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行车事故原因有哪些方面

   2022-10-01 14:35:41 网络1100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会由这些因素引起:1、道路、气象等自然现象引起;2、驾驶人技术不合格、机动车质量不合格等因素引起;3、驾驶人心理、生理方面等个人因素引起。例如,心脏病突发、酒后驾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

发生行车事故原因有哪些方面

交通事故会由这些因素引起:

1、道路、气象等自然现象引起;

2、驾驶人技术不合格、机动车质量不合格等因素引起;

3、驾驶人心理、生理方面等个人因素引起。例如,心脏病突发、酒后驾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_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问题一: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是疲劳驾驶。据调查显示,疲劳驾车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二是酒后驾驶。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数据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开车有关。三是车辆故障。四是违反交通法规。

问题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人、车、路、环境和交通管理构成了道路交通一个大的系统,交通事故就是这个大的系统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超出正常情况而达到系统不能容纳时导致的产物,是交通活动过程中的附属物.

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相当宽容的系统,它允许驾驶员、车辆、道路、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在系统失灵或发生交通事故前有较大范围的变化.也就是说,系统某个因素失调不一定会造成交通事故,但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不协调造成的.

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否,取决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各个环节连续的协调工作

.所以说,交通事故可以反映出道路交通系统中各个环节是否协调.

下面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五个方面,宏观地简述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原因

这里所说的人,是指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乘车人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1.驾驶员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很大.1988~1992年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

,由于驾驶员的过错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加上无证驾驶的约达到70%.从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作用来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驶、违章操作、违章超车、逆道行驶、违章装载、酒后驾车

.这些违章行为反映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骑车人的原因自行车交通是我国交通的特色.据统计

,我国现有非机动车大约3亿多辆,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骑车人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3%.骑车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猛拐和抢行.

3.行人的原因

据全国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

,因行人过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无视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横穿马路.

4.乘车人的原因

乘车人违章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表现为,将身体伸到车外以及车辆没有停稳就上、下车.

二、车辆的原因

车辆造成事故主要表现在车辆性能差、机件失灵.每年全国因机动车机件故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次数约占全部死亡事故的2%以上.

三、路的原因

道路原因主要表现在混合交通、平面交叉、标志不全、路面障碍和道路不符合标准.

四、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乱,通过能力低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五、交通管理水平的原因

我国交通管理水平基本上停留在经验型和行政管理型上,缺乏科学管理

.虽然在几个大城市引用了国外的交通监视控制系统,但还没有被人们接受.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等比较落后,致使大量路面失控,大部分违章行为得不到纠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鹕锁0604 2014-11-05

问题三: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太多了

问题四:引起汽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是疲劳驾驶。据调查显示,疲劳驾车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

二是酒后驾驶。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数据显示,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开车有关。

三是车辆故障。

四是违反交通法规。

问题五:因道路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户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部门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左爵云律师

问题六: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意外事故的发生率非常低,没有统计意义。绝大多数都是违法行驶造成的。所以,可以认为引发事故的唯一原因是:事故中必定存在一方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违法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

问题七:造成交通事故的五大原因是什么 酒驾,疲劳,超速,超载,

问题八: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违章,机动车一方的原因,天气因素,意外等等。

问题九: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哪些? 交通事故可能由各种原因导致,一般来说发生原因包括:

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偿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1、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和精神不集中

驾驶人员的违章作业常常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等。

驾驶人员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的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

在会车前不减速不鸣笛或在狭窄地带抢道。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超速行车,使车辆的稳定性降低而难以操纵,延长了制动距离,扩大了制动非安全区,使驾驶人员判断情况和躲避险情的时间缩短,都容易成为肇事成因。

行车过程中精神不集中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有驾驶人员因家庭、工作等不顺心而思虑,因受有某种刺激而过度兴奋或沮丧在行车吸烟、吃东西与坐车的人谈笑或听收录机,有的因轻车路熟而麻痹大意等都能使驾驶人员精力分散,致使观察邽望失真或不认真邽望观察而造成事故。

2、车辆技术性不好

车辆的技术性能主要指车辆的结构、性能、强度等。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如出现故障常常会造成行车事故。

3、道路状况不良或缺少道路安全 措施

道路状况不良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道路状况的优劣主要指道路的线形,曲线半径的大小,道路的坡度和路面宽度,路基和路面等。

道路的安全措施主要指交通标志、信号、路面标线、照明、安全岛、安全护栏、隔离栏栅等。在急弯、窄路、陡坡、交叉路口和铁路道口等应设置警告标志、在禁止超车处、禁止掉头处、禁止鸣笛处等应有相应的禁令标志。对于限重、限束、限高、限宽处也应有明确的限令标志。应有的交通标志和设施而没有或不全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4、酒精及药物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1) 血液中酒精浓度与驾驶能力的关系酒精会使大脑高级神经紊乱,从而破坏人们正常的生理机能。所以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国都占有相当比重。我国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严禁酒后开车。

