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配备救护车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23-04-14 00:32:47 网络1140
核心提示:一)运送救护车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三角巾、四头带、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3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

大型活动配备救护车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一)运送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三角巾、四头带、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3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

3、担架:车式可固定担架。

4、心电图机。

5、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二)急救救护车

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7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另配有便携式氧气瓶。

3、药品柜:放置各种抢救药品。

4、担架:自动上车担架、铲式担架。

5、骨折固定垫(真空固定垫)。

6、外伤包(内有夹板、颈托、上下肢止血带、纱布、三角巾、四头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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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心电图机。

8、心电监护除颤仪。

9、呼吸机(器)。

10、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注:简易呼吸器应具备监控气道压力装置及有防烟雾和有害气体功能;便携式吸引器的容积不低于600ml。

(三)卫生防疫救护车和血液运送救护车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设备。

第六条 救护车应装备警灯和警报器,警灯和警报器应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T13954-92)国家标准的规定。

救护车车身四周应当标有卫生部统一的医疗急救标志,车体两侧中部标明单位名称,卫生防疫和血液运送救护车要标明专业类别,并悬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救护车牌照。

第七条 列入北京急救网络的医疗卫生机构所配置的救护车,必须安装无线通讯装置和车载信息终端,接受北京市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卫生行业标准关于《救护车使用管理》。因为根据卫生行业标准关于《救护车使用管理》救护车没上牌不可以使用。救护车,是指救助病人的车辆。而车身上的“AMBULANCE”是反过来写的,这是为了让前面的汽车司机通过后视镜直接看到正方向的Ambulance单词,从而迅速让道。伴随着警示灯的闪烁和警报器的呼啸声,毫无疑问,一辆救护车正赶往一个紧急呼叫的事故现场。所有的交通要道都会魔幻般为它放行,司机可以在车行道边缘、人行道,甚至反方向上行驶——任何地方都行,只要救护车能通过,像奔赴火灾现场的消防员一样,救护人员也需要分秒必争,因为这可能意味着生死之差。

救护车收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第七条 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第八条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第九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十条 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目前上报给物价局的价格为市内3公里起步价198元,之后每公里6.5元。

救护车和社会上其他的营运车辆不一样,虽然它是收费的,但是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和营运车辆比起来,救护车的出车频次是不固定的,但是其维护成本却要规律的支出。

事实上,国内的救护车原来也是不收费的,后来也逐渐改为收费。目前上报给物价局的价格为市内3公里起步价198元,之后每公里6.5元,南京市外的运营则按照每公里10元进行计价收费,最终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且每个省市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目前,国内救护车的收费主要包括了四个部分:

出车费:这是基础费用,包括了救护车的出诊以及返回医院的费用,费用是按照里程来计算的。

出诊费:救护车的出诊往往跟随有护士,有的因为患者情况危重,还随车有出诊医生,出诊费就是这笔费用。

药品器械费:救护车出诊会根据患者的情况随车备用一些药品或者急救器械,这个费用不是固定的,如果患者用了药品或者器械,收费根据医保目录的价格来收取,没有用到的话则没有这笔费用支出。

担架费:这个跟出车费一样,也属于基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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