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准

   2022-07-08 12:42:59 网络1010
核心提示:一、正面回答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二、分析详情预包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

预包装食品标准

一、正面回答

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分析详情

预包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准确界定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预包装食品与裸装食品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同时满足预先定量和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一个特征不满足就不是预包装食品。具有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我们可以称之为包装食品。而与之相对应,不具有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就是裸装食品。包装食品和裸装食品业是一对相对立的概念。预包装食品肯定是包装食品,但包装食品未必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只是包装食品中的一部分。而裸装食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包装,显然预包装食品不可能是裸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2021年最新预包装食品留样标准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国家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本标准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以下情况需要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

1、之前是预包装行业并且已经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2、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办理备案

3、预包装食品取得备案后,若增加其它食品项目,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撤销备案。

以下情况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散装食品销售(含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零食;

2、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儿奶粉等);

3、其他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4、熟食类食品制售(如快餐、小炒);

5、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卤菜);

6、生食类食品制售(如水果);

7、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

8、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

9、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是怎么样的?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等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注意事项

1、之前是预包装食品行业但是已经办好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不用办理备案。

2、预包装行业且食品经营许可证要过期了,可以办理备案。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

4、不同市场主体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和备案。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预包装食品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