酒精对水有很好的亲和性,饮酒后,酒精容易被胃粘膜、肠粘膜迅速吸收,而透渗于身体组织之内。进入血管内的酒精溶于血液中而循环于体内。

试验表明,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开始下降,达到0.8‰时,误动作比正常人增加16‰。酒精浓度超过0.9%时,其判断能力比正常人下降25%.总之,随着酒精浓度的增高对驾驶机能的影响越来越大。致使驾驶能力下降,操作方向盘的正确性降低,所以容易造成驾驶的车辆向静止的物体如停故的车辆或安全地带的电线杆等冲撞。酒精浓度增加能使驾驶人员的视力下降,容易看错道路(特别是夜晚)而将车翻到路外。在夜晚行车时,

由于对面车灯晃眼和意识朦胧,也常有与对面来车发生正面冲撞的情况。总之酒后开车是十分危险的,害人害己,应予严禁。

(2) 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有些药品如巴比妥等催眠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直接作用,从而对人体产生各种效应,如困怠、思睡、昏迷等,以致影响驾驶能力。有的驾驶人员由于失眠深夜服用催眠药,早晨又要早起行车,药品的作用还未消失,致使行车途中精神不佳,犯困打盹,很容易造成行车事故。又如有的驾驶人员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服用一些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的药品,也可产生如上述效果。

5、自然条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风、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致使道路状况恶化,视线不良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遇到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积水、暴风雨等致使车辆失去控制则更容易造成行车事故。

另外,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自行车交通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更是不可忽略的成因。

在行车中的意外事故也是常有发生的。如聋、哑人听不到鸣笛声而不知让路,精神不正常的人或疯傻人突然奔向车前等都能引发交通事故。

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1、交通 安全 教育 从孩子抓起。 1957年,法国就把交通安全课作为学校的课程之一。40多年过去了,当初确定的目标仍未达到。不过,一些中小学采取的主动行动虽然没有超出当地的范围,却是卓有成效的。

2、鼓励提前学习驾驶技术。 法国青年从16岁起就可以学习驾驶汽车。但中学生参加学习驾驶技术的人并不多,原因是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家长抽不出时间来陪练。青年接受力强,学车快,驾驶技术考试获得通过的比率较高。统计表明,提前参加驾驶技术学习并考核合格的青年后来不大容易出交易事故。

3、改革驾驶执照考核制度。 人们一直在谈论改革驾驶执照考核制度,但却一直没有真正进行这一改革。驾驶理论考试是从1975年开始实行的。尽管正式的全国汽车驾驶教育计划规定了学习正确驾驶汽车应遵循的阶段,但许多驾校仍只要求学员学会最低限度的知识和技术。

统计表明,在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中,有1、4的人是15-24岁的青年人。法律将规定,严重违章的、驾驶 经验 不足的开车人必须进行“补课”。

4、经常检查驾驶能力。在法国,好几个省都已实行了司机继续教育制度(每10年要进修一次),按照这种制度,开车人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理论知识水平,甚至要定期接受驾驶技术检查和体格检查。此外,申请驾驶执照的人必须能够看清楚15-20米距离内的汽车牌照号码。

5、交通监测雷达的设置应当合理。在法国,开车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觉:用于检测违章行为的雷达都设在不那么危险的路段,交警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为国家收费”上。在发生交通事故最多的路段以及在市区学校附近,雷达安装得不够多。今后,新一代雷达将负责这些路段或地点的交通监测。

6、严格禁止酒后驾车。 特别是周末,酒后驾车常常导致许多人丧命。据一个研究机构最近进行的调查,现在,每两个驾车人中有1人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在对待酒后驾车的问题上,交通主管当局至少应当像对待超速行车那样严厉。

7、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出于安全考虑,有人曾要砍掉路旁的梧桐树。此事曾使人们感到可笑。我们是不应当砍掉路旁的梧桐树的。的确,有许多车毁人亡的事故是汽车撞固定障碍物(如树木)的结果。但据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在某些路段的路旁设立一些安全“导轨”,许多人就可以避免丧命。

8、调整行车速度限制。在法国,在不那么宽的、靠近学校的路段以时速50公里的速度行车,可以被看成是犯罪,但实际上这却是合法的而白天在宽敞平坦的高速公路上行车的时速如果超过130公里,应当说是无罪的,但实际上却是非法的。交通管理部门说,行车速度越快,就越要求开车人集中注意力,开车人也就越容易疲乏。尽管如此,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考虑一下:有必要调整行车的速度限制。

交通事故的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下一页更多精彩“交通事故的评价指标”

1、道路等级低。我国现有的180余万公里道路中,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占85%,这些道路路面狭窄、弯多坡陡,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驾驶人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特大事故。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我国目前拥有的近1.1亿辆机动车中,汽车仅占16%,其中还包括7.8%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余均为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客运网络尚不健全,农民出行困难,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大量存在,这些车辆本身安全性能较差,并且经常行驶在路面条件恶劣的农村道路上,机件磨损大,极易因机械故障引发特大事故。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一些中小型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对客运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只收费不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为经济利益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 十分普遍。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层交警大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预防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和中心任务抓紧抓实,警力配置不合理,路面管理责任不落实,勤务安排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农村公路见警率低,失管漏管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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