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豆芽的规定

   2022-06-12 06:01:22 网络530
核心提示:农业部认为,《公告》规定豆芽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

农业部关于豆芽的规定

农业部认为,《公告》规定豆芽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所有豆制品均可以执行gb 2712-2014标准吗

铅含量0.01mg/kg, 亚硫酸盐0.01g/kg=10mg/kg

根据强制性农业标准 铅含量行业标准: ≤0.1mg/kg,

亚硝酸盐 含量行业标准: ≤4 mg/kg,10mg大于4mg

所以不达标。

所有豆制品均可以执行gb 2712-2014标准。

1、新的《gb2712-2014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2-2014代替了原发酵豆制品卫生标准。

2、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将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取得我市非发酵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非发酵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szjg20-2006)(以下简称《豆制品技术条件》)和其他特区发布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

3、由于gb2712-2014和《豆制品技术规范》的内容与不完全相同,为解决gb2712-2014生效后我市豆制品生产标准的适用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我局特邀有关专家开展标准培训,解答我市豆制品生产企业标准应用问题。

扩展资料:

标准的追踪:

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质监、工业和卫生行政部门同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信息技术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汇总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还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审评。标准审查期一般不超过5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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