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类"质保期"的相关标准

   2022-06-20 06:16:01 网络1180
核心提示: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1、由机械制原厂家提供的用来替代机械上相同元件的安全元件;2、公共场所或游乐场用的特殊设备;3、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的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会导致放射性物质泄露;4、武器,包括枪

机械类"质保期"的相关标准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1、由机械制原厂家提供的用来替代机械上相同元件的安全元件;

2、公共场所或游乐场用的特殊设备;

3、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的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会导致放射性物质泄露;

4、武器,包括枪械;

5、以下所列的运输类设备:

由 2003/37/EC 指令所覆盖的农业和林业用的拖拉机,安装在拖拉机上的设备除外;

由 70/156/EEC 指令所覆盖的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车辆上安装的机械设备除外;

由 2002/24/EC 指令所覆盖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车上安装的机械设备除外;

航空、水上及轨道交通工具,安装在其上的机械设备除外;

6、远洋和近海船只及安装在其上的设备;

7、军用及警用的机械设备;

8、科研用的实验室安装的临时机械设备;

9、采矿用的卷扬机;

10、演出时用来移动演员的设备。

扩展资料:

A类标准:EN ISO 12100: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 - 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B类标准:EN ISO 13857: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ISO 4414:气动系统 - 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088:机械安全 - 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953:机械安全 - 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EN 60204-1:机械安全 - 机械电气设备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类标准:EN 201:塑料橡胶机械 - 注塑机的安全要求;

EN 415-1:包装机械的安全 - 第1部分:包装机械和相关设备的术语和分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械CE认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械CE认证

重庆起重机日常维护须知,看专家怎么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五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第六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咨询和推广工作。第二章 标准制定第七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不得将应该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的标准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八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制定的规则要求;

(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第九条 地方标准按照编制计划、组织起草、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的程序制定。第十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要求,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广泛征集本部门、本行业的立项建议,并对立项建议进行审核汇总。第十一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并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确定制定项目。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制定项目确定后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明确组织起草部门和完成时间。

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经调查、论证评估未纳入制定计划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优先纳入制定计划,并及时完成。

纳入制定计划的项目,根据情况需要变更或者终止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变更或者终止。第十三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要求,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未组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起草地方标准,应当形成地方标准草稿及其编制说明。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起草单位对地方标准草稿进行调查分析、试验、论证,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连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技术审查申请等,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起草单位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起重机作为社会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设备,已广泛用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同时,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也具有较大危险性。减少、杜绝起重机的安全事故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目前,我国起重机仍然沿用前苏联的起重机管理与维修的理念和体制,即统一计划预防维修制度,是按起重机磨损规律形成的制度。这种起重机维修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中、小企业的起重机设备管理及维修部门普遍精简机构,造成起重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减少,加之人们对起重机管理与维修的重视不够,使整个高级、熟练的维修群体弱化。

2、随着起重机的更新换代,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起重机维修工作需要有机、电、液和微机监控多种技术人才,中、小企业很难留住这些人才。

3、现代高新技术和机械装备的发展,起重机维修企业需要配备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缺空。

4、起重机维修的行业活动有所减弱,使机械设备维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难以普及。

从事起重机维修的企业多偏重于安装,对起重机的维修还没有形成一种理念、一种制度,普遍采用事后维修,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起重机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设备的完好程度,并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而在起重机维修保养这个环节上,还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对起重机的维修、保养编制标准,对起重机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极大限度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可以起到一定规范、指导作用,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

起重机管理不善,司机或操纵人员不严格考试制度,设备“带病”工作,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保管不当等,都会使起重机故障增多;使用不当,如超载、斜吊等均会造成起重机损坏;维护保养不良,如漏油,油量不够,电器老化等,都会造成起重机工作不正常。

起重机维修工作中建立正常维修秩序、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停工台时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设备大修更为重要。设备在维修过程中,要尽可能地缩短维修停歇天数,又要保证维修后设备达到规定的技术条件,就必须把修前和维修过程中技术准备工作做好。起重机维修过程自始至终都是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

1. 小修

小修的任务是排除在机构运行和保养中发现的故障,通过修理和更换部件使机械恢复正常工作。小修是局部的修理,花费时间短,坏什么修什么,其维修内容主要包括:对整台起重机的机械转动部分、电气设备部分和金属结构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润滑点按各自的润滑周期进行清洗、换油润滑。对个别零部件的拆检、更换或修理。对某些电气元件的修理或更换。对于有破损趋势的机电零部件,应作为可预见性修理内容做好技术准备工作,以便在下一周期修理时进行处理。

2.中修

中修是对起重机进行部分分解,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校正起重机的几何位置和精度,保持起重机的工艺性能。其维修内容除包括小修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对工作频繁、负荷较大的机电部件进行拆检、清洗、修理或更换并润滑。按计划对做好技术准备的机电部件进行更换。

对起重机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部分老化接线和破损电气元件。

3.大修

大修是全部解体、拆卸检查每个部件,修理可修的零件、更换不可修的零件或个别部件,要求起重机大修后达到或接近出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力学性能。其维修内容主要包括:

机构部分的各机构全部分解,包括减速器、联轴器、卷筒组、车轮组及取物装置等部件,更换损坏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清洗后重新装配并加油润滑,更换钢丝绳、各机构制动器及其打开装置。

各机构电动机应进行分散、烘干、组装并加油润滑,更换破损严重的电动机。更换各机构制动器的打开装置;更换各机构破损的凸轮控制器;检修保护柜或更换保护柜;更换全部线路的接线,重新配线安装;更换照明信号系统的控制板等。

金属结构部分,对已出现下挠或旁弯的主梁进行矫正修理并加固;对整台起重机全部清洗干净并涂漆2遍加以保护。

经大修后的起重机要进行调试,然后按静、动负荷试车程序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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