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超市行业表述是什么

   2023-01-20 19:43:23 网络500
核心提示:生鲜超市是指“生鲜三品”,即果蔬,肉类,水产品等。生鲜食品较有代表性的是指的“生鲜三品”,即:果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生鲜是超市中的一部分,它主要是指散货为主,生鲜超市主要售卖的商品品类:包装食品、海鲜、杂货、肉类家禽、烘焙、加工熟

生鲜超市行业表述是什么

生鲜超市是指“生鲜三品”,即果蔬,肉类,水产品等。

生鲜食品较有代表性的是指的“生鲜三品”,即:果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生鲜是超市中的一部分,它主要是指散货为主,生鲜超市主要售卖的商品品类:包装食品、海鲜、杂货、肉类家禽、烘焙、加工熟食,以及饮料、酒类、咖啡和茶饮、营养补充剂,维生素,身体护理,教育类产品如书籍,花卉用品,宠物用品和家用产品等。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熟食类

1.进货质量要求

(1)制作原材料必须保证其新鲜、卫生,符合该类食品的行业标准,成品及半成品要有足够的有效保质期。

(2)来货必须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生熟食必须分开。

2.加工、制作要求

(1)加工熟食不能使用明火炉具,使用高温炉具应有一定的保护设施或在可能接触到顾客的方向做显著标识,防止烫伤。

(2)制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加工产品的变化,保证制成品的质量。

(3)视各品种的销售情况及时加工补充台面。

3.保存、保鲜要求

(1)易变质的食品,应存放在保鲜柜内,不宜在高温或常温下长时间摆放。

(2)气温较高时,对于卤水类食品要每隔2小时放入沸腾的卤水浸泡5分钟。

(3)对于烧烤类食品,应存放在保温箱内,不宜在温度较大的空气中长期存放。

4.人员卫生要求

(1)加工人员必须保持双手卫生,以下情况必须用消毒水洗手:

①上岗前;

②离岗后返回或触摸其他非熟食的物品;

③洗手后经过2小时又继续烹饪、加工时。

(2)直接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允许戴手表、戒指、手躅、项链和耳环。不得涂指甲油、喷洒香水。

(3)工作时不得抓头皮、揩鼻涕、挖耳。不得用勺直接尝味或用手抓食品销售,不接触不洁物品。加工人员手部有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工作间不得存放个人用品。

(4)员工进入加工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口罩。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在加工场所梳理头发。

5.工具卫生要求

(1)在加工、制作熟食之前所有工具如夹子、案板、刀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燥,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2)切割用具如刀、案板等在使用一次之后要立即清洗。

(3)使用后的工具应放入盛有消毒水的容器中浸泡。

6.包装要求

(1)熟食散装展示时应使用消毒的托盘,并置于透明玻璃柜内。

(2)需包装展示的,应用保鲜膜包好。

(二)水产类

1.进货质量要求

(1)水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水产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2)鲜鱼类:体表黏液透明、色有光泽,气味正常;鱼鳃禁闭色泽鲜红或分红,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发白,不膨胀;鱼鳞完整,闪光滑润,不易脱落;手持鱼体头尾下垂,不弯曲,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能迅速复平;肌肉呈现正常颜色。

(3)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呈青白色,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润。

