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如何?

   2023-03-23 23:00:45 网络380
核心提示: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如何? 1、交通费; 2、通讯费; 3、礼品费; 4、业务招待费; 5、会议费(包括旅游等专案); 6、服装费(如果你们由办公室统一做工装的话); 7、劳保费(指劳动保护用品); 8、办公易耗品费(包括纸、笔

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如何?

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如何?

1、交通费;

2、通讯费;

3、礼品费;

4、业务招待费;

5、会议费(包括旅游等专案);

6、服装费(如果你们由办公室统一做工装的话);

7、劳保费(指劳动保护用品);

8、办公易耗品费(包括纸、笔等);

9、装置易耗件费(包括印表机墨粉、墨盒、影印机硒鼓、传真机上用的墨粉、数码照相机的电池和储存卡等);

10、办公装置维护费(包括影印机、印表机、传真机的定期保养维护费);

11、固定资产购置费(包括办公装置和设施,如桌椅,电脑等);

12、书报费(包括企业需购置的专业书刊,订阅的报纸等);

13、资讯费(指企业的网路支出,包括上网费用,域名的费用,企业邮箱的费用);

14、绿植租购费(包括租的和买的);

15、办公室清洁费;

16、办公区域改造费(如打隔断、换窗子等等);

17、企业形象宣传费(如果由办公室兼对外公关,此费用于公益损赠或广告支出);

18、员工培训费(该预算上报时,要与各部门经理沟通一下);

19、办公区域支出的正常能源费(包括水电燃气);

20、房租或物业费。

广东船舶建造行业安全管理经费预算标准

我想是这么几项,你看看有没有用。

一是人工防范,标准以当地人工工资标准为依据;二是技术防范,以当地技术防范装置的采购价格标准为依据;三是培训、考核费用,还是当地的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的取费依据或经费预算标准。

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06]38 号)

(2)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X 府厅字[2007]XX 号)

(3)档案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费用上给予保证”的要求。

(4)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区)财政事权分离 的原则

(5)以各级 *** 承担调查的工作量为依据

(6)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 政预算

经费预算编制采用的计算依据:

(1)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编制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预 算及说明》;

(2)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2007 年编制的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

(3)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1999 年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 额》;

(4)部分采用了近年来土地变更调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各项工作经费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1.准备经费。(1)标准化建设费用 (2)技术准备费用 (3)调查资料图件购置费 (4)田埂系数复查费 (5)行政界线、面积复核及控制面积复查费 (6)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制作复查费

2.土地调查经费。(1)农村土地调查经费 平均按600~800 元/平方公里计算, (2)城镇土地调查经费 按6~8 万元/平方公里计算。 (3)基本农田调查及资料库建设经费 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及资料库建设经费,用于调查基本农田的数 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基 本农田资料库。 (4)各类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经费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城以下乡镇、村庄 采用1:2000 比例尺地籍调查。到2009 年上半年不能完成城镇和村庄 地籍调查的,通过统计调查,获得各类专项用地面积。 (5)开发园区调查主要是对开发园区的位置、界线、面积、用 途进行调查。查清其内部各类土地的地类、权属、面积、分布等资料, 并建立土地利用资料库,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 5 务用地、住宅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开发园区调查经费可参照 1:500 比例尺地籍调查经费 6~8 万元 /km^2计算。

春游经费预算

呵呵,那你发财了,回扣大大的,到旅行社咨询

商务会议经费预算如何制定?

