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技术标准研制修订与升级

   2023-04-25 18:12:21 网络520
核心提示:一、部署重点“十二五”期间:部署安排大区地质调查中心、省级地质调查院、院校等单位,每年完成约30项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累计完成约150项技术标准;每年开展5~8个技术标准的推广与培训。“十三五”期间:继续安排标准研制和修订工作,每年计划完成

地质调查技术标准研制修订与升级

一、部署重点

“十二五”期间:部署安排大区地质调查中心、省级地质调查院、院校等单位,每年完成约30项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累计完成约150项技术标准;每年开展5~8个技术标准的推广与培训。

“十三五”期间:继续安排标准研制和修订工作,每年计划完成约25~30项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共计完成约125~150项技术标准;每年开展5~8个技术标准的推广与培训。

二、部署建议

1.工作现状

50多年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不断探索,地质勘查标准化取得了重要进展,具备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地质勘查技术标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专业体系,区域地质、海洋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物化探、遥感、探矿工程、地质测绘、信息资料、地质实验测试等各专业都程度不同地制定了相应的通用标准、专业通用标准、专业门类标准和一系列操作规程。根据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先后按阶段发布了一些急需的国家标准、地矿行业标准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标准,为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内容和方法的统一、工作精度的保证、质量的衡量、成果的验收提供了标准依据。促进了地质勘查和水工环地质调查等地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为全面提高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实现新的找矿重大突破,增强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能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虽然现有的各类标准基本上满足了当前地质调查勘查工作的急需,但与目前地质调查工作、技术方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海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遥感、资料管理、实验测试等专业领域还有一大批新标准需要研制,区调工作尚没有制定出完整的覆盖区和城市区的区域地质调查规范、矿产勘查缺少综合整理等操作层面的技术规程,信息化方面缺少通用类标准,对专业信息化工作缺乏指导作用等。其次,原有国2标、行标中的一批物化遥、测试技术方法标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标准已不适应,工作内容和精度要求等需要调整。第三,现行标准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现象,许多标准需要整合、拆分和调整。第四,新技术标准还需要及时、全面的推广应用。

2.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研制基岩区、覆盖区和城市区域地质调查标准,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环境调查与监测和海洋能源资源调查标准,大比例尺矿产勘查和矿产综合利用标准,地下水水质、污染、动态评价、环境、灾害等调查标准,物探、化探、遥感、钻探方法技术应用标准,地质实验测试领域分析方法和管理标准,地质信息和资料管理标准等一批新标准;修订一批不适应当前技术发展需要,而在地质调查工作中需要使用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升级一批技术上成熟且有广泛应用基础的局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推广一批对地质勘查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标准,使地质勘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研制、修订和完善重点成矿区带、重要工程区、重要经济区区域地质调查标准和基础图件编图规范,海洋地质调查与监测、海洋矿产勘查、矿产勘查、矿产综合利用、勘查技术方法,地下水调查调查评价、浅层地热、灾害监测和防治,地质实验分析测试、地质信息技术和资料管理标准等;搞好标准升级、推广;开展地质勘查标准体系和相关管理标准研究,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的标准化程度。

3.工作任务

开展急需地质调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重点研制1:5万基岩区、覆盖区和城市区域地质调查标准、不同岩类区区域地质调查方法指南,1:5万~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滨海湿地综合地质调查标准、海洋地质图编图规范、海洋地球物理勘查技术规程,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技术要求、陆地石油气调查规范和矿产综合利用标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井中磁测等物探标准,航空遥感摄影技术、多光谱遥感数据处理等遥感标准,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土壤有机污染物标准方法等地质实验测试标准等。

修订一批不适应当前技术发展且标龄超过年限的行标和国标。修订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地质数据建设指南、地质信息元数据标准,固体矿产勘查总则、固体矿产勘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大洋金属结核矿产勘查规程,水文、工程、环境灾害地质术语,时间域激发极化、重力测量技术、地面高精度磁测技术规程,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遥感解译指南、遥感地质调查技术规定,1:25万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原始地质资料阅卷归档规则等标准。

