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变更。因为这两个都属于“批发和零售”类里面的“批发业”,属于同类。如果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经营范围里写明了“粮油米面批发”,就不用再去变更了;如果没有写上,也属于同类,也不用去了。在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给工商局的提出就可以了。
经营范围与名称中所表述的行业不一致,请确定好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并以主要经营范围确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
行业标准是行业专用,会针对专属行业所有的特殊性而制定的。
国家标准是通用标准,一般GB/T即是“国家推荐”的标准。
如果两个标准有冲突的,那要看客户怎么要求的了,有些数据,客户是指定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有些则以行业标准为优先考核标准。这个没有绝对的
当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有冲突时,应该按哪个为标准呢?
(1)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
(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如: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范围既有种植同时也有技术开发,则企业选择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主营行业,并以此确定企业名称的所属行业。 客户对企业的认知度,首先得从名字中认识,只有一个好的名称才能让企业拥有更高的知名度。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范围
应该按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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