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再次爆雷,除了平台之外,谁还有责任?

   2023-04-03 22:00:17 网络1060
核心提示:出借人也同样有责任出借人无疑是这场风暴中受伤最深的,但是这也不能证明出借人就没有任何的责任。投资P2P平台的出借人,大部分是没有任何金融知识基础的人群,在完全没有了解P2P平台的运营模式下,就被高额的回报吸引,让自己的财产被他人所掌控。

P2P再次爆雷,除了平台之外,谁还有责任?

出借人也同样有责任

出借人无疑是这场风暴中受伤最深的,但是这也不能证明出借人就没有任何的责任。投资P2P平台的出借人,大部分是没有任何金融知识基础的人群,在完全没有了解P2P平台的运营模式下,就被高额的回报吸引,让自己的财产被他人所掌控。

还有很多的出借人在P2P平台暴雷之后,不是选择搜集证据报警,而是选择了去公司闹事、网络暴力等方式,一方面给P2P转移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证据被平台销毁,很多出借人为此血本无归,甚至提供不了让警方立案的证据。

P2P的运营模式注定不会长久

P2P本身就是一个畸形的经济模式,它是用出借人的钱借给借款人,来赚取中间的利息差,平台不需要投入过多的资金,就能将整个模式运行起来,当然弊端也非常的明显,就是没有自己资金的介入,投资的都是一些高风险的产品,说白了就是平台在拿着出借人的钱在博弈。

高息揽储之后没有一个持续的盈利模式,单单靠高利贷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注定会被取缔。

国家队介入,P2P平台将全面清退

随着国家加大了对P2P平台的管控,很多的身份都宣布了清退P2P平台的计划,而且多地已经发布了P2P平台的良性退出指导意见,这将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最大的维护。

对于P2P平台延时兑付的问题,一定要搜集证据,及时报警,争取最大的挽回损失。

作为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平台的运营方式以及盈利方式,了解平台的投资方式,同时也要不断增强自己的金融知识,多方面了解金融产品,以免再次上当受骗。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银行理财与P2P理财的对比如何?

银行理财产品与P2P理财产品比较起来,究竟有哪些优缺点呢?可以说,P2P理财的定位是客户收益,而银行理财的定位是稳健。所以他们适合的投资者类型是不同的。

1、收益率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在4.5%左右,P2P理财收益在8%-12%左右。可以说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以一年的周期来计算,5万元的钱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P2P理财产品,银行到期后本金加利息为5200元左右,P2P到期后本金加收益为5500元左右。显而易见,老百姓的钱如果存在银行里或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一年下来,理财产品收益相较于P2P理财产品是少了比较多的。

2、安全性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大类,一直被认为是较稳妥的理财方式。因为产品是通过银行专业人士通过分散投资、对冲等手段进行管理的,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前提,其中的运营和操作模式已经很完善了,一般民众会认为,国家队银行的审批非常严格,银行信誉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更高。而P2P到今年刚好满监管一周年,行业正从混乱走向监管规范的道路上行进,可以说安全性远不及银行理财产品。如果追求稳健、固定的收益率,除了买银行自营的产品外,最好还要选择非结构性的产品。

3、操作便捷程度

P2P理财平台上,一般普通的投资用户只要根据项目收益和期限直接进行投资就可以了,不需要非常专业的金融知识,点进理财项目一投资即可,方便快捷。而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去银行购买,也可以通过往所购买产品的银行卡存入钱,登陆自己的理财账户购买,但是银行理财产品没有P2P那么简单易懂,必要时需咨询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选择搭配。

4、用户接受度

随着相关业务的成熟,银行将更多地去关注理财产品的质量以及规模的良性发展,而非一味副收益产品数量。银行的资金链的规模优势十分明显,更容易了解客户的资金状况,扮演“管家”的角色为用户搭理资产。而P2P早期的一系列事件,多少使得投资用户丧失了信心,用户曾经一度谈“P2P”变色。

5、专业、客观性

因为银行在大家眼里就是管钱的存在,所以会认为银行理财比自己理财更加专业,认为银行的理财专家更加客观,不会一直向你推销产品。其实,银行一般同时代理了多家公司的产品,从中挑选一款最适合的给客户,能以比较中立的角度开展服务。而P2P多半都是自己平台的产品,用户有时认为不够专业和客观。

p2p投资有哪些坑?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重磅!P2P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出炉(附全文)

现在P2P理财国家有哪些管控措施?

一、P2P投资人的踩坑史和进化史

1、P2P投资人踩坑史

从2012年开始,每半年,投资人就会相信一种新的谎言,被深深的坑一回,踩坑的根源是投资人总希望某个东西能保证绝对安全,但结果总被现实狠狠的打脸。

(1),2012年投资人踩了“看平台证照”和“组团投资”的坑

2012年,P2P平台数量并不多,当时还是个比较新鲜的玩意。那时候,根本没有营销这种说法,只要你一开张,投资人就都来了。当时平台极少有倒闭的,大家都对跑路没啥概念,所以投资人都很盲目,对于平台的选择也很简单,查一查基本公司信息,确认是一个公司就去投资了,如果深入一点也就是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一个实体公司也就投资了。

那时候投资人对平台的判断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那就是:只要平台是一个正常工商注册的公司就可以投资了。所以说对于平台的信任来说就非常的简单。

12年下半年开始,为了防范风险,出现了一批组团投资人,也就是投资人聚集在一起共同投资一个平台,派出代表去平台实地考察以及和平台谈额外的收益,由于人数多,资金量大,一般大多数平台都会同意,所以那时候出现大量的组团投资人。

