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渣的质量标准

   2022-06-12 09:11:23 网络1180
核心提示:标准如下:电石渣化学组成与电石质量有关,以某厂为例,其组成如下:氧化钙占63.93%,氧化镁占1.27%,三氧化二铝占0.50%,三氧化二铁占0.96%,二氧化硅占7.90%,烧失重占24.30%。电石渣的比重为1.82,干容重为0.683

建筑石渣的质量标准

标准如下:

电石渣化学组成与电石质量有关,以某厂为例,其组成如下:氧化钙占63.93%,氧化镁占1.27%,三氧化二铝占0.50%,三氧化二铁占0.96%,二氧化硅占7.90%,烧失重占24.30%。电石渣的比重为1.82,干容重为0.683克厘米3,湿容重为1.366克厘米3,细度通过每平方厘米4900孔筛的筛余量为14.4%。

电石渣主要来源于电石法聚氯乙烯与醋酸乙烯生产。

每生产1吨聚氯乙烯耗电石约1.45吨,每吨电石水解后产生1吨多电石渣,故每生产1吨聚氯乙烯需排出2吨多电石渣。

电石渣数量大,含碱量高,又含有硫、砷等有害物质,不经处理排放会堵塞下水道,壅积河床,危害渔业生产。在陆地堆放则占用土地,污染环境。

矿石干燥厂的环保标准

六者主要在是否经过开采以及用途两方面存在区别。

一、是否经过开采

开山石:山上的石头。

山皮土:山上覆盖石头的土。

石渣:开采后,无用的石头碎渣,石渣是石块和石屑组成,间或有点土,以石为主。

渣石:渣石是石头加工成。

毛石:开采后未经加工的石头。

乱石:没有规则的比较小的石头。

二、用途

开山石:起缓冲,排水等等作用。防止列车经过时冲击太大造成路基下沉。

山皮土:可以铺路、垫底基、填洼地、填海等。

石渣:电石渣主要用于生产建筑材料,还有其他一些用途。

毛石:常用于填方、砌筑基础、挡土墙等。

乱石:乱石用于大面积填埋堆砌,如铺路,沟壑或海岸边的防冲乱石。

扩展资料

电石渣中活性氧化钙的含量达到40%以上,可代替石灰激发煤渣(或煤灰)的活性,因而制成的砖具有一定强度。以电石渣完全代替石灰掺入,可获得与用石灰效果相同的砖,但以掺入量30%为最好。利用电石渣生产的煤渣砖、粉煤灰砖一般在130~150号之间,好的可达180~190号。

这种砖强度优于普通红砖(普通红砖为70~150号)。生产工艺简单,只经过配料、破碎、轮碾、成型、蒸养几个工序,建厂投资少,见效快。

其用途如下:

1、制水泥

2、制砂浆和麻刀灰

电石渣的化学组成符合二级低镁石灰标准,同水泥、砂子可搅拌成砌筑砂浆,称为电石渣水泥砂浆。其抗压强度、抗冻性能、粘结力、软化系数值等方面都符合规定要求。

3、制漂白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石渣

1、粉尘:切割、打磨要安装水洗除尘设备,并尽量采用湿法加工,排放标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车间内粉尘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

同时工人要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

2、噪声:作业车间需作隔音处理,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dB(A)要达到:昼间65,夜间55。

同时工人要佩戴防噪耳塞、安全帽等防噪声护具。

3、废水:生产用水配置独立的循环水及净化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用电:建立企业安全用电及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供电局对企业用电功率因数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合理用电。

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 /m2)≤20。

5、危险物废料:废胶、废胶包装桶等危险物需委托具有政府相关机构颁发的回收及或利用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要求建立转运台帐,保存清运记录(包括危险物品的清运数量、车次、日期、承运公司及资质证书,以及承运人、车牌号及危险物堆场进出登记的详细记录)。

保证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注:对使用胶料较多的以树脂为粘接剂的有机人造石企业)。

6、厂区内部环境及围墙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辅助设施的布局符合GB 50987-201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走向满足最近距离原则,保证转运流畅、出入方便;厂区整体设计符合一般工业企业安保、消防、交通、绿化要求,生产、生活、办公设施适当分开;厂区、车间标识清晰。

(2)、厂区硬化绿化:生产作业车间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厂区内及厂区外连接道路应硬化,保持路面干净,并作适当绿化。

(3)、车间环境管理:车间实行全封闭生产,用水量较大的框架锯、圆盘锯、多股绳锯等组合锯的轨道、排水沟应低于车间地面,不靠墙一侧挂设防溅挡板,车间四周应建设排污水沟,保证生产污水全部排入循环池回用。

各锯切工序需配套一只以上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的石材边角废料收纳箱(铁桶),将各类边角废料集中分类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

手工研磨、抛光场地应设置吸尘装置,配套吸附水池,并与循环水回水沟合并。

(4)、厂界围墙建设及规范用地:厂区范围宜加设围墙,如围墙作为生产车间一面应加盖,确保车间封闭。

企业生产加工、物品堆放等不得跨越围墙范围。

7、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1)、工厂需根据产品类别、设备用水量及产生污泥量配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大理石加工厂宜采用竖式分离干燥石粉处置装置,花岗岩加工厂宜采用榨泥设备实行干渣分离)及循环水系统。

(2)、循环池的建设。

循环池应用混凝土浇灌,防止生产废水渗入地下;同时应配套建设防雨棚,循环水池应设置四周围堰,围堰须高于池面30厘米,不得留有排水口、溢流口及其他形式的排放口,保证生产废水"零排放"。

(3)、干渣场的建设。

需储存干渣的企业,应规范设置干渣场,干渣场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建设防雨棚,干渣场应建有不低于1.5米的三面护砌围墙,防止渣粉扬散,干渣场四周应建设排污水沟,保证渗漏污水全部回流循环池。

(4)、给排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厂区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环厂区雨水沟应砖砌水泥抹面,并加强厂区卫生防护,防止雨水管道堵塞和生产污水渗入,严禁设置生产污水外排放口。

8、石粉石渣的清运

(1)、签订清运合同。

石材企业应与当地政府认可的清渣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如所在地无清渣公司的可以与周边政府认可的清渣公司签订),缴纳清渣费,及时将石粉、石渣转运到指定的中转站。

或者可以与周边需要石粉石渣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但该类企业应报当地政府认可并由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审核,确保不对他人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健全转运台帐。要有详细的清运记录、转运联单和交接记录,包括石粉、石渣清运数量、车次、日期、承运人、车号及石粉、石渣堆放场进场登记的详细记录。

(3)、及时清运石粉、石渣。各沉淀池水位高度常年不得超过水池总高度的4/5,初沉池水位应比池中石渣面至少高出50厘米,现场石渣和石粉堆放不得超过1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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