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高房价买单?

   2023-04-03 23:46:57 网络790
核心提示:高房价已成国人之痛,从近期房价调控政策出台的密度和质量上看,房价调控明显已带有了政治色彩,矛头所指的房地产商、炒房者一时为千夫所指。但是把高房价的原罪都归结与彼,未免也是他们所不能承受之重。房地产开放商卖高房价有错吗?如果我们有廉租屋制度,

谁该为高房价买单?

高房价已成国人之痛,从近期房价调控政策出台的密度和质量上看,房价调控明显已带有了政治色彩,矛头所指的房地产商、炒房者一时为千夫所指。但是把高房价的原罪都归结与彼,未免也是他们所不能承受之重。房地产开放商卖高房价有错吗?如果我们有廉租屋制度,有住房保障制度,如果我们不从房地产开发商手里买房也可以解决基本的居住,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卖多高的天价都与我们基本的居住保障无关,只是单纯的愿意卖和愿意买的市场问题,政府看不下去了,认为有风险了,你别给他们贷款就是了,人家花自己的钱,买自己的地,卖自己的房,何错之有?炒房者花自己的钱,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又有何过错?那么谁该为高房价负责?答案是政府。高房价的产生我们政府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多年前实行的单一的住房商品化政策直接导致了高房价的恶果,无论房价卖到多高你都必须从开发商手里买房,不然你就无房可住;只要开发商统一价格,就是宰你没商量。随着房地产业的高涨,各级政府也从卖地中分享到了巨大的利益,有报道苏北一个曾经的贫困县就靠卖地卖成了全国百强县;可以说房地产商的巨额利润是和各地政府的利益紧紧绑在一起的,所以近几年来,国家出台的很多调控政策都是越调越高,因为各地政府始终在抵制。他们支持开发商炒高房价,进而炒高地价,增加财政收入,拉动GDP,粉饰政绩,更有官商勾结,牟取私利;而房地产商在政府得利益捆绑和驱动下,在上层建筑中的声音也越来越响;房地产商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绝对垄断的既得利益群体。这其中既有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失误,也有各地政府的特殊利益驱动。所以从根源上说,高房价的始作俑者是政府,而多年来为高房价买单的则是那些无房可住者。从本质上说这是一场掠夺,类似“圈地运动”的财富掠夺,多年来在这场掠夺中很多人甚至在强制拆迁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的生存权,财产权和尊严丧失殆尽。高房价走到今天,已经危及到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稳定,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严厉措施,务求降低房价,可矛头所指的对象却是开发商和炒房客,这却是个误导,这个误导的潜台词是:政府都是对了,是没有责任的。如果这些政策把房价打压下去了,那么又要有一批人为此买单,而政府又在税收中大赚了一笔。这就形成了:炒高房价,政府卖地,买房者买单;打低房价,政府收税,房地产商和炒房客买单;政府永远都是赚的,真是百赚不折的好买卖。可长此以往,我们政府信誉何在?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何在?我们的执政基础又何在?所以到了必须政府为此负起责任,为此买单的时候了,我们应该还富于民,还房于民。房价调控的目的应该是居者有其屋,而不应该是单纯为了调低而调低,单纯依靠调低房价来解决经济收入较低人群的居住问题不是一个明智之选,单纯的盯住高房价不放并针对这些盲目出台政策其实是在舍本逐末、转移视线。解决问题的根本我认为必须将房地产市场划分开来,一块是居住保障房,一块是市场商品房。居住保障房的问题需要由政府负起责任,市场商品房的问题则交给市场自身来解决。过去的安居工程住房,虽然价格上比商品房低一些,但是绝对房价还是非常高,对于低收入无房户来说,很多还是买不起,或者买起了房子同时又带来了极大地生活压力和困难。只能说,安居工程看上去很美。如果安居工程充分发挥了作用,现在的高房价也不会有产生的土壤。居住保障房的问题可以作为安居工程的改进和完善,必须由政府解决,一部分钱甚至应该由国家投资,在土地使用上要根据各地的住房情况制定一个居住保障房和市场商品房的使用比例,大比例优先居住保障房的建设用地,并给予极低的使用成本甚至零成本,必要时中央政府可以出台用地比例和限价措施。居住保障房以政府为主体,采用招标建设,在这一领域,不再存在房地产商,只有建筑商。房屋建成后以成本价出售、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在相关方面必须出台一部住房保障法,而不能以地方政策为主导,从根本上杜绝一些住安居工程却开豪车的现象发生。从宏观经济上来说,这个庞大的住房保障市场产生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会超过很多盲目的经济刺激政策,它既能产生良好的政府投资拉动效应,又会在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以后产生相关的消费拉动效应,改善经济,改善民生,增加政府的凝聚力;同时也给了那些散布打压房价会导致经济增长陷入衰退论的既得利益集团一记响亮的耳光。解决了居住保障房,剩下的市场商品房部分应该是一个可以单纯由市场自己解决的问题,这只手应该留给市场自己,因为这个市场会比居住保障房市场小很多。政府在商品房上的态度应该是管住国家的钱,银行的钱,不要让国家和银行为商品房市场或将出现的泡沫买单。然后就是严控用地,限制炒房,毕竟我们的土地资源太少。在做好居住保障房的基础上,对拥有多套住房尤其是豪华住房的人群,可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并做到专税专用,将税收贴补到居住保障房的建设中,降低国家财政支出。做好了这一系列文章,以后无论是市场商品房的地价炒上天还是房价炒上天,只要开发商愿意,投资者愿意,买房者愿意,我们都很乐意做个看客。

楼市问责力度不减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被监管

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上涨和他们的推动还是有关系的,因为他们会通过系统的一个调节,比如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或者是有利于开发商的一些政策,那么都会促进房价的一个上涨。

