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如下:
1、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2、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4、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一般要求
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处作业
吊篮前支架与后支架距离规定
l。当幕墙玻璃高度超过4m(玻璃厚度lOmm、12mm)、5m(玻璃厚度15mm)、6m(玻璃厚度19mm)时,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2.吊挂全玻幕墙主体结构的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钢桁架成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必须与幕墙中心线相一致,椭圆螺孔中心线与幕墙吊杆锚栓位置一致。
3.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吊夹安装应通顺平直,要分段拉通线校核,对焊接造成的偏位要进行调直。每块玻璃的吊夹应位于同一平面,吊夹的受力应均匀。
4.所有钢结构焊接完毕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涂刷防锈漆。
5.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应留空隙,以满足玻璃伸长变形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lOOmm,厚度不宜小于lOmm。槽壁与玻璃之间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6.吊挂玻璃的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夹具衬垫材料与玻璃应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7.吊挂玻璃的夹具等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2001)的规定。
电动吊篮前横梁坐落在吊挂组织的前支架上.而前支架的马鞍和前横梁的衔接是两条m14螺栓.前支架升降部分的支撑仍是靠两条m14螺栓支撑.前横梁和前支架的各两条m14螺栓假如能均匀受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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