以多媒体教学片、标准汇编和单行本,培训班、网络版等多种形式推广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区调、海洋地质、矿产、水工环、物化探、遥感等技术标准和方法。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修订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科技司组织,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论证,确立为国土资源部重点科技项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修订》。

项目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承担,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参加,由评审中心、标准化研究中心及原地矿、煤炭、核工业、冶金、有色、武警黄金、化工、建材等矿产地质勘查主管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了19个规范的编制组,于1999年底开始运作,2000年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以国土资储发〔2000〕2号,发出《关于开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修订工作的通知》,并附专门为本次修订工作拟定的《修订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基本要求》、《矿产地质勘查矿种分类规范编写提纲》。

勘查规范修订属技术标准修订,其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操作。各个规范编写组成员由有经验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矿山设计与可行性评价、标准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各个规范编制组按照修订原则和事先确定的编制提纲开展了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修订中充分研究了我国近年来矿产地质勘查的新经验和出现的新问题,以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向矿产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专家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保证了修订的质量。由于总则是分矿种规范的龙头,在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几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修改。

经过努力,各规范的修订陆续于2000年底至2001年上半年完成,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地标委一分技委)于2000年12月26~29日、2001年4月6~8日、4月13~15日、5月25~27日,4次召开标准审查会议,分4批审查了这些勘查规范的送审稿,这些标准在获得通过后又根据审查意见作了详细修改,形成报批稿,上报地标委。《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是国家标准,报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于2002年8月2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为国家标准,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17个分矿种勘查规范以及勘查报告编写规范,于2002年12月17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为地质矿产行业标准,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勘查规范的修订成果是形成了1份总则(国家标准)、17份分矿种勘查规范、1份报告编写规范(均为行业标准)。各规范名称及标准的编号如下: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 0199—2002 铀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0—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1—2002 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2—2002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3—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4—2002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5—2002 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6—2002 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7—2002 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8—2002 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9—2002 磷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0—2002 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1—2002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2—2002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3—2002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15—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现行行业规范

( 国土资发 [2007]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3908—2002) 国家标准和各矿类 ( 种) 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 ( 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 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现就实施新标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 年5 月1 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 ( 表) 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资源储量管理、资源规划与评价及矿山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二、矿产资源勘查执行单矿类 ( 种) 规范。尚无对应单矿种规范的矿产地质勘查,可根据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并参考产出特征、加工选冶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勘查工作设计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凡无法类比或单矿类( 种) 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遵循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

三、探矿权人应在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并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中加以明确。

在矿床 ( 井田) 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 ( 或首采区、第一水平) 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

四、申请设立采矿权 ( 含划定矿区范围) ,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 (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 。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 ( 预) 可行性研究开展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 预) 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

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

六、矿山停采、闭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对残留矿产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的,应根据已评审备案的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评价或者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资源/储量类别,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重新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采矿权申请。

七、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 ( 设) 因素 ( 如铁路、村庄) 、自然生态因素 ( 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 、法律社会因素 ( 如禁止开发地段) 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 ( 申请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

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八、大中型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应根据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的勘探或详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的矿床工业指标等进行,应有独立一节描述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情况,划分资源储量类型,计算采区回采率、矿井回采率等资源利用指标。

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 400 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 ( 矿区) 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 ( 核实) 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

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遵循 《关于印发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40 号) 。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新标准规范的培训和实施,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实施新标准规范工作。对执行新标准规范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目前,地勘行业使用的有关原始地质编录的行业规程主要为《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 0078,1993,地矿部发布)和《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D2006-1,2006,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经分析研究,二者的编录原理、编录方法和步骤是一致的,主要在原始地质报表的表现形式上存在部分差异,而这种差异事实上并不影响最终的成果提交。

此外,在我们开展地质勘查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非技术性制约因素,主要表现:

一是现行地质勘查编录规程与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是野外数字化原始资料质量检查技术要求与标准欠缺;

三是野外数字化原始资料归档汇交与验收缺少相应技术规范;

四是地质专家对于地质勘查数字化工作争议较大,专家认识褒贬不一。

事实上,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足以解决地质勘查原始数据采集难题,而上述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却成为制约地质勘查数字化工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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