(4)蟹类:腿肉肥壮,蟹壳纹理清楚,用手夹持背两面平直,体重、气味正常。

(5)贝类:鲜蛤外壳紧闭,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时发出实响。

(6)乌贼:色鲜艳,皮微红,有光彩,多黏液,体形完整,肌肉柔软,有弹性,光滑。

2.活鲜水产品的蓄养要求

(1)引进的活鱼必须放入水池中蓄养。

(2)视活鲜鱼生存环境分置于淡水或海水池中蓄养。咸、淡水鱼不能同池蓄养。

(3)水池中的水要定期更换,要保持水质清洁,供氧充足。

3.温度和盐度要求

海水温度应控制在12度以下。盐度约为3.5%。

4.卫生要求

(1)蓄养池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用消毒水清洗水池。

(2)清洗过的蓄养池注入新水后须经过至少12小时的沉淀方可放鱼入池。

(3)其他蓄养用具亦应定期清洁。

5.安全要求

(1)危险活鲜动物不得在无保护网阶情况下敞开展示。

(2)取放有危险性的动物应由销售人员负责并使用专用工具。

6.包装要求

(1)活鲜水产品经屠宰后应清洗干净,用无毒透明的包装材料包装,保存在冷藏柜内。

(2)活鲜水产品出售时,如顾客要求,可提供维持短期生存的条件,如活鱼,出售时可以在袋内装一定量的水。

(3)售出的商品必须在外包装上粘贴商品标价。

(三)蔬果类

1.进货卫生、质量要求

新鲜蔬菜进入超市前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有泥土、腐烂、枯叶等。

2.进货分类、分级

(1)新鲜蔬果上柜前要按种类分存,并标注等级。

(2)蔬果等级与价格必须保持一致,标价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

3.修剪要求

对于散装蔬菜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在包装上柜前须进行修剪,保证上柜商品的质量。

4.包装要求

(1)新鲜蔬果的包装要在包装袋上打少量透气孔。

(2)需冷藏保鲜的蔬果在包装材料上要选用耐低温材料。

(3)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

(4)为了保证蔬果鲜度,包装后尽快销售。

(5)蔬菜必须包装后再放入保鲜柜销售。

5.陈列、保存要求

(1)蔬果类商品陈列除按类分存外,还要注重色彩的搭配,以显示货色齐全。

(2)应注重量感,保持台面货品丰满,品种充足、内容丰富。

(3)蔬果应每周调整陈列位置,不要固定于一个地方。

(4)属于需求量较小的商品,应力求陈列在必需品附近。

(5)新鲜蔬果陈列地点应保持温度在5度—10度左右;冷藏蔬果应陈列在冷藏柜内,冷藏柜温度保持在—2度~13度。

(6)根茎类蔬菜如地瓜、土豆、芋头、山药、洋葱、大蒜等保存在 5度~10度。

(四)面包、糕点

1.原料质量要求

(1)制作之前要检查原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制作品种的要求。

(2)糖类:夏天要注意防止糖浆发酵变质。糖浆桶或盛放糖浆的其他容器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并加盖、加罩,防止杂质混入。

(3)油脂:糕点加工使用的油脂应有优良的起酥性、较高的稳定性、良好的风味和适当的熔点,不得使用酸败的油脂。

(4)奶制品:奶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影响成品的质量,特别是鲜牛奶和炼乳要防止掺水、掺假和变质的情况,奶粉要防止掺糖、掺淀粉和工业级冒充食用级的情况。

(5)蛋品:包括蛋制品,在蛋糕、面包中也是重要的原料,使用鲜蛋作原料时,应进行卫生清洁,防止鲜蛋壳带菌对产品造成污染。

(6)食品添加剂:饼干、面包、蛋糕生产中应用的添加剂主要有香精、色素、疏松剂、品质改良剂,这些品种应是国家批准使用,由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香精的添加量不能过量;色素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05g/kg;品质改良剂应尽量少用或不用。

2.面团调制要求

(1)制作不同的面点面团的调制要求也有所不同,分一次调制和两次调制。每次调制都要严格按照配方中的配料比例和规定的顺序加料。

(2)饼干面团的调制关键是对面筋形成量和面筋性的合理控制。要求饼干面团的成筋形成量低,成筋特性弱。生产不同种类的饼干面团的特性也有不同的要求,应采取不同的工艺措施。

(3)蛋糕制作要先将蛋、糖通过打蛋机高速搅拌形成蛋浆,打蛋结束时的体积比原体积增加2—3倍,蛋浆结构细腻,呈乳白色略带黄色。然后加入面粉调糊时间要短,搅拌速度要低。

(4)调制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搅拌时间,使各种辅料充分混合、生成。

3.发酵要求

(1)发酵分一次发酵和两次发酵两种,制作面包和个别饼类必须经过发酵。

(2)发酵过程应控制适当的温度、湿度和时间,夏季、冬季发酵的温度应有所不同。 

(3)面团在发酵过程中要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发酵情况并适当地调整发酵箱温度和发酵时间。