而组团的投资人比起之前的投资来说多了一些认识,认为眼见为实,考察一下平台,做一些基本了解和基本判断。那时候对平台的信任取决于两点,一是需要有人实地考察,二是跟着这个投资人代表去投资。

这是12年底,网贷之家的一篇精华帖,关于挑选平台的,当时比较主流的平台风险判别方法。

结果2012年底,陆续有平台倒闭,很多投资人踩了大坑,赔了不少钱。

(2),2013年投资人踩了“实地考察”和“抵押安全”的大坑

2013年,情况又开始有所变化,许多没有参团的投资人发现,很多投资团和投资平台都是利益关系,当他们投资平台后开始到处宣传此平台,然后让很多不知情的投资人去接力投资,他们好顺利到期撤离,这样他们就可以去接下一单,也就是去另外一个新开的平台。一段时间后很多投资人开始觉悟,发现只要有团在的平台坚决不投,因为投了就是帮他们接棒,结果自己很有可能套在里面无法出来。同时由于组团的人群开始逐渐庞大,所以13年开始组团投资平台后出现无人接力,或者接棒的人不够多的现象,导致平台出现大进大出。因为每一个团都是共同进退的。这时候,投资人对平台的选择又多了一条,那就是只要有团的平台就不能信任。投资团长也玩不下去开始转型,当年“第一团长”潘春雨转型经营中汇在线,知名团长衡灿转向众筹。至此,组团投资的谎言彻底破灭,投资人第二次踩坑。

2013年同时兴起了实地考察潮。很多人觉得我去实地考察,实实在在面对面考察考察老板,实际去看看业务,核查风控资料,更严谨一些的投资人还会利用当地关系,私下打探打探老板的名声,还会搞突然袭击,核查财务明细和对账单,看看业务是不是如老板所说。于是,很多实地考察报告开始盛行,那时候一个网贷名人写一篇看似详细的考察报告就能带来上千万的资金。

然而好景不长,很快一些经过实地考察的平台开始倒闭,尤其是2013年底的倒闭潮,很多投资人踩了连环雷,投资人再次踩了“实地考察”的大坑。

2013年下半年,还兴起了抵押安全的潮流,即车贷安全,房贷安全。这个潮流的根本原因是之前大多数平台都做信用贷款,坏账很多,让大家对信贷很失望,一些平台开始主要做车贷和房贷后,很快形成了一股潮流,车贷房贷开始大热,发展迅速。同时,车贷房贷平台宣传自己安全的理由很简单,借款人不还钱我卖他车子房子,这个逻辑很容易让投资人相信,而且的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车贷房贷平台很少倒闭,于是车贷安全,房贷安全论甚嚣尘上,很像今天的消费金融。但是这个谎言在2014年随着大量车贷房贷平台倒闭,也彻底破产了。所以,现在大家认为很安全、很流行的标签,可能在后来的投资人看来,根本是个笑话。

整个12-13年 投资人经历了从最原始的查营业执照,到后期的考察,到迷信车贷、房贷,最终的结果还是证明,他们还是一次次地被打脸、一次次的踩坑。

(3),2014年投资人踩了“担保”和“存管”的坑

2014上半年,随着有利网模式的兴起,各家平台都开始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合作。以有利网为首的平台不断宣传,小贷、担保、典当深耕线下放贷,风控经验丰富,与他们合作,风险才能真正控制。此外他们还宣称,万一业务出现坏账,小贷、担保负责回购,所有逾期资金平台自己也会回购,这相当于双层保障。当时投资人逐渐认为和担保公司合作才比较安全。后来又有投资人说融资性担保门槛高,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更安全。这个谎言持续到2014年底,随着倒闭潮的来临,大量和担保公司合作的平台倒闭,投资人再也不信担保了,后来,随着有利网合伙人的散伙,这个模式彻底破产了。

2014下半年,逐渐有监管消息出来,核心是平台不允许建立资金池,资金必须托管。于是资金托管开始火了起来,一些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拼命宣传,托管平台碰不到投资者的钱,投资很安全!一些投资人逐渐接受了这样的说法,起初也的确没有托管的平台倒闭,于是托管安全成了2014年下半年的潮流。但很快,随着倒闭潮的来临,托管倒闭的平台一个接一个,托管谎言破灭。投资人再次踩了“担保”和“托管”的雷。

(4),2015年投资人认为“国资干爹”安全

2015年,随着一些大集团的进入,投资人更看重平台的干爹。讨论国资系、银行系、上市公司系、风投系、民营系等等的声音越来越多,标签已经成为投资人判断平台的第一标准。大家今天熟悉的不同背景的平台 也就是那时候兴起的。

但是要知道真正涉足互联网金融的国资企业数量真的不太多。打着“国资”旗号的P2P平台中,跟国资八竿子打不着的平台很多,比如之前曝出“假国资”平台银X网和安X金融,以及后来又沸沸扬扬的提现困难的“国资”平台金联所。都是贴上假“标签”的欺骗群众的实例。而到了2016年,多个国资平台倒闭跑路,尤其是国资光大系旗下几个平台陆续跑路,使得国资谎言彻底破产。投资人再一次踩了“国资干爹”的坑。

我2012年开始钻研P2P投资,自己也被坑过,所以花了很长时间总结了投资人容易踩的坑,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目前详细的监管细则还没有出来,但是有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P2P网贷监管思路明确划定四条红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发表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业务。

以上就是关于P2P再次爆雷,除了平台之外,谁还有责任?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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