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精品航线”?

   2022-06-09 01:21:38 网络840
核心提示:精品航线是民航总局1996年12月决定在全行业创建的精品服务样板类型之一。当时提出的精品航线共有6条:北京一广州、北京一上海,北京一香港、北京一法兰克福、上海—洛杉矾、广州一新加坡。在这6条精品航线上,每周共有397个航班,占全民航每周航班

何为“精品航线”?

精品航线是民航总局1996年12月决定在全行业创建的精品服务样板类型之一。当时提出的精品航线共有6条:北京一广州、北京一上海,北京一香港、北京一法兰克福、上海—洛杉矾、广州一新加坡。

在这6条精品航线上,每周共有397个航班,占全民航每周航班总数的4%。有幸乘坐这些航班的旅客都会发现,航班上的乘务组均为各航空公司的优秀示范乘务组,机舱的硬件设施、服务水准都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因为,精品航线上飞行的航班都必须达到文明航班的要求。文明航班也是民航总局树立的精品服务样板类型之一。

在精品航线上飞行的航班除了客舱服务旅客满意率必须达到95%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标准:飞行和空防安全事故为零,航班正常率达到90%,行李运输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在创建过程中,各航空公司从严要求,均达到甚至超过了这个标准,从而大大推进了民航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凡是承担精品航线航班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均使出浑身解数,一时间一批“名特优新”的服务品牌纷纷在航班上登台亮相,如“空中生日”、“特殊旅客服务卡”、“空中早茶”等等,使航班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真正做到了无微不至、宾至如归。各航空公司把精品航线的特色服务推展到其他航线,使精品意识深入人心,“服务于旅客开口之前”的主动服务、“于细微处见真情”的精细服务、“心系老幼病残孕旅客”的特殊服务、“为旅客排忧解难”的延伸服务等等,构成了精品服务的丰富内涵。

船舶行业内吊运什么样的东西算重大件?有专业人士没有?给个详细的数据或者标准都行 谢谢各位DD

飞机随身携带行李尺寸规定,分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

随身携带行李国内航线标准:重量不超过7kg。长30cm,宽20cm,高40cm。

随身携带行李国际行业标准:重量不超过5kg,长30cm,宽20cm,高40cm。超过上述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所以90cm长,直径9cm是不能随身携带上飞机的。

我想知道GB/T 16408.4-1996 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水上运输的货物,如单件重量过重,以致不能使用一般的起货设备进行装卸,或单件尺度过长、过高或过宽,以致在装载方面受到一定限制,称为笨重或长大货物,又称重大件货物,如钢轨、机车、高压容器等。 对重大件货物的单件重量、长度标准,各航线、各类港口规定标准不一。我国主要航线的标准是: 1、远洋航线5T/12M;2、沿海航线5T/12M;3、长江、黑龙江干线2T/10M;内河航线1T/7M等等。 重大件货物承运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明单件重量、长度和体积(长、高、宽),并在货件上标明,以利于运输中积载、装卸和计费。

这个是准确的,但重量方面,现在船舶和岸吊都能吊几十吨的货的,但目前标准并没有变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

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的说明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管理制度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对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于1986年颁发了《民用航空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暂行规定》(〔86〕民航局字第316号);1996年根据国际上有关标准,结合中国民航实际,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 16408.1-1996)等四个国家标准和《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等三个行业标准。以上规定和标准自颁发施行以来对中国民航的安全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对照国际标准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还存在一定差异,且较零散、不规范。为了规范体检合格证管理工作,使之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保证中国民用航空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行使相关执照权利与飞行安全的要求,并适应民航改革开放的形势,特制定《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于1996年批准立项,按照规章制定程序,依据有关规定,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总结我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工作经验,并在广泛征求了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飞行学院、空管局、公安局、运输司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规则共分八章一百条,分别对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种类、适用范围、申请颁发程序、有效期、医学标准和处罚等作出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依据

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航空人员执照的颁发》(以下简称附件1)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二、制定原则

1、规则规定的医学标准,基本采纳了附件1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所定标准是保证飞行安全的最低医学标准。

2、规则在体例和表述上,力求与附件1保持一致,以便于国际交流及实际使用。

3、规则充分考虑了与民航总局正在修订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FS)和已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等有关规章相衔接。

4、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美国联邦航空条例《医学标准和合格审定 》(FAR-67部)和欧洲联合航空条例《飞行人员执照医学标准》(JAR-FCL3)等规章,吸收了国外标准的优点,使之更具先进性。

三、关于体检合格证种类和适用范围

规则将我国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等四个种类。其中Ⅲ级、Ⅳ级体检合格证又分为Ⅲa级、Ⅲb级和Ⅳa级、Ⅳb级体检合格证。

Ⅰ级、Ⅱ级、Ⅲa级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基本上与附件1 6.1.1的要求一致。例如:Ⅰ级体检合格证适用于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领航员和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人和行使这些执照权利的人员。Ⅱ级体检合格证适用于飞行通信员、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和行使这些执照权利的人员。Ⅲa级体检合格证适用于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和行使这些执照权利的人员。

Ⅲb级和Ⅳa级、Ⅳb级体检合格证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国际上基本没有同类规定。适用范围分别为报告室管制员、管调管制员、总调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规则还按ICAO和国际通行做法,取消了中国民航现有对空中校验员和空中摄影员的体检合格证要求。

