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法律分析:医院污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入GB 3838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类海域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低于500/L,总余氯低于0.5 mg/L。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2019年公布的感染病学名词。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医疗废水也就是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废水。医院产生的废水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为危害社会健康的一个“源头”、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因此,医疗废水应专业处理后才能排放。
1.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
2.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
3.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
4.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
5.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
6.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保证95%的设备完好率
7.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8.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
9.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10.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11.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该进行除汞处理
12.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13.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14. 一体化设备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驶车辆,以防止出现坍塌危险。
15. 必须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块固体物质进入设备,以免堵塞管道与孔口及损坏水泵进水口应设置格栅等过滤装置。
医疗废水的处理好坏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所以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但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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