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无理由退货规定,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

   2022-10-21 02:18:56 网络1140
核心提示:在购买家电时候,会出现买回家了并不喜欢或者没那么适用的情况,这时就会想要退货。而有些人则是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在三包期限内频繁的维修,家电质量出现了问题,也会想要退货。那么,家电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呢?一般

家电无理由退货规定,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

在购买家电时候,会出现买回家了并不喜欢或者没那么适用的情况,这时就会想要退货。而有些人则是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在三包期限内频繁的维修,家电质量出现了问题,也会想要退货。那么,家电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呢?

一般来说,该家电如果是在实体店购买的,那么就没有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的,除非是家电出现了以下问题,则可以申请换货或者退款。一、该家电并不具备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并且卖家或者说明书上没有预先说明;二、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如果消费者是网购的家电,那么可以遵循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进行退货。

综上所述,在三包规定范围内,产品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可以退货。这是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电子产品三包法退货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网购退货法律怎么规定的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其中电子电器类判定具体标准为: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新消法在网购退货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只要非生鲜定制类商品,是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还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上就是关于家电无理由退货规定,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