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有几个

   2022-08-25 11:53:25 网络570
核心提示: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对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属于概念框架,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

政府会计准则有几个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对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属于概念框架,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的。主要是用来统驭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

我们在做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的时候,基本准则相当于我们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所参照的宪法,是一个统领,基本准则当中告诉我们一些会计计量、会计信息记录、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资料的要求、会计报告要求的依据,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具体准则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时的具体规定。它的操作性强,是在我们的具体经济事项和业务活动的时候,对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一些特殊的经济事项的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时候的会计处理给出的依据。

目前出台的政府会计的具体准则包括: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应用指南:

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

应用指南是对准则的一个补充,比如我们现在固定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计提的原则以及折旧原则的披露信息,应用指南是在我们实践操作过程当中要统一的一些规则。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会计制度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财务报告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是对具体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处理的方法和原则以及会计语言如何去表达的规定,便于会计人员的日常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的行业补充规定

因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各不相同,在执行会计制度时,部分特殊业务并不能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需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对《政府会计制度》做出必要补充。近期先后印发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系列补充规定包括四部分内容:

新增特殊业务涉及会计科目的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比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彩票机构增设“彩票销售结算”、“应付返奖奖金”和“应付代销费”3个一级科目,国有林场和苗圃增设“营林工程”和“林木资产”2个一级科目。

在相关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用来反映业务特点,满足核算要求

主要在“事业(预算)收入”、“事业支出”、“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收/预付账款”、“应付/预收账款”、“库存物品”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下增设相关明细科目

比如医疗行业的事业收入分为“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其中医疗收入又分相关明细科目“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用来反映医疗业务特点,加强医疗业务的核算。

对报表的补充用以反映所增设的一级科目及明细科目对报表的影响;增设若干明细表,作为主表的附表,以满足行业管理要求

如医院增设了“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了“待结算医疗款明细表”和“医疗及公共卫生收入费用明细表”,彩票机构增设了“返奖奖金变动明细表”和“彩票资金分配明细表”;补充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附注披露要求。

对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补充。

如医院医保结算差额、医事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的会计处理、高等学校留本基金的会计处理、科学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款的账务处理等,此外,系列补充规定统一规定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从会计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现在明白了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导、会计制度以及行业补充规定共同组成了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也就是我们现在学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共同构建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美国政府会计的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结构

1、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是否需要区分中央和地方

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结构看,一些国家,尤其是联邦制国家,存在区分中央与地方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做法。如美国、英国、荷兰、瑞士等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有自行制定会计规范(或准则)的权利,因此在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上也明显地分为两个层次:联邦政府会计规范(或准则)和地方政府会计规范(或准则)。美国和英国都采用的是由联邦和地方两套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分别制定针对联邦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的做法;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中央或联邦集权的国家,中央政府(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会计规范方面没有明显的分层,通常是地方政府需要使用中央统一制定的会计规范(或准则)。但是,加拿大政府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中分别为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报告制定了不同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概念——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目标——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呈报——联邦、省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的目标——地方政府;财务报表呈报的总体标准——地方政府。

我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因此,中央、地方分别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做法不适应我国的立法体制。

2、单位指向还是业务指向的准则体系设计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资金为指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以单位为指向,三者处于平行地位,这种不同指向、各自独立分离的规范模式与前期我国实行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有关。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前,我国的财政资金运动实际分为两个环节,前一个环节是预算资金入库和拨款阶段,后一个环节是预算资金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具体耗用阶段,相应地会计上需要分别核算这两个环节的资金运动,结果形成以预算内资金为主体和以单位为主体区分的两种会计体系,它们各自具有独立的会计要素和核算范围。

我国当前实行的部门预算打破了预算内外资金的划分,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资金使用过程与财政总预算资金的拨款阶段合二为一,资金运行由两环节逐渐转变为统一循环。因此,众多学者呼吁将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二为一,构建政府会计。过去以单位为指向的会计规范模式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各会计规范的内容具有相当多的重复,如果继续沿用,势必造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成本浪费。基于财政资金业务上总预算财政收支与单位预算收支运行合一的现实趋势,本文也主张将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一,建立整体政府会计概念。构建一体化的准则体系,以业务为主体设计具体准则,避免以单位为主体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计准则体系。

3、政府会计准则框架的统领——基本准则还是概念框架

在政府会计准则具体框架的构建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其主要区别在于统领会计准则的应该是基本准则还是概念框架。从内容上看,基本会计准则与概念框架是一致的,都是对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进行定义和说明,但是从形式上看,基本会计准则属于法规。因此采用条文格式、语言概括,从中不能直接得到有关内容的详细说明,许多细节只能在准则之外的其他文件中进行解释;而概念框架属于研究报告,解释性、说明性更强,对理解概念具有相当大的帮助。

从法规的一致性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看,采用基本准则做统领应该更为可行。会计准则在我国属于法规范畴,而概念框架则属于理论研究范畴,法规在我国更容易得到严格的执行,而概念框架的强制性显然要弱很多。因此,出于对法规形式一致性的考虑,本文建议政府会计准则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进行构建,建立以基本准则为统领,下设多个具体准则的框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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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会计定义概述

一般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观念

目前,由于在该领域并没有适用于对盈利性企业的美国标准会计准则,美国标准会计准则规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AS)第20条的具体要求。

政府补助只有在符合以下合理确信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a)企业将满足补助的附带条件(b)确信企业将得到补助。 [IAS 20.7]

政府补助应在相应的期间与相关联的成本费用以配比的方式予以确认为收入。不应直接计入权益[IAS 20.12]。

非货币性补助如土地或其他资源,一般以公允价值入帐。也可以以名义价值入帐。

即使对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补助,特别是有关企业经营活动的政府补助,企业(除了规定企业在特定地区或行业经营)不应将这种补助计入权益。

作为已发生费用的弥补和财政支持上的补助,如果以后不会再发生相关费用,则该补助应在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有关资产的补助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列示[IAS 20.24]:

1. 作为递延收入,或;

2. 从资产的帐面价值中中扣除补助的金额。

有关补助的收入,可单独作为“其它收入”入帐,或冲减相关费用。[IAS 20.29]

对于将来须归还的补偿,则应当视为估计变更。凡涉及该类补助的归还费用,应当先用于冲减任何相关的未摊销递延资产,冲减后的剩余部分应列为费用。凡涉及资产的补助,还款应被视为增加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或减少递延收入。累计摊销金额应列为费用。[IAS 20.32]

政府援助

对于无法合理估计价值的政府补助,如:技术支持或行销咨询。则只要求予以披露。[IAS 20.39(b)]

政府会计制度变化与创造是什么

就推进会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适当增加政府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相关课程内容的比重。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组成。

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基本准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

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

扩展资料:

会计资格要求:

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目前因国家政策更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具体办法还需等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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