水量、酸值、熔融指数、黏度、模具收缩率、外观色泽、比重、结晶点、闪点、折光率、热稳定性环氧值、热分解温度、运动粘度、凝固点、酸值、灰分、水分、加热减量、皂化值、酯含量。

3、燃烧性能检测:垂直燃烧点燃温度氧指数水平燃烧炽热棒。

4、热性能检测:热变形温度、热分解温度、维卡软化点、高低温冲击、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温度、热稳定性、尺寸热稳定性、负荷热变形温度、马丁耐热、总体积收缩量、线性收缩率、维卡软化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塑料测试

塑料制品行业如何定企业标准?

是有环保标准,2013年,我国制定了三种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2013年8月公布了10种产品的新环保标准,其中包括再生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和塑料门窗3种塑料制品。

据环保局消息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塑料制品在消费、运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

扩展资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泡沫塑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发泡剂的使用物质,进行了限定。

要求规定了泡沫塑料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检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所有泡沫塑料产品。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CFCs泡沫塑料》(HJBZ42-2000)。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企业制定产品标准主要有一下三种情况:

对未有产品标准的新产品制定的企业标准;

.对非标产品制定的企业标准;

依据国(行)标制定高于国(行)标要求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制定流程:

提出制定标准目标;

标准技术内容编写,标准文件格式必须依据标准的规范格式编排;

标准文件(审验稿)备案质监部门;

约请专家组对标准文件(审验稿)技术参数审核,出具审核结论;

标准文件(审验稿)及专家组审核结果备案质监部门;

产品送样,由质监部门出具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达标后由质监部门批准标准,企业颁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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