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

   2023-03-01 12:51:14 网络770
核心提示: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27、《镇规划标准》 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9、《防洪标准》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6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70、《风景名胜区条例》7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74、《城市绿化条例》7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76、《信访条例》7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7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第880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第四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净地)计算。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详细规划。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莲塘组团、昌东组团、湾里组团、望城组团和乐化组团的中心地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新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心地区、一般地区由所在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不予批准:

(一)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二)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2000平方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3000平方米;

(五)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3500平方米;

(六)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4000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款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原有道路改道或者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第十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4.5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

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2小于4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5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小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平方米。

(四)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5平方米。第十一条 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不得作为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不得围合、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计算。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一)居住建筑:

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

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

(二)公共建筑:

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

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

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

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

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园林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规范又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和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省、市工业园区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根据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昆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特定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特定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第四条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第五条 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本市城乡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执行(见附录三)。第七条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内容中,可以设置混合用地,将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同时不同用途功能的建筑规模,一般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第八条 建设项目地块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二)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小于0.67公顷(净用地10亩)。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20公顷,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项目的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30公顷。

(三)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公顷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的建设。第九条 涉及分期实施、分期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先行编制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后,方可分期实施。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严格覆盖的城市一般区域主要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表2-1规定。

在已批准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轨道站点几何中心周边半径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其建设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可在表2-1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容积率指标不得超过表2-1规定上限的1.2倍。

(表略)

(h为建筑限高)

注: 1. 建设项目地块是指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且可独立进行整体开发的建设用地,其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2.建设项目用地若被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控制线所分割而不能进行连片整体开发的,应当分别制定各独立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

3. 仓储、市政、工业等其他建设项目的地块控制指标依据工艺流程或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2-1的科研机构、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以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等设施的主要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定、建筑设计规范等执行。第十二条 临城市道路的公共建筑底层架空,架空部分净空高度不小于3.5米、进深不小于2米且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进深小于16米的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层除必要的承重结构、垂直交通及管线系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围合,用作绿化、居民休闲等非私人用途的,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商业建筑体量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园林设计:

1、强调设计与服务意识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所希盼的掌声来自使用者的信任与满意。

2、设计的职责是创造特性,正如每个人都以其相貌、笔迹或说话方式上表现其各自独特个性一样,园林景观也是如此。

3、注重研究地域人文及自然特征,并作为景观形式或语言及内容创新的源泉。

4、环境和人的舒适感依赖于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平衡,人性化的需求带来景观的多元化和空间个性化的差异,但它们也不是完全孤立的,设计时尽可能地融入景观的总体次序,整合为一体。

5、要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尽量节约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

城市规划设计:

(1)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2)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文化完整,又要科学的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3)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城市规划现行规范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