北京郊区会议酒店

的申经理告诉你,通常而言,会议的经费预算一般包括以下几项支出内容:

(1)会议费主要包括:

会议场地租金——通常而言,场地的租赁已经包含某些常用设施,譬如镭射指示笔、音响系统、桌椅、主席台、白板或者黑板、油性笔、粉笔等,但一些非常规设施并不涵盖在内——比如投影装置、临时性的装饰物、展架等,需要加装非主席台发言线路时也可能需要另外的预算。

会议设施租赁费用——此部分费用主要是租赁一些特殊装置,如投影仪、膝上型电脑、移动式同声翻译系统、会场展示系统、多媒体系统、摄录装置等,租赁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保证金,租赁费用中包括装置的技术支援与维护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赁时应对装置的各类功效引数作出具体要求的方式来表现。注意在安排的时间上要合理,同时要留有余地,一般来说,前面的时间、进度要安排得紧凑一些,保证后面有时间来调整、完善。

(2)培训费:主要包括请专家、学者讲课的酬金等。

(3)资料费:主要是为参会者准备的资料的印刷费等。

(4)住宿费:参会者的食宿费等;(5)交通费

交通费用可以细分为:

1、出发地至会务地的交通费用——包括航班、铁路、公路、客轮,以及地车站、机场、码头至住宿地的交通。

2、会议期间交通费用——主要是会务地交通费用,包括住宿地至会所的交通、会所到餐饮地点的交通、会所到商务交际场地的交通、商务考察交通以及其他与会人员可能使用的预定交通。

3、欢送交通及返程交通——包括航班、铁路、公路、客轮及住宿地至机场、车站、港 *** 通费用。(6)其他

制定会议经费预算一方面要本着勤俭办会、节约办会的原则,尽量降低会议的成本,另一方面要有一定弹性,即注意留有余地。

预算标准 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式批准的 ***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内的收支计划,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巨集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财务预算计划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对于计划中涉及到各方的交流与沟通起着重要的作用。预算是计划的工具,也是实际工作的的控制基准。我们的月度、季度、年度预算就是我们销售过程的起点,使我们的销售目标及努力方向更加清晰。

一份完整的预算,包括销售预算及费用、净利等财务指标的综合预算。一般而言,公司的销售预算包括预测的销售额、毛利率、毛利额,此部份预算主要由营运部门定到各门店各大区,再由门店各大区的处长分解到各柜组。而费用预算是由公司财务预算部门对总部及门店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的预算,主要是确定好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 在一定销售额的范围内,不随销售额增减而变化的成本称为固定费用,这部份费用预算较容易做。而随着销售额增减而同步变化的费用称为变动费用(如工资、水电费、商品损耗、差旅费、包装费、运输费等),所以对变动费用的仔细对比分析再做出各月费用预算显得尤为重要。而销售预算,费用预算做好后,我们的净利润指标便清楚了。

旅游经费预算

自己可以大致算一下

景点门票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食费用+其他费用

经费预算表怎么填?

2、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专案计划书-经费预算表》 注意事项中有: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专案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如何编制2017年工会经费预算编制

主要是计划(包括名称)跟资金(人数、经费、资金出处),请采纳哦~~~~

篮球赛经费预算

这个经费可多可少啊

队服12件 不用太好80/件可以 1000元

球场用水 一场球基本一人两瓶是要用的上场少的会少喝些一箱矿泉水应该够了24瓶 30元

球鞋等装备统一购买吗?这个就多了,去年我们去打市里面比赛买了鞋子,鞋子就花了一万多,不建议统一购买装备

预算应该规划一定的医疗费用,一旦有队员伤病,可以及时救治。

至于聚餐可以让院团委掏钱,一般他们都是有经费的,当然首先你们得有好成绩,人家才肯掏钱。

顺便说一句我们以前大学里打校联赛都是拉赞助打广告的,费用基本不用愁。

应该来说打院系篮球赛节省的话1500已经足够。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各项费用预算标准怎么制订

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当中的公式去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 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物业 成本 监审 办法 通知

附件: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准成本与成本预算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第四条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第七条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第八条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第九条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第十条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第十一条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第十二条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一、标准成本与成本预算有3点不同: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标准成本的实质:标准成本是对产品或作业未来成本的理性预期。标准成本产生于预算过程。发现并分析实际成本对标准成本的偏离构成成本控制一项重要内容。

(2)成本预算的实质:成本预算是把估算的总成本分配到各个工作细目,以建立预算、标准和检测系统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可对系统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衡量和管理,从而在事先弄清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两者的作用不同:

