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龙果罐头的执行标准

   2023-04-25 08:45:02 网络1160
核心提示:GB7098-2003。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

火龙果罐头的执行标准

GB7098-2003。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水果罐头的主要检测指标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交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一式三份);

三、企业代码复印件(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一式三份);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一式三份);

五、企业生产产品工艺流程图(企业盖章)(一式三份);

六、生产厂区布局图、设备布局图(企业盖章)(一式三份):

七、产品标准(只限于执行企业标准)(一式二份);

八、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二份);

九、食品标签(企业盖章)(一式三份)

十、审查费交款单复印件(一份)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种类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214-1991《咸牛肉罐头》

GB/T 13215-1991《咸羊肉罐头》

GB/T 13512-1992《清蒸猪肉罐头》

GB/T 13513-1992《原汁猪肉罐头》

GB/T 13514-1992《清蒸牛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T 13100-19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1994《鱼罐头卫生标准》

QB/T 1351-1991《云腿罐头》~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8-1991《皱油猪蹄罐头》~QB/T 1374-1991《清汤蛏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QB/T 1377-1991《油炸马面豚罐头》

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

QB/T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

QB/T 1609-1992《香炸鹅罐头》

QB/T 1610-1992《酥炸鲫鱼罐头》

QB 2299-1997《午餐肉》

QB/T 3602-1999《猪肉香肠罐头》

QB/T 3603-1999《猪肉腊肠罐头》

QB/T 3604-1999《豆豉海螺罐头》~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

GB/T 13207-1991《菠萝罐头》~GB/T 13212-1991《清水荸荠罐头》

GB/T 13516-1992《糖水桃罐头》

GB/T 13517-1992《青豌豆罐头》

GB/T 13518-1992《蚕豆罐头》

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QB/T 1117-1991《什锦水果罐头》

QB/T 1378-1999《四鲜烤夫罐头》~QB/T 1408-1991《清水冬笋罐头》

QB/T 1603-1992《糖水莲子罐头》

QB/T 1604-1992《清水莲子罐头》

QB/T 1605-1992《清水莲藕罐头》

QB/T 1611-1992《糖水杏罐头》

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

QB/T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QB/T 2390-1998《桃酱罐头》

QB/T 2391-1998《糖水枇杷罐头》

QB/T 3609-1999《草莓酱罐头》~QB/T 3621-1999《清水竹笋罐头》

GB/T 14151-1999《蘑菇罐头》

GB/T 14215-1993《番茄酱罐头》

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

QB/T 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

QB/T 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

QB/T 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

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

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

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

QB/T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

QB/T 3601-1999《香菇肉酱罐头》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生产罐头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应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三)干燥箱;(四)折光计(仪)(适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发证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检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罐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净重)

3

固形物(含量)

汤类、果汁、花生米罐头不检

4

氯化钠含量

有此项目要求的

5

脂肪(含量)

6

水分

7

蛋白质

8

淀粉(含量)

9

亚硝酸钠

*

10

糖水浓度(可溶性固形物)

11

总酸度(pH)

12

锡(Sn)

*

13

铜(Cu)

*

果蔬类罐头不检

14

铅(Pb)

*

15

总砷

*

16

总汞(Hg)

*

执行GB 11671-2003标准的罐头不检

17

总糖量

有此项目的罐头,如果酱罐头

18

番茄红素

*

有此项目的,如番茄酱罐头

19

霉菌计数

*

20

六六六

*

仅限于食用菌罐头

21

滴滴涕

*

22

米酵菌酸

*

仅限于银耳罐头

23

油脂过氧化值

有此项目的,如花生米罐头

24

黄曲霉毒素B1

*

25

苯并[α]芘

*

有此项目的,如猪肉香肠、片装火腿罐头

26

干燥物含量

有此项目的,如八宝粥罐头

27

着色剂

*

有此项目的,如糖水染色樱桃罐头、什锦果酱罐头、苹果山楂型酱罐头

28

二氧化硫

*

29

复合磷酸盐

*

有此项目的,如西式火腿罐头、其他腌制类罐头

30

组胺

*

鲐鱼罐头需测指标

31

微生物指标(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32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袋),随机抽取36罐(瓶、袋)(净含量应大于200克)。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水果罐头中甲基硫菌灵

