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案

   2022-06-16 05:59:33 网络430
核心提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怎样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案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申请单位将《业主委托代办申请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证明》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业主若有异议的,向管理中心投诉。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将《分摊清册》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工程尾款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 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总额超过30万元的;

(二) 单项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三) 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投标的。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费用,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

(二)维修工程费用;

(三)工程招标、监理费用;

(四)工程预决算审核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期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期间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告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的规定,将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凭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拨;

(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划拨申请及有关业主账户余额等情况,符合规定的预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70%;

(三)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工程款余额,其中业主委员会有异议的工程决算,应当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

(二)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预支维修资金申请,业主委员会同意预支维修资金的,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不超过核定预算金额70%的费用;

(四)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业主委员会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应当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五条 维修资金实际发生额低于预拨款的,其结余部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交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十六条 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10%或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代交或承担相应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存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有住房包括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前室、走廊通道、设备间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部位。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信报箱、电梯、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公共停车位、道路、场地、绿地和区域围护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是指:

(一)主体承重墙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二)整幢楼屋面、户外墙面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三)整幢楼外檐面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四)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六)整幢楼或者单元下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七)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换,或者更换、维修、改造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的20%的;

(八)更换电梯,或者更换、维修电梯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的20%的;

(九)物业管理区域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已缴纳维修资金的,该维修资金作为首期交存额划入业主分户帐户。

本细则实施前已设立电梯更新资金或智能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该资金仍专项用于电梯的更新、智能设施设备的维修,或者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本细则实施前的住宅小区已缴纳过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该专项资金作为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统筹资金,专项用于本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本细则实施前按规定应交纳或已交纳的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统筹用于相应拆迁安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具体使用和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望采纳谢谢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写明维修基金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申请基金即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维修维护项目性质怎么填

我们买房入住后,最为关心的还是房屋后续的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屋顶会不会漏水等等。一旦出现这些质量的问题,那么,房子就需要维修,更新了,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起买房所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了。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是怎么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a、物业/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提出使用建议

b、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过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讨论同意过使用

c、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d、物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e、负责房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a、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方案都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b、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c、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d、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e、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f、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g、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的介绍,如果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维修维护项目性质填写方法:

1.首先要了解项目是维修维护什么。

2.项目性质就可以写①xx项目维修工程②服务类③改造工程/维修改造④设备维修/维护⑤建筑物修缮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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