4.整形要求

(1)面包面团制作完毕要将大块面团按照成品的重量要求分割成小面包块。

(2)经过搓圆、自然发酵后把做成形的面包装入模具,形成面包的基本形状。

(3)装模前需对烤模进行预处理,使烤模温度不低于32度,清理烤模内表面面包屑和油垢并涂油。

(4)某些饼干在面团调制完毕后还需要经过辊轧工序,使疏松的面团形成具有一定粘结力,比较紧实的成片,排除面团内的大气泡防止饼干坯在烘烤后产生较大的空洞,提高成品表面的光洁度,花纹清晰。

(5)蛋糕的整形是将蛋糊注入蛋糕模子内,在模子内装入蛋糊的量大约为模具容积的80%,蛋糊入模具前,在模具内壁涂上油,有利于制成后成品脱模。

5.烘烤要求

制作不同的糕点所需的烘烤温度(底火、面火)、时间均不同,即使同一品种糕点在烘烤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前期的搅拌、发酵是否充分、温度是否适中等)也会出现不同情况,这就需要制作人员随时查看不同阶段的烘烤变化,及时调整合理温度以达到成品色、香、形、味的完美合一。

6.冷却要求

(1)刚出炉的糕点表面温度及中心温度较高,为防止糕点变形和霉变,一般在包装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使其内部中心温度达到30度左右及水气消失后才能包装。

(2)糕点的冷却最好采用自然冷却法,将出炉的糕点放在冷却架上,一般在3—4小时左右(蛋糕一般为1小时),让其自然散热以保持其固有的香味和外型的美观。

(3)刚出炉的糕点应放入成品间进行冷却,成品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度左右,室内干燥,备有灭蚊及杀菌设备。

7.包装要求

(1)糕点的包装应选用无毒、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对成品进行简单的外形修整及切割之后即可装袋或装盘。

(2)柜台销售的无小包装的面包应装盘陈列在清洁的面包专用陈列柜内。

(3)各类糕点必须使用其专用的包装用具,在成品外包装上加贴标签,标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重量、保存条件等。

8.保存、保鲜要求

(1)各类糕点成品应与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2)上柜糕点做好验收工作,并做记录保证变质食品不上柜,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3)各类糕点应标志明显,分类存放。面包、饼干及蛋糕坯应存放在有防潮设施的房间,以防吸湿发生溶化、霉变。成品面包在柜台常温下一般保存2天。

(4)经加工制成的奶油蛋糕须冷藏贮存,而且不宜贮存时间过长,一般为4天。

(5)在保质期内因挤压变形等原因影响销售的面包,柜台应办理退、换货手续,制作间回收后可加工制作成“多士”。不能再加工的应办理报损。

9.卫生要求

(1)制作人员及打包员必须保持双手卫生,有以下情况时必须洗手:

①工作开始前;

②中途离开岗位;

③休息或饮食后;

④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

⑤拾起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⑥洗手后经过2小时又继续烹任、加工时。

(2)加工间所有用具及台面必须经过严格清洗和消毒;制作人员及打包员必须用消毒水进行手部消毒。

(3)直接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允许戴手表、戒指、手躅、项链和耳环。不得涂指甲油、喷洒香水。不得用勺直接尝味或用手抓食品销售,不接触不洁物品。手部受到外伤时,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加工间不得存放个人用品。

(4)工作人员进入加工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口罩。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在加工场所梳理头发。

10.运输要求

(1)成品在完成包装后再装箱运输,装卸工具、用具要专用。

(2)市内短途运输要用专用车辆,有篷有盖,避免灰尘等污染。

(3)分店间的面包成品运送由打包员负责,按照分店传来的订货单中需货量备货,交相关人员签字。

(4)面包成品出货到柜台或超市,出货员应按面包种类制作 “出品卡”交柜台人员签名,每日营业后汇总做报表。

(五)鲜肉类

1.进货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肉类及肉类加工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已包装及半成品食品必须保证新鲜。