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00-93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hiophanate-methyl

residues in canned fruits for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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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水果罐头中甲基硫菌灵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梨罐头中甲基硫菌灵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 5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

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批量(件) 最低抽样数(件)

1~25 1

26~100 5

101~250 10

251~500 15

501~1 000 17

1 001~ 1 500 20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每件至少取1罐作为原始样品,原始样品

总量不得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将所取原始样品在室温下开罐,将罐内液体和固体物分开并分别称重。按照两者比例

取1 000g代表性样品,经组织捣碎机捣碎,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

封,并标明标记。

2.5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样品中甲基硫菌灵用苯提取,提取液蒸干定容后,直接用反相液相色谱分离,紫外检

测器在268nm波长处检测,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3.2.1 苯:分析纯,重蒸馏。

3.2.2 无水硫酸钠:分析纯。

3.2.3 甲醇:紫外光谱纯。

3.2.4 甲基硫菌灵标准品:纯度≥99%。

3.2.5 甲基硫菌灵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甲基硫菌灵标准品,用甲醇配制成浓度

为0.500 0 mg/mL的标准储备溶液。根据需要再配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高效液相色谱仪并配有可调波长紫外检测器。

3.3.2 微型混合器。

3.3.3 低速离心机。

3.3.4 微量化学处理仪。

3.3.5 组织捣碎机。

3.4 测定步骤

3.4.1 提取和净化

称取试样约5.0g(精确到0.01g)于25 mL离心管内,加5 mL苯和3g无水硫酸钠,立即

置于混合器上混匀2 min。将离心管放入离心机中以2 000r/min离心3 min。轻轻取出离心

管,用5 mL尖嘴吸管将上清液转移到20 mL具塞离心管中。残渣再用10 mL苯提取两次,合

并提取液。将20 mL离心管在微量化学处理仪上60℃条件下通空气挥发至干,取下,冷却至

室温。用1.0 mL甲醇溶解残渣,静置10 min后,取上清液供液相色谱测定。

3.4.2 测定

3.4.2.1 色谱条件

a. 色谱柱:μ Bondapak C 18,3.9×300mm;

b. 色谱柱温度:35℃;

c. 流动相:甲醇-水(60+40),1.2mL/min;

d. 吸收波长:268nm;

e. 满标度量程:0.01。

3.4.2.2 色谱测定

根据样液中甲基硫菌灵含量情况,选定峰高相近的标准工作溶液。标准工作溶液和样

液中甲基硫菌灵响应值均应在仪器检测线性范围内。对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等体积参插进

样测定。在上述色谱条件下,甲基硫菌灵保留时间约为5.25min。

3.4.3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按上述测定步骤进行。

3.4.4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h·c·V

X=—————-

hs·m

式中:X——试样中甲基硫菌灵残留量,mg/kg;

h——样液中甲基硫菌灵的峰高,mm;

hs——标准工作溶液中甲基硫菌灵的峰高,mm;

c——标准工作溶液中甲基硫菌灵的浓度,μg/mL;

m——称取的试样量,g;

V——样液最终定容体积,mL。

注: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值。

4 测定低限、回收率

4.1 本方法的测定低限为0.1mg/kg。

4.2 回收率

回收率的实验数据:甲基硫菌灵浓度在0.1~5.0mg/kg范围,回收率为86.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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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文仲、王凤池、任世国、孙力军。

主要参考文献:

Padlo Cabras.etc.J.Agric.Food chem.30,597-599,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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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06-04批准 1993-08-01实施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6.锡超标。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禽水产罐头。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 13100-2005《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2005《鱼罐头卫生标准》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352-1991《片装火腿罐头》

