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川航不占座位的婴儿旅客可免费托运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10千克(22磅), 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并可免费托运1辆全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川航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数量和包装要求的情况下,并经川航同意,方可接受作为非托运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二、除执行国家警卫任务的人员外,枪支和弹药仅能作为交运行李运输。
三、托运枪支及弹药:
(一)川航目前不接受枪支、弹药的联运,且不承运除1.4S以外的弹药。
(二)在办理托运手续前,托运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安检站、川航或川航的代理人申报。
1、体育运动用的枪支、弹药:
(1)国内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的,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当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2)外国体育代表团携带枪支入境或中国代表团携带枪支出境参加竞技体育活动,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2、托运其它枪支、弹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机场公安局申请枪支、弹药的运输许可证,并经机场公安局审核。
(三)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封闭包装中,并保持锁闭;枪、弹分离由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时确认。
(四)托运弹药限制规定
1、必须是安全包装的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夹)(只限1.4SUN0012和UN0014),经过地面工作人员查阅DGR核实后,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2、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5KG,不包括爆炸性或燃烧性的弹药。
3、两名或两名以上旅客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四、包装鲜活物品用的干冰,其净重不得超过2.5公斤,并满足有关限制规定。
五、液态物品
(一)超出下述规定的液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物品(仅限旅途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液态物品携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接受开瓶检查。
2、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
(1)在同一机场隔离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隔离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4、旅客在机场隔离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隔离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或将酒类置于手提行李中,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酒类免税品应包装完好无损且装于有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同时旅客应有购物凭证且购买后未离开机场隔离区。
酒类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并满足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净数量不超过5L
4、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属于危险品,不得运输。
5、如有航站托运酒类的限制标准较我公司更为严格,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三)对于婴儿需在机上使用的乳制品及糖尿病或其他患者需适用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旅客可随身携带适量上机。如相关航站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六、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七、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及其他物品,禁止随身携带并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一)锐器: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物品: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八、小动物及服务犬。
九、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只能随身携带,且标识全面清晰,并满足额定能量或锂含量限制。
十、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剑、刀及类似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符合川航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川航托运行李注意事项:
1、因川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川航将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
2、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3、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4、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5、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川航将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将按实际价值赔偿;
6、由于发生在上、下飞机期间或飞机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灭失,川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7、行李赔偿时,将退还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8、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9、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川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偿,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无需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官网-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GB18041什么意思?
川航
1、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四川航空温馨提示您:
(1)如您携带有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2)当您的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应符合相关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a.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
b.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瓦特小时);
c.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 wh的,经四川航空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d.超过160 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3)为了您的安全,请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比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将每一块电池单独装在塑料袋或保护袋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此外,带电池设备也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4)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于锂含量不超过2克的锂金属电池和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应以您在行程中适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
b.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经四川航空批准后,每人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不超过两块。
2、行李运输安全须知
旅客不得在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中夹带下列物品,也不得随身携带进入客舱:
(一)不符合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一章第一条第(三十三)款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二)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川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
1. 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磁性物质等杂项危险品。
(三)任何始发地国家、目的地国家或飞越国家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四)川航认为其重量、体积、形状或性质等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五)活体动物,但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规定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六)枪支、弹药,但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二、不得作为托运行李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在托运行李中夹带,对托运行李中放置或夹带下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川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一)易碎或易损坏物品;
(二)易腐物品;
(三)现金、有价票证;
(四)珠宝;
(五)贵重金属及其(金银)制品;
(六)古玩字画;
(七)电脑、个人电子设备;
(八)样品等贵重物品;
(九)备用锂电池;
(十)重要文件和资料;
(十一)旅行证件、医疗证明、X光片;
(十二)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三、限制运输的物品
川航对运输下列物品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和包装要求,只有在符合川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川航同意,方可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二)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可凭枪支运输许可证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应按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四)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如烟具、药品或化妆品等,应符合规定的数量。
(五)外交信贷、机要文件。
(六)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的小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
(七)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八)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
(九)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并且不符合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重量、体积限制)的物品,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西捷航空
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的运输应采用哪种运输方式
GB18041什么意思?GB18041是一项国家标准,即GB/T 18041《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常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货运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活动。航空货运是现代航空物流航空货运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货运是国际贸易中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的方式。航空货运提供的是安全、快捷、方便和优质的服务。空运以其迅捷、安全、准时的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货运方式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班机运输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应该是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包机运输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些。
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的运输应采用快递服务或专业运输服务。快递服务可以提供时间灵活、价格便宜的运输服务,且运输过程中可以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确保物品安全快捷地到达目的地。专业的运输服务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运输服务,比如提供定期清洁、恒温、防护等保护物品的环境,以保障物品安全顺利到达。
以上就是关于川航对携带物品上飞机有什么规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