(2)鲜肉的鲜度标准

①表面有油干的薄膜。干皮呈粉红色,新切面呈微湿,但不粘手,具有该种牲畜肉特有的颜色,肉汁透明。

②切断面肉质致密,手指压陷的小窝可迅速恢复原状。

③牛脂肪呈白色、黄色、微黄色,坚硬,压挤时碎裂;猪脂肪呈白色,柔软有弹性;绵羊脂肪呈白色且致密。

④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坚硬,黄色。折断面骨髓有光泽,与硬质层不脱离。腱有弹性,致密,关节表面平滑,有光泽,关节内组织液透明。

(3)进货应种类齐全、充足,满足正常销售。

(4)必须经过预冷处理,将不能销售或影响销售的部分必须剔除。

2.加工、分割、包装要求

(1)对于新鲜屠体需要按照类别、等级标准进行分割加工。

(2)经分割的各类肉品应当符合该类等级标准,如排骨的骨与肉比例要适中,比例不适当必将影响销售或收益。

(3)对于即称即售的肉类须用消毒卫生袋包装,对于上柜陈列的肉品用保鲜膜包装。

3.分类陈列要求

可以按精肉、上肉、三层肉、无骨猪扒、肋骨、龙骨等分类陈列也可以按家禽肉、牛肉、羊肉、猪肉、加工肉食品等分类陈列。

4.工具存放要求

所有切割用具及盛贮用具均需定期进行严格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存放。

5.保鲜要求

(1)对于冷藏的肉品,须存放在温度为—2度~2度的冷藏柜内。

(2)现场切割卖的肉品包装区的温度应保持在15度左右。

(3)已包装新鲜肉品以存放在—3℃左右的冷藏柜内为宜。

(4)熏肉、加工肉食品以1度-8度区为宜。在此温度下火腿可贮藏40天;维也纳香肠可贮藏30天;意大利香肠、干香肠可贮藏90天;汉堡包、肉丸可贮藏30天,鱼肉香肠在常温阴凉处可贮藏90天。

(5)各种肉品在不同温度下贮藏期分别为:牛肉在—1.5度~ 0℃下可贮藏28—35天;小牛肉在—l度~0度可贮藏7—2l天;羊肉在—1度~0度下可贮藏7—14天;猪肉在—1.5度~0度下可贮藏7—14天;鸡肉在0℃下可贮藏7—11天。

6.冷冻肉品解冻方法

易变质的肉类应快速解冻。利用空气和水解冻时,温度应尽量低,最高不超过产品20度,湿度应尽量大些。解冻时,肉品与空气和水的接触面应尽量大,可将肉品切割成薄片面性,达到以较低温度下也能较快解冻的效果。以半解冻状态为好,解冻后,立即存放在0度左右的空间。

(来自)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自“易铺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易铺网新闻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鲜食品,是指种植、采摘、养殖、捕捞形成的,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瓜果(林果)、食用菌、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生鲜食品安全,是指对生鲜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抗生素、生长激素、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进行控制,使其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办法所称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出口生鲜食品的检验、检疫,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生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食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生鲜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工商、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贸易、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生鲜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生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二章 生鲜食品的生产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编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及其他安全标准的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规划,制定措施,扶持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设立和发展。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对生鲜食品生产场所的大气、土壤、水等生产环境进行重金属、抗生素、农药、兽药残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进行生鲜食品的生产。第八条 生鲜食品的采摘、收获、屠宰、捕捞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休药期。

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下列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一)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

(二)国家、省明令禁止销售的其他农药。第九条 生鲜食品的种植、养殖及其他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及其混合配剂和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农药;

(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孔雀石绿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

(四)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还应当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第十条 生鲜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建立生鲜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对其生产的生鲜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禁止在生鲜食品及其初级加工过程中使用色素,以及在浸泡过程中使用甲醛、甲醛次盐酸氢钠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第十二条 经过初级加工并且有包装的生鲜食品,应当在其包装物上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鼓励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鲜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生鲜食品名录(以下简称重点名录)。

本市对列入重点名录的生鲜食品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由市政府授权的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第三章 生鲜食品的流通第十五条 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鲜食品方可销售。生鲜食品生产者应当出具、出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必须进入生鲜食品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生鲜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大卖场、生鲜超市等需从非本市购进生鲜食品的,应当查验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实行抽检;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对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应当自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具备自行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购进的生鲜食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的,可以实行抽检或者免检。

以上就是关于生鲜超市行业表述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