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2023-03-26 00:46:35 网络920
核心提示:城市的变迁大多是以时间为跨度的,其中,大部分城市都会出现十年一更新的情况。而这一次,北京市城市更新计划在2021年正式启动。北京市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这次城市更新主要集中在老旧楼宇和传统商圈的改造。一、北京市城市更新计划北京市的城市跟进计划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的变迁大多是以时间为跨度的,其中,大部分城市都会出现十年一更新的情况。而这一次,北京市城市更新计划在2021年正式启动。北京市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这次城市更新主要集中在老旧楼宇和传统商圈的改造。

一、北京市城市更新计划

北京市的城市跟进计划预计规划时间在2021年到2025年。这五年时间要完成老旧楼宇和传统商圈之间的改造升级。由于北京是一个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和现代商务服务多样化发展的城市,提升当地的建筑水平和建筑的属性,打造全新商务化、智能化的智慧楼宇。所以,北京市对城区内的老旧楼宇进行了全新的改造,围绕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在空间化和品质上进行提升。目的就是为了改造旧的楼层,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活力。预计到2025年,北京市江湾城500万平方米左右的老旧楼宇的改造,以及对25个商圈进行改造升级。

二、城市重点项目打造

对于北京市来说,围绕城市的功能进行空间重塑以及城市复兴是这次城市更新计划的重点。后来,北京市将在公共空间的观景打造以及城市只能交通上狠下功夫,有序落实智能化交通,有针对性的对老旧楼宇之间的商圈进行全新的整合,形成完善的空间系统,优化城市家剧生活打造,各级政府之间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有序推进单项的更新改造项目,确保各个更新项目全面稳健推进。

未来北京市将把城市打造成一个科技赋能强、智能化的城市,这项城市更新计划更是直导痛点问题,不断地进行整改,相信北京市将在五年的更新计划中大获全胜,翻新北京的新面貌。

弃拆建重运营 北京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出炉

6月7日-7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意见。

《条例》提到,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条例》指出,北京城市更新的特点是“减量发展”,不搞“大拆大建”。通过总结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出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

具体包括:一是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是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是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是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是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此外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北京住建委表示,随着北京新版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北京的城市发展进入减量双控、以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北京的城市更新更加注重存量资源的提质增效,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腾出实施空间。同时,北京城市更新类型多、数量大,在减量双控发展要求下,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制度规范。

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

为确保更新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条例》提出了11个基本要求,包括先治理后更新、补短板强弱项、既有建筑管理、城市风貌管控、绿色节能减碳、统筹地上地下、城市安全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慢行系统建设以及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等。同时,结合首都城市特点,明确要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原则,统筹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更新,促进老城整体保护。

为完善城市功能和补齐城市短板,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建筑用途转换经批准后,土地用途可兼容或变更。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则,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负面清单、比例管控等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

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允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相互转换;允许工业及仓储类建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工业用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转换为其他用途。

建筑用途转换符合正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的,允许土地用途兼容,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超过比例管控要求的,应当变更土地用途,按照转换后的主用途管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按照主用途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使用年期,结合兼容用途及比例确定综合地价。主用途可按照不同建筑用途的建筑规模比例或功能重要性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环保、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为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办理建设、使用、运营等相关手续,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或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有偿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实施规划需要,或者涉及土地分割处置的,依法由政府收储后,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重新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市鼓励采取租赁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登记,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更新改造后,符合条件的,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更新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在5年内实行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内,可按新用途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满或转让时,经属地政府评估,符合更新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已实现实施方案既定的使用功能和预期效果的,可按新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价款评估标准等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规划许可手续等确定。

过渡期起始日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起始日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日期。

鼓励以弹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租赁方式配置的,土地使用年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配置的,租让年期之和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提前续期,但剩余年期与续期之和不得超过该用途土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

涉及缴纳或补缴土地价款的,应当考虑土地取得成本、无偿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以及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价款。

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租金按年支付或者一次性缴纳,租金标准根据前款及地价评估规定确定。土地租金按年支付的,年租金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评估后调整,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年。

《条例》支持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物业办公、养老服务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

《条例》明确,

城市更新项目确需迁出原物业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实施产权归集。

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公有住房腾退的,可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房屋置换可采取租赁置换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公房承租人签订腾退协议比例达到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产权单位可依据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未签订腾退协议的承租人承租协议,并妥善安置。

