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二三四级标准

   2022-12-02 22:50:46 网络560
核心提示:1、对于物业服务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一般由各省市制定,具体的标准可咨询当地当地住建部门等。例如上海规定物业综合服务项目中,一级物业管理人员每天要在指定地点接待业主,每天要巡视小区1次以上。24小时接受业主的报修,三天内处理完

物业一二三四级标准

1、对于物业服务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一般由各省市制定,具体的标准可咨询当地当地住建部门等。例如上海规定物业综合服务项目中,一级物业管理人员每天要在指定地点接待业主,每天要巡视小区1次以上。24小时接受业主的报修,三天内处理完成。对业主的投诉要在7天内处理,每年和不少于30%的住户进行沟通等等。最高收费为0.09元/平方/月。

2、二级物业要设立管理处,工作日在管理处接待业务,周末在指定地点接待。物业要24小时受理业主报修并在2天内处理完,对于业主的投诉五天内处理,每年和不低于50%的住户进行沟通等等。最高收费为0.14元/平方/月。

3、三级物业要设立管理处,每天要在管理处接待业主并提供相关服务。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并在1天内处理完成,对于业主投诉要在3天内处理,提供三种以上有偿服务和两种以上便民服务。每年和不低于60%的住户沟通等等。最高收费为0.2元/平方/月。

4、根据上海相关规定,四级物业要设立管理处并每天有12小时在这里接待业务提供服务。物业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并在1天内处理,对于业主投诉要在24小时内答复。每年和不低于80%的住户进行沟通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供三种以上的有偿和便民服务,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社区活动等等。最高收费为0.26元/平方/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一,关于物业服务标准,各国没有统一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制定,具体标准可向当地居民咨询。

二,比如上海规定的综合物业服务项目,一级物业管理人员每天要在指定的地点接待业主,每天要巡视一个小区以上。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三天内处理完毕。对于业主的投诉要在7天内处理,每年与不少于30%的住户沟通等。

三、根据上海有关规定,二级物业应设立管理部门,工作日内在管理处接待业务,周末在指定地点接待。小区要24小时受理业主报修,2天内处理完毕,业主的投诉在五天内处理,与不低于50%的年度沟通等。

四,三级物业应设立管理处,每日接待业主并提供相关服务。业主24小时报修,1天内处理完毕,业主投诉要在3天内处理完毕,提供三种以上有偿服务和两种以上便民服务。与住户的年际沟通等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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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级物业应设立管理处,每天有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来接待业务。

附加:部分分级物业基本要求:

第一级物流服务标准:对于小区的管理,服务人员要到小区进行一次巡查,处理小区内发生的事情。在小区地面上至少两天要清理一次。每星期至少擦洗小区楼梯、扶手、栏杆、窗台一次。而且每半年还要处理一次天台和屋顶的堆积物。

第二级物流服务标准:小区内部管理部门,必须具备简易办公设备。区内后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上岗。小区门厅每天要清扫一次,每星期至少清理一次地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星期至少要打扫两次。而且小区内每天还要处理垃圾堆积。

第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房地产经营企业应具备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物业日常管理制度。

按照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经理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超过50%的管理者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入职证书。

实行物业管理企业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年有效沟通10%以上的业主,每年有效处理物业投诉的比率达80%。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档案)。

制定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给业主。

根据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根据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管理、服务房屋及配套设施。

房子的外表美观整洁。

及时劝告、制止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举报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级物流服务标准:校内管理处不仅要有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还要有接待办公室。前台须备有电话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区域内的地面必须每天保持清洁,还要有固定的清洁人员。对于小区的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天都要擦一次。每半个月至少清理一次楼顶和公共照明设施。保持天台和屋顶的清洁,并且没有垃圾。

物业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

(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四)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项;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八)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水务、绿化市容、民政、规划、财政、税务、司法行政、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

(五)监督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第七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很多人对于物业服务没有标准的概念。大部分人对于物业的印象都只停留在保洁阿姨、保安等人员之上。事实上,成熟的物业远不止这一些东西。早在2005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就制订了相关标准,根据标准物业服务共分做三个等级。那么物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各等级的又有哪一些服务项目呢?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

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咀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

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

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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