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与人打架,派出所下达了行政处告书,孕妇不会被拘留,但是会被处以相应罚款或者可能被对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需要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当事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可以对其不采取行政拘留措施:1、当事人年龄已经满了十四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六岁的;2、第一次出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且其年龄没有满十八岁的当事人;3、其实际年纪超过七十周岁的;4、其正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是自己的孩子还没有满一周岁仍需要被哺乳的。除此之外,孕妇还属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范畴,也就是说如果打架的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依法也是可以由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取保候审申请,通过收到该申请的机关同意后,再由其机关领导人批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再以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对打架的孕妇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孕妇先动手打人对方还手
你的想象力真够丰富的。很佩服你有这么好的想象力。婴儿还没有出生,他还理论上不算是一个完整的人。所以孕妇打架并不能算群殴,而且他还是被重点保护的,如果跟你打架了为了减少一些事情和责任,你最好还是不要和孕妇发生矛盾。
两个孕妇打架算聚众斗殴吗
不论谁先动手,打架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正当防卫的规定,即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一种没有超出限度的防卫行为,而对正在实施的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可不受此限。斗殴、寻衅滋事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要找的证据:
一是是否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
二是你事前并没有过错;
三是你的行为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的继续,是为了保护自已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若真是防卫过当,在人民法院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算,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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