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做出征收决定。

实施房屋征收的,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同时提交经过经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征收资金来源、安置房源落实等证明文件。

《条例》显示,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按照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利用腾退房屋,建立健全平房区社会管理机制。核心区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执行。

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更新房屋再利用,实施主体完成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可获得房屋经营权。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质押,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区政府批准授权的实施主体给予贷款支持。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

实施简易楼和危旧楼房改建。建立居民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资金筹集模式,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费用。改建项目应当提升规划功能、不增加城市人口,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楼房和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8月31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提到,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形成活力空间、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坚持规划引领、首善标准、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坚持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由依靠增量开发向存量更新转变。业内专家表示,《计划》相当于北京城市更新的“十四五”规划版本,对于最近五年的相关行动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存量改造定下六大任务

北京已成为减量发展城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叶堂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减量发展重要途径是通过现有存量的调整来谋取发展空间,是通过对现存低效率的城市利用空间进行调整和提升来实现发展。

为实现由增量开发向存量更新转变,《计划》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其中,“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两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重要的关键词。叶堂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计划》是与北京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相一致、相匹配的。希望通过城市更新来优化城镇空间结构,进而为这些城市发展目标提供空间支撑。

“城市更新实质是对现有城市空间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对一些不能适应首都功能发展的空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一些城市老旧空间通过补齐现代功能进而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叶堂林说。

除了总体目标,《计划》还明确了六大项目任务,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

其中要求,推动老城平房区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持续推进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拆除违法建设,到2025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10000户申请式退租和6000户修缮任务。

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要求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1.6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本市500万平方米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任务、31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及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改造项目,配合做好6000万平方米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此外,到2025年,还要基本完成134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30000户改造任务。

不搞大拆大建 强化科技赋能

城市更新工作如何进行?《计划》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在8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也表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悖初衷的苗头,比如开始计划大规模拆除旧城旧区,有的地方还发生了大规模砍老树现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防止各地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老路,《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已于当日正式印发实施。黄艳表示,要划出城市更新重要底线,一方面,要控制大规模拆除,另一方面要控制大规模增建。此外还要控制住房租金涨幅。

“这次《计划》强调了居民和业主的作用,尤其是提到了‘鼓励居民、各类业主在城市更新中发挥主体主责作用’的导向,类似鼓励公众参与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至少说明城市更新也不是简单的房企或投资者的事,也是一个基层资源挖掘和协调的过程。”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在不搞大拆大建的基础上,在叶堂林看来,现在提出城市更新,一定要站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要应用当前最新的技术,包括智慧城市、数字技术、韧性城市等。

为此,《计划》还提出,大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注重运用区块链、5G、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新型绿色建材等新技术新材料,以城市更新为载体,广泛布设智慧城市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城市更新改造空间资源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绿色建筑效能,打造智慧小区、智慧楼宇、智慧商圈、智慧厂房、智慧园区,助力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兴消费模式。

单一开发转向经营模式

城市更新资金从哪儿来?《计划》强调要研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微利可持续的利益平衡和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整体打包、项目统筹、综合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路径,鼓励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搭建平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设立基金、委托经营、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发挥社会资本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势,提前参与规划设计。

此外,鼓励资信实力强的民营企业全过程参与更新项目,形成投资盈利模式。对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等更新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可按照相应比例给予支持。完善标准规范,提高审批效率,创新监管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环境。

比如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计划》就提出了要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共担筹资模式,推广“劲松模式”“首开经验”,完善市场化实施机制。

黄艳也表示,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我们主要是想推动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更新,尤其是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更注重补短板、惠民生的里子工程,统筹地上地下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安全和韧性,尤其在社区层面,还是要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黄艳说。

叶堂林认为,在资金来源方面,要结合具体城市更新项目类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未来能够盈利的项目是可以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的,如传统商圈改造,对于盈利能力弱的项目应通过政府的资金投入带动相关社会资金的投入。

严跃进还表示,此次北京的政策,在强调社会资本参与的过程中,也明确强调推动更新项目建立自给自足的“造血”机制,这也要求对于城市更新后续的项目发展有更好的规划。如果此类规划不到位,那么往往城市更新项目和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城市更新项目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难以统一。据此,如何让城市更新项目持续运作,且形成非常好的商业价值,也是各类投资者等所需要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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