QB/T 1353-1991《火腿午餐肉罐头》

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

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

QB/T 1359-1991《五香肉丁罐头》

QB/T 1361-1991《红烧扣肉罐头》~QB/T 1367-1991《辣味炸子鸡罐头》

QB/T 1371-1991《烤鹅罐头》~QB/T 1373-1991《油炸禾花雀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QB/T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

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

QB/T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

QB/T 1609-1992《香炸鹅罐头》

QB 2299-1997《午餐肉》

QB/T 2784-2006《咸牛肉罐头》

QB/T 2785-2006《咸羊肉罐头》

QB/T 2786-2006《清蒸猪肉罐头》

QB/T 2787-2006《原汁猪肉罐头》

QB/T 2788-2006《清蒸牛肉罐头》

QB/T 3601-1999《香菇肉酱罐头》

QB/T 3602-1999《猪肉香肠罐头》

QB/T 3605-1999《豆豉鲮鱼罐头》

QB/T 3606-1999《鲜炸鲮鱼罐头》

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

(二)果蔬罐头。

GB/T 13207-1991《菠萝罐头》~GB/T 13212-1991《清水荸荠罐头》

GB/T 13516-1992《糖水桃罐头》

GB/T 13517-1992《青豌豆罐头》

GB/T 13518-1992《蚕豆罐头》

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T 14151-1999《蘑菇罐头》

GB/T 14215-1993《番茄酱罐头》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117-1991《什锦水果罐头》

QB/T 1378-1991《四鲜烤夫罐头》~QB/T 1392-1991《干装苹果罐头》

QB/T 1394-1991《原汁整番茄罐头》

QB/T 1396-1991《酸甜红辣椒罐头》

QB/T 1397-1991《猴头菇罐头》~QB/T 1403-1991《调味榨菜罐头》

QB/T 1406-1991《小竹笋罐头》~QB/T 1408-1991《清水冬笋罐头》

QB/T 1605-1992《清水莲藕罐头》

QB/T 1611-1992《糖水杏罐头》

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

QB/T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QB/T 2390-1998《桃酱罐头》

QB/T 2391-1998《糖水枇杷罐头》

QB/T 3609-1999《草莓酱罐头》~QB/T 3621-1999《清水竹笋罐头》

QB/T 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

(三)其他罐头。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

QB/T 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

QB/T 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

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

企业生产的罐头产品未包含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的,应按相关规定,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至少具备检验项目表中的☆项目,并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考核。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生产罐头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应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三)干燥箱;(四)折光计(仪)(适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发证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检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罐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感官√√√ ☆净含量(净重)√√√ 固形物(含量)√√√ 有此项目要求的 氯化钠含量√√√ 脂肪(含量)√√* 水分√√* 蛋白质√√* 淀粉(含量)√√* 亚硝酸盐√√* 糖水浓度(可溶性固形物)√√√ 总酸度(pH)√√√ ☆锡(Sn)√√*有此项目要求的 ☆铅(Pb)√√* ☆无机砷√√*适用于肉类、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罐头 ☆镉√√*适用于肉类和鱼类罐头 ☆锌√√* ☆总砷√√*不适用于肉类、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罐头 ☆总汞(Hg)√√*果蔬、鱼类罐头不检 ☆甲基汞√√*适用于鱼类及其他水产品罐头 总糖量√√√有此项目的罐头,如果酱罐头 番茄红素√√*有此项目的,如番茄酱罐头 霉菌计数√√* 六六六√√*仅限于食用菌罐头 滴滴涕√√*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罐头 油脂过氧化值√√*有此项目的,如花生米罐头 黄曲霉毒素B1√√* 苯并[ α]芘√√*有此项目的,如猪肉香肠、片装火腿罐头 多氯联苯√√*仅适用于海水鱼罐头 干燥物含量√√*有此项目的,如八宝粥罐头 着色剂√√*有此项目的,如糖水染色樱桃罐头、什锦果酱罐头、苹果山楂型酱罐头 二氧化硫√√* 组胺√√*鲐鱼罐头需测指标 ☆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 ☆标签√√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袋),随机抽取18罐(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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