如果是出一些紧缩的一个政策,那么也会推动房价的上涨。

住建部:坚决问责调控不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

8月9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近日来中央层面多次强调“房住不炒”,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要求对调控不力的城市予以问责。高层密集发声并加强市场秩序管理整顿,意在督促市场巩固调控效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合理住房需求。

中央层面频提房地产

2021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态度愈发明确。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中央政治局会议前一日,7月29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应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果断采取措施,实施供需双向调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上2021年上半年的13个城市,今年已有18城被约谈督导。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住建部对于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约谈是一城一策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9年开始就逐渐成为调控的主要模式,要求地方政府负起主体责任来,将房价上涨的幅度能够控制下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约谈也进一步说明,热点三四线城市也将逐渐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

除对房价居高不下的城市持续约谈外,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还下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将在3年时间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7月22日,中央层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等任务。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通知》调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媒体等各大社会主体,全方位、全主体进行市场监管,贯彻“房住不炒”,落实“三稳”目标。此外,提出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强化监督评价考核,预计更加灵活地践行因城施策,精准调控成为接下来楼市调控的关键词。

地方房地产调控全覆盖

随着中央涉房调控信号的不断重申,地方调控再度全面升级。近日,浙江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指出,充分认清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和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调节手段,合力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增强调控风险预见性,打通各部门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实时监测,防范项目风险、信贷风险等,提高精准分析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在此之前,杭州刚发布新一轮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例如收紧落户未满5年户籍家庭的购房政策,在此前限购1套的基础上,增加了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对于非户籍人口,升级至购房日前4年,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新建商品住房方面,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

金华方面,明确实行住宅限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以及要求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更名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调控。

刚被约谈的惠州也加速新一轮调控落地。8月9日,惠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限购、限价、限售、优化土拍规则、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以及严查购房资金来源等方面对新房市场进行管控。这也是惠州首次同时启用限购与限价,并延续3年限售,调控力度空前。

政策一直未松的北京也再度“打补丁”“堵漏洞”。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指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成都市再出楼市新政,发布了《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主要是为了“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此外,二手房参考价政策也成为多城市重要调控手段。8月2日凌晨,东莞发布“莞八条”新政指出,东莞将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7月26日,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测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7月9日,上海发布二手房新政,在已实施房源挂牌核验的基础上,需增加价格信息的核验,没有通过价格核验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7月8日,西安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明确指出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二手房指导价管控效果显著。据易居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最早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制度的深圳,上半年二手房价累计已下跌10936元/平方米,价格缩水幅度达15%。与此同时,实行二手房指导价政策的城市,成交量均呈明显下降态势。

除价格实际的参考意义外,二手房参考价实际上限制了买方对杠杆的使用。中达证券分析师诸葛莲昕表示,虽然在实操过程中二手住房参考价格机制并未要求实际成交价格以参考价格为准,买卖双方仍可自行协商成交价格;然而,商业银行发放二手住房贷款时以二手房参考价为准,若成交价格高于参考价格,则买方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实际有所提升。她表示,买方资金压力增大,也成为驱动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大幅下滑的重要因素。

房地产市场将平稳健康运行

8月7日,深圳官方通报备受关注的“深房理”案件最新情况,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从房贷红线、到二手房价格管控、再到房地产秩序全面规范整治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一轮调控周期,逐步形成监管闭环,房地产市场趋势稳定已是必然。

“中央收紧房地产调控,这次有所不同。”野村国际(香港)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陆挺表示,2020年开始,中央先后推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商债务增长的“三条红线”,以及遏制银行房地产贷款的“两道红线”。今年更是加大了对违规流入住房市场的商业贷款和消费贷的打击力度,并进一步收紧对房企影子银行融资端(如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调控。“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房地产不会再走以前的老路,不会解除对楼市的种种限制。”他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深圳此次相比4月份的自查,查处金额多了42倍,背后其实体现的是调控力度真不一样了。

张大伟表示,通过梳理2021年房地产调控,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在过去几年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下,中央部门再次开启密集发布政策,特别是住建部和央行持续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方式、力度及细致度均出现了显著升级,调控“工具箱”不断丰富,中央房地产调控方案密集出台,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建立多主体供给的住房制度、热点城市集中供地机制、建立“人、房、地、钱”的联动机制。

“对房地产市场仍抱有只涨不跌的幻想是绝对不行的。”有业内人士坦言,中央层面正一步步从长期调控着手,行业需正面现实,未来房地产调控仍将趋严。

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预计,下一步住建部问责机制将不断强化,更多房地产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三四线城市将被纳入监管体系;被约谈城市调控加码也是大概率事件。“基于调控政策趋于精细化、高频化的判断,前期已经出台过调控新政城市,诸如南京、武汉等,如果实施后效果未达目标,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也不无可能。”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随着房地产调控持续推进、房地产秩序全面规范整治,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的住房市场将全面实现“房住不炒”,社会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7月22日,央视新闻报道,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张其光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落实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坚决查处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违规用于购房。

其指出,(还要)着力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广北京市的做法,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建立购地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

张其光介绍,住建部等八部门日前还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据了解,围绕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7月22日强调,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其中,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表示,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

曹金彪表示,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像上海目前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广州则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5%。

住建部表示,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此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应抓紧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联审联动协调机制。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全部纳入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所有的项目要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的要求。

曹金彪表示,在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的监测评价,并且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考核。

此外,针对房地产调控问题,住建部表示,自2018年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22个试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和二手住宅价格涨幅,分别比2019年收窄了3.1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表明房地产长效机制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是精准有效的。北京、长沙等城市大胆探索,总结出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下一步,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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