(1)标准成本的作用:标准成本可用于控制成本。评价管理人员工作的好坏,把实际已经做的和应该做的进行比较,标准成本便为这种对比提供了基础,顺差表示经营的结果优于预期的而逆差则表示经营的结果不如预期的。因此,这种差额的计算对分析和控制成本是重要的。

用于决策。标准成本通常用来作为确定销售价格的基础,特别是在确定不属于同批产品的销售价格时,更要以标准成本为基础。使成本计算更合理。同样的产品有同样的成本。减少成本会计的工作量。

(2)成本预算的作用:通过对工作分析结构中确认了的项目细目的成本进行估算可得到基准成本。许多项目有多重基准成本以衡量其成本的不同方面。如企业采用变动成本法的,则只要将变动的制造费用按预计分配率测定各成本项目数额。

固定费用作为期间费用,按总额测定,并直接在当期边际贡献中扣除,然后再加以汇总,预算成本可以用来预测成本的发生额和作为考核 成本工作成绩的标准。

3、两者的性质不同:

(1)标准成本的性质:标准成本是指在正常和高效率的运转情况下制造产品的成本,而不是指实际发生的成本。在典型的实际成本制度中,间接费用是按事先规定的比率分摊到产品中去的,而标准成本制度也同样的办法处理。

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是对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的计算方法不同。实际成本制度采用每种产品实际发生直接成本数额;而标准成本制度则采用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中,产生的标准单位成本,有的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用标准成本记账,有的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既用标准成本,也用实际成本记账。

(2)成本预算的性质:正确地编制成本预算,可为企业预算期成本管理工作指明奋斗目标,并为进行成本管理提供直接依据;而且,成本预算还能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精打细算、挖掘潜力,控制成本耗费。

促使企业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以尽可能少的劳动耗费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成本预算还可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业绩的考评标准。

二、标准成本与成本预算之间的联系:

标准成本从某些方面来说是某个特定行业的成本标准,简单说就是完成一定工作量需要耗费的人工工时费用,设备工时费用,材料费用的总和。所有耗费的价格是按制定时的价格计算,这种成本如果没有生产工艺革命性的提升或实际价格大幅的波动,一经制定通常几年都不会改动。

使用期一般在三年以上。成本预算是按照标准成本中各要素的消耗量,参照预算期价格制定的成本约束目标。成本预算根据标准成本制定,因为考虑到了预算期的物价变动因素。所以会围绕着标准成本波动,通常成本预算每年制定一次,每季度可以作修正。以保证实际成本在预算范围之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准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准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预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即规范、标准和规程,下同)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需要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维护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技术及质量要求。

(二)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技术要求。

(三)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量与单位、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四)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方法、质量检测、检验评定标准等。

(五)水运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其它专用的技术要求。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安装)、维护及验收等行业综合性的和重要的技术及质量标准。

(二)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有关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标准。

(三)水运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通用的量与单位、术语、代号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水运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方法、质量检测、检验评定标准等。

(五)水运工程建设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中设计、施工和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制图、试验方法、术语、代号等标准,将逐步过渡为推荐性标准。第四条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简称部基建司,下同)是交通部制订和修订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职能管理部门;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行业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交通部委托可承担标准的审查、成果审定等工作。第二章 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第五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长远规划(十年)和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基础;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长远规划和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单位等可根据交通部的统一要求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提出建议方案。

(二)部基建司对长远规划和五年计划建议方案进行汇总,在召开有关专家审查会的基础上,制定和下达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长远规划和五年计划。第七条 年度计划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各有关单位可根据五年计划,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报告,并填报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推荐性标准由标委会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申请。第八条 承担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科研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单位。第九条 年度计划项目的确定,由部基建司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由编制计划的简要说明和项目计划两部分组成。项目计划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经费预算、主编单位、拟推荐的参加单位、起止年限和进度安排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第十条 各主编单位必须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年度计划需做较大调整时,应向部基建司提交调整计划的建议和申请变更计划的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部基建司对标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第三章 制订、修订第十二条 制订、修订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以上就是关于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如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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