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行标取消年份要求是什么

   2023-01-24 06:09:07 网络320
核心提示:1、产品的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在这四种标准中又是以企业标准为产品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为最高。2、国标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修订、行标的有效期一般为四年修订,但现行的部分国标及行标有的十多年没有修订了。企业标准有效

国标,行标取消年份要求是什么

1、产品的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在这四种标准中又是以企业标准为产品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为最高。

2、国标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修订、行标的有效期一般为四年修订,但现行的部分国标及行标有的十多年没有修订了。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修订。

3、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4、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5、地方标准是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6、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企业标准需要备案:目前没有取消,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

资质“取消”是大势所趋!你怎么看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深圳招标网

建筑业资质“做减法”是大势所趋

本届政府牵动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深入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建筑业市场管理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企业资质做“减法”。

2014年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大手术,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取消;

2015年又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3年来沸沸扬扬的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与否话题,终于尘埃落定,是彻底的取消了,没有并入市政专业。2016年6月住建部又发文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改,业界开始有些晕,到底是取消不取消呀!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文开头的部分,到了2017年4月14日,主管部门住建部正式发布,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

2019年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以说此次重点对升级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让很多企业望而生畏条件不够的彻底就打消了升级的念头。不过可以说明一点就是随着承诺制的实施给资质买卖的市场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很多中介机构做的风生水起,盆满钵满。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是大势所趋,距2014年资质修订也已过5年有余,下一步,住建部对企业资质还将实施哪些大手术,让我们拭目以待!

(友情提示:特级资质新标准将于近月出台敬请期待)

简政放权:取消资质管理日渐明朗

日前国务院发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与住建部之前发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之后发的各种相关文件的内容相比,还是有一些新的提法的。

那么对于业界最为关注、支撑行业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 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 ,有否给出明确的指向?

“老生常谈”就不提了,在这里只讲新鲜的。

且听分析,自行脑补。

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

住建部文里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国务院文在第二部分提出“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强化”层面的意思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说明个人执业制度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目前注册建筑师已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而其他的注册师则还未明确。

那么哪些是属于“不必要的”和“可以简化”的类别?

勘察、咨询、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几个大类哪些会首当其冲?

简化和合并同类项的工作实际上已做了两年,无论是已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还是未出台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都有所行动,已取消、合并、简化若干专业、专项资质, 那么做了这些够还是不够?

“淡化”和“优化”内涵不同,淡化是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而“优化”表面看只在量变的范围内,没有质变的强制要求,其实是给了一个过渡期。“优化”的弹性很大,主要看上面的要求有多大的“刚”性,下面的“太极”如何“以柔克刚”,这决定了动作的幅度大小和最后时点的到来有多快。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住建部文中只针对监理提出“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在国务院文中第三部分则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第一次使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 这一新概念,与原来的提法相比变化比较大。

不过,这个“全过程”这个新词好像有点“眼熟”:

第一个“眼熟”点:

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要“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相应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这里没有包括设计,但其他的业务只需要一个资质就可以。

第二个“眼熟”点:

今年初,发改委出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 编制各类发展建设规划

(二)项目前期咨询: 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

(三)评估咨询: 对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初步设计等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等

(四)工程设计

(五)招标代理

(六)工程(设备)监理

(七)工程项目管理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其中“投资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全部在内,这是不是说明发改委一个工程咨询资质就能搞定的事,为什么在住建部需要这么多资质类别?

国务院文件中提出“要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这是几个意思?

事实上是因为这些类型的业务在比如FIDIC条款、国际工程合同中统称为“工程咨询”,而在中国被人为地切割分段,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归不同的部门管理。

此次鼓励算是回归其应有之意吗?

但是如何“联合经营”?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取消挡在企业面前的人为障碍。条块分割、人为割裂、设置重重门槛正是中国企业难以形成完整、全面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难以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问题所在。

2019建筑业改革之年,注定不平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重点摘要:

一、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二)完善注册执业制度。

(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专项整治,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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