四、关于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

国际上,对学生驾驶员申请执照时和行使执照权利时均应有体检合格证的要求。本规则为了符合国际标准,对学生驾驶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我国商业驾驶员的养成是国家化巨资培养,从培养前途、节省成本考虑,规则较国际同类标准要求高,规定了以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培养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学生驾驶员执照时或在行使学生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其他飞行人员在其学生阶段,申请相应执照或行使相应执照权利时,应当取得相应执照所要求种类的体检合格证。如学习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的学生驾驶员,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五、关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

对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国际民航公约和发达国家都没有要求,但我国《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均有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持体检合格证上岗的要求。为了航空运输活动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方便乘务员体检、办证,规则对乘务员体检合格证也作了规定。规定以满足国家卫生法规为基准,较现行体检标准减少了体检项目,并简化了体检程序。

六、关于临时体检合格证

为了方便更新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办理体检合格证,避免因等待局方办证而影响飞行。规则借鉴了国际上的管理经验,规定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在等待局方颁发体检合格证期间,可由体检机构对其签发相应种类的《临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天。

七、关于体检合格证的特许颁发

规则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对于不能满足医学标准的Ⅰ级、Ⅱ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当其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时,可以向局方提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申请。规则还规定了特许申请的鉴定程序和对特许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限制等。

八、关于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

规则按航空人员所行使的执照权利对健康状况的要求,设置了各种类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其中Ⅰ级、Ⅱ级、Ⅲa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在宽严程度、体例和表述方面与附件1基本保持一致;与现行体检标准比较,本规则的医学标准着重于安全标准,体现了政府职能。取消了原体检标准中体检鉴定结论的预防医学内容。有关空勤人员预防医学问题交由航空公司自行管理,必要时可请航空医学技术部门编制技术指南,推荐使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医学标准参照了我国有关法规、标准制定。

规则颁发后,对现行体检标准的处理意见:

(一)废止下列标准

1.《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408.1-1996)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408.2-1996)

3.《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T 16408.4-1996)

4.《民用航空航空安全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MH7007.2-95);

5.《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MH7007.3-95)。

(二)保留下列标准

1.《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 16408.3-1996)

2.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转机型、转专业体格检查鉴定标准》(MH/T 7007.2-95)。

九、关于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

为了与国际接轨,规则基本采用了附件1的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例如40周岁以下人员,在行使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或者飞机和旋翼机商业驾驶员执照权利时,所持有的Ⅰ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6个月。

按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期满日期的计算,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方法是自体检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的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日起至本规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日止。这种方法与现行计算方法比较,体检合格证到期的那个月内任意一天体检都可以,既方便体检安排,又避免了为保持体检合格证有效而每年都要提前体检的情况。

十、关于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延长

规则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 1.2.5.2.3的规定,考虑到飞行人员在远离驻地和体检机构执行飞行任务,不能及时进行更新体检合格证体检等特殊情况,作出了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如有正当理由,可向局方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规定。

(以下未发布)

十一、关于体检合格证样式

为了便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所持执照的允许下,能够履行更多的职责。本规则的体检合格证样式,不注明职责;在有效期方面,不注明终止日期,只注明体检鉴定结论日期,其有效期根据所履行职责来计算。如40周岁以上的I级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当他在运行中履行航线运输驾驶员职责时,其所持的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当他在履行私用驾驶员职责时,其所持的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

十二、关于颁发体检合格证的专用章

目前,各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名称、级别和归属都不统一,体检合格证上颁发单位的署名五花八门,有卫生处的、也有飞行标准处的,还有飞行标准处医监室等。为了进一步规范体检合格证管理工作,拟定总局统一刻印编有序号的体检合格证颁发专用章,配发给总局、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职能部门,用于颁发体检合格证。拟定总局统一刻印编有序号的临时体检合格证颁发专用章,配发给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用于颁发临时体检合格证。

2001.3.19

附件: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

序号--检查项目--Ⅰ级体检合格证

(次/月或次/年)--Ⅱ级体检合格证

(次/月或次/年)--III a级体检合格证

(次/月或次/年)--III b级体检合格证

(次/月或次/年)--IVa级体检合格证

(次/月或次/年)--IVb级体检合格证

(次/月或次/年)

1-- 脑电图--首次体检。--驾驶员首次体检。--------首次体检

2-- 静息心电图--首次体检;

30岁以上:每12个月。--首次体检;

40岁以上每次体检。--首次体检;

40岁以上每次体检。--每12个月----每12个月

3--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40-49岁:每24个月;

50岁以上:每12个月。----50岁以上每次体检。------

4--胸部X线透视--每12个月。

--每次体检。--每次体检。--每12个月--每12个月。--每12个月。

5--血红蛋白定量测定,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每12个月。

--每次体检。--每次体检。------

6--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沉淀物检查。--每次体检。--每次体检。--每次体检。------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血清总胆红素GPT,TBIL)、

HBsAg(HBsAg阳性者检查: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首次体检;

每12个月。--每次体检。--每次体检。----每12个月。--每12个月。

8--空腹血糖--首次体检;

40岁以上:每12个月。--40岁以上每次体检。--40岁以上每次体检。------

10--纯音听力计--首次体检;

40岁以下:每5年;

41岁以上:每3年。--驾驶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学员首次体检;

40岁以下:5年;

41岁以上:3年。--首次体检;

40岁以下:4年;

40岁以上:2年------

11--腹部B型超声声像学检查(肝、胆、脾、肾)--首次体检;

驾驶员:每12个月;

其他人员:每24个月。--首次体检;

24个月。--首次体检;

24个月。------每24个月

12--粪便细菌学检验----------每12个月。--

注:在体检鉴定过程中,体检医师可以根据被检者的症状和体征情况,可随时要求被检人进行以上项目的检查或其他专项辅助检查。

以上就是关于何为“精品航线”?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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