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孕妇被威胁恐吓,给了30多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2022-10-15 02:59:33 网络770
核心提示:珠海一孕妇被威胁恐吓,给了30多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在遭遇网络诈骗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联系孕妇的家人,将孕妇的银行卡紧急挂失,已经追回来21万。当地派出所已经对诈骗团伙进行了立案调查,一定会将这些电话诈骗抓捕归案,孕妇剩余的9万也会追回来的

珠海一孕妇被威胁恐吓,给了30多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珠海一孕妇被威胁恐吓,给了30多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在遭遇网络诈骗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联系孕妇的家人,将孕妇的银行卡紧急挂失,已经追回来21万。当地派出所已经对诈骗团伙进行了立案调查,一定会将这些电话诈骗抓捕归案,孕妇剩余的9万也会追回来的。来自珠海的一名孕妇,遭到了电话诈骗恐吓与威胁。 这名孕妇害怕不已,慌忙之下就被这些骗子洗了脑,将自己的银行卡内的30万分八次转到了骗子的名下。当地的反诈骗中心 发现了这一异常操作,马上联系到这名孕妇的家人,将孕妇的银行卡挂失,联系警方和孕妇的家人,开始寻找这名孕妇的踪迹。在晚上的时候,终于找到了这名孕妇。只见这名孕妇在汽车站附近焦急的等待着,并且重新办了一张新的电话卡,准备贷款给骗子汇款。警方和家人马上对孕妇进行了劝说,告诉她正在遭遇的是电话诈骗。这名孕妇翻然悔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孕妇为警方送去了一面锦旗。

一、警方联系到孕妇的家人,将孕妇银行卡挂失,有21万的资金没有汇到骗子的银行卡账户

警方多次给孕妇打电话,发短信告知孕妇正在遭遇电话诈骗,但是孕妇被骗子洗了脑,完全不相信警方说的话。于是警方联系到孕妇的家人,当这名孕妇的银行卡挂失。孕妇虽然汇出去了30万 ,银行及时进行止损,有21万终止账户交易,没有汇到骗子的银行卡上。

二、当地警方已经对电话诈骗进行立案,剩余的9万元在将骗子抓捕归案以后也会追回来的

中国已经成立了反诈骗中心, 就是为了将这些诈骗人员一网打尽。电话诈骗分子诈骗金额巨大,拥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警方已经对诈骗团伙立案,相信在不久之后,就一定会抓捕归案。

那么,如果你在接到诈骗电话时,会被洗脑吗?

网络诈骗洗黑钱孕妇和小孩会被拘留吗

根据具体案情判。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最终是由法院判决刑罚的。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孕妇诈骗100多万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洗黑钱被拘留的是犯罪嫌疑人,对于家里的孕妇和小孩不会拘留,但对家人孩子肯定会造成影响。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北京一女子7年怀孕5次只为躲避刑罚,刑期真的要变成“纸面服刑”了吗?

对孕妇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法院审判,按程序进行。判决后暂予监外执行,以后再收监执行。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对待女性怀孕,可以得到一定的特殊照顾,有犯罪行为被发现的时候,虽然不可能逃脱处罚,但是孕妇不用入狱,会被判为缓刑或者是在监外接受处罚。

最近有一则新闻,女子获刑期间7年怀孕5次,生完三个,每一次收监前都变成了孕妇,10年6个月的刑期至今仍然没有真正入狱,明显看得出来,该女子怀孕只为了躲避刑罚。

据了解,该女子涉嫌诈骗案诈骗了60万元,被法院判处了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截止到目前时间过去7年了,她没有真正的入狱服刑。

法院对于该女子最近一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在2022年7月26日下达的结果,她在今年6月9日又生下一子。法院只能对其《暂与监外执行》,直到明年6月9日哺乳期结束,那么如果司法部门成功收监,这位女士10年6个月的刑期,实际只需要在监狱服刑两年多,并且在此期间如果她又怀孕的话,整个刑期会变成纸面服刑。

这位女士从2015年获得判刑以来到现在已经7年多时间了,法院先后对她下过5次《收监执行决定书》7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都没有让她在狱中真正的进行过服刑。

她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有意图的,通过持续怀孕和哺乳来逃避收监执行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地方检察官认为可以考虑窒息,怀孕时停止计算刑期,暂由社区矫正机构代为管理,自怀孕状态消失或者哺乳期间满后,再收监执行剩余分期,这样既符合立法的目的,又维护了司法的威严。

针对此事,其实我认为既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就要接受处罚,为了逃避惩罚,无所不用其极专法律的控制,达到自己不坐牢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应该加倍惩罚才对,否则对于其他人来说有什么公正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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