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适房出新规 5种情况政府优先回购

   2017-05-10 17:23:29 271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近日,随着我省对保障性住房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批骗购经适房的案子被曝光,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一名副主任也因倒卖经适房被查处。

河南经适房出新规  5种情况政府优先回购

  近日,随着我省对保障性住房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批骗购经适房的案子被曝光,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一名副主任也因倒卖经适房被查处。许多人骗购经适房就是为了交易牟利,要想让经适房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无利可图。


  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决定对经适房实施差别化上市交易管理,同时规定:买了经适房之后,又买了其他住房的,必须退掉经适房或补齐差价;购得经适房并上市交易的,不能再获取保障房资格。此《办法》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建成区。


  通知中说,经适房上市交易时,须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未出具意见的,不得办理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手续。


  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5种情况下,政府可优先回购


  通知称,如果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因特殊原因购房时间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又购买其他住房;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或未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有以上5种情况之一,郑州市住房保障机构就可优先回购经适房。


  回购后的经适房,将以回购价格继续供给具有经适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将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由市住房保障、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确定。


  三个问题:


  问题1:差价款的缴纳程序怎么走?


  答:差价款缴纳程序: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市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后出具缴款通知书,注明 “补缴的土地价款”—购房人持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市住房保障机构—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料办理交易手续—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问题2:已经享受经适房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如果购买的商品房要上市,还需缴纳差价款吗?


  答:购买时间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不再缴纳差价款。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交易时须退回所享受的经适房货币补贴。


  问题3:如果夫妻两人离婚了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有什么要求?


  答: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的,被转移人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的,应持有关证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被转移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需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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