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2023-04-19 01:47:18 网络510
核心提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7-06-14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7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7-06-14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7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206MA291PPL3A,企业法人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多信息和资讯。

周运煌百川币是真是假

岳阳新源宏总结出三条理财观念助你规划好理财路线。

1、有账可查,不理糊涂账。无论有多少财、怎么理,都要先记账,做到有账可查,这样理财就有了基础,不可以理糊涂财。

2、坚持理财,不搞突击行动。理财是长期持续的事,可不能像打扫卫生一样,偶尔来个“突击行动”。无论是“突击存钱”还是“突击理财”都是很不可取的,花大力气,效率低下。最好的方式,还是让理财日常化,像上班、吃饭一样,成为有规律的行为。

3、不断学习,打造“理财达人”。别幻想着有个理财顾问了,把自己打造成“理财达人”才是最好的理财途径。学习的方式很多,网络、书刊、交易所、银行的免费投资讲座,只要做有心人,总能不断提高。

今天收到中信银行短信,现发行89天至376天预计年化收益4•8 至5•4,想了解一下

周运煌百川币是真是假

假的,不要相信这种坐着就能轻松赚钱的陷阱。最近新出的各种网路虚拟币都是忽悠人的。希望大家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百川理财币是真是假

新型网路传销

百川理财是真是假

看域名、查备案、红盾网查注册资讯、看标的、平台是否有自融

假的了,别信

百川积分是真是假

是的真

1、百川积分专案是由百川世界集团旗下子公司推出的

2、公司目前被招商到江西新余市、在万商红电子产业园

百川积分的理财币是真是假

是虚拟货币

百川理财币是真是假?能赚钱吗?

bbt比较可靠,理由有三点,一、资金安全,我们考察专案首先看的就是资金安全,资金不进公司账户,只在会员手中流通,二,是否合法,有资料显示,国家支援虚拟货币流通。三,是否有风险,BBT虚拟货币,投资小,只投800元,而且满一百金币就可以兑换现金,投资风险基本为零

微信里的百川理财币是真是假

这个是xx公司做营销推出来除了产品以外另一个静态收益的虚拟产品,相当于他的一个股权分红,任何东西只要是出现就是真的,因为有人在做这回事。只是他的结果是不是你想要的而已,因为结果有好坏之分,一个东西出来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结果,结果不一定是好的。

百川理财币是真是假?官方代理怎么做

你好,百川理财是真的还是假的最好自己来求证,再好的专案都会有人不认可的,相信永远比怀疑多一次机会。

周运煌对百川币的看法

这个人不是太了解,总部已经被 *** 端掉。

近日,百川币团伙伪造福建日报头版头条鼓吹百川币已被被揭穿。

山东、江西、新疆、广东等地均曝光了“百川币”,称它的运营模式不合法,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9月23日新疆新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官方微博称:“百川币是传销,宣传得天花乱坠,最终结果是金币取不出来,转换成钱就跑路了。”福州也有“百川币”公司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有报道指出,百川币商城网站并未备案,其公司也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有地区公安经侦部门将其定义为传销。今年9月23日,新疆新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官方微博释出称:“我们经侦大队郑重发布:百川币是传销,宣传得天花乱坠,最终结果是金币取不出来,转换成钱就跑路了。”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查询”输入“福建百川币网路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其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络”。

89天理财(年化收益率4.8%,较低风险):

一、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是:①信贷类投资、信托融资类投资,此类投资比例为0%至70%;②债券投资、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国债、金融债、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此类投资比例为30%至100%。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快车A计划249号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单笔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以上或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中信银行有权拒绝。对于中信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理财编码

A130A0055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计息,不计入认购本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交易时间

1、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2、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中信银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扣款日

2013年2月22日(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13年2月22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

到期日

2013年5月22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收益计算截至本产品到期日前一日)

名义期限

89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清算期

自到期日(或实际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本金及收益于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为2013年5月24日前(含)(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或者产品起息日(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产品付息日、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受托人基本情况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邮编:100004,法定代表人:蒲坚。

计划募集额

人民币7.15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理财资金账户返还投资本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中信信托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信托报酬等固定管理费率0.19%/年, 其中:(1) 销售服务费为0.06%/年;(2) 托管费为0.05%/年;(3) 信托报酬为0.08%/年。

3、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取得年化信托收益率扣除相关税费、固定管理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浮动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信息披露方式

1、本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收益在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中信银行将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中信银行和受托人决定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376天理财(5万以上年化收益率5.2%;80万以上年化收益率5.4%,较低风险):

一、产品投资范围:

1、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信托贷款、信托收益权、委托债权、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发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不低于AA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 10-100%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发行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不低于AA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10-100%

信贷资产、信托贷款 0-90%

信托收益权、委托债权 0-90%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如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13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名义计息期限 376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理财编码 B130A0025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

B130A0026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

募集期 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1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或者延长募集期,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交易时间 1、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2、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中信银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计划募集金额 人民币18亿元(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投资者本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单笔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以上或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的,中信银行有权拒绝。对于中信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收益起计日 2013年2月22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4年3月5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到帐日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预计为2014年3月6日前(含),如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0.50%/年,托管费0.05%/年,按日计提。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方浮动管理费。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 1. 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2.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4. 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2天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发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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