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怎么办

   2023-05-04 23:30:42 网络900
核心提示: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制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和方式,由业主按标准交纳。2、业主大会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如何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制定出补建专项维修资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怎么办

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制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和方式,由业主按标准交纳。

2、业主大会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如何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制定出补建专项维修资金的细则,业主遵照执行。

3、维持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现状,发生维修费用后再由业主分摊。

办房产证维修基金发票丢了怎么办

1,维修基金发票用不上,购房发票可以找开发商复印即可。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3,新建房产办证

(办理部门:发证办 咨询电话:88833130)

一、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台湾地区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及台胞证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提醒事项(一))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正本)或《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批复书》正本;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批复书》正本及附图正本;

3)包含非住宅面积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设计图正本。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6、房产平面图的份数按申请的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屋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平面图)。须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另提交宗地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7、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该证明格式由发证窗口提供)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 登记部门审核 申请人缴费领证

三、办理期限: 从收件之日起城区13个工作日、镇区1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必须在收件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上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四、审批条件:

1、 申请资料齐全;

2、 权属清楚,无争议;

3、 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醒事项:

(一)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

(1)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

(2)澳门政府民事登记部门及公证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书,无需认证。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该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或认证,没有邦交关系的国家,应经与我国及该国(地区)均有邦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件等)含外文的,应另提供由有外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咨询电话:

小榄22112992 南朗85523348 东凤22613302 黄圃23228954 神湾 86609499 大涌 87727555 坦洲86652959 三角85409328 南头23119620 民众85576832 沙溪87794222 阜沙23405233 港口88405816 横栏87617189 东升 22828211 板芙86506323古镇22356195 开发区85330066 三乡86337755、86337723

五桂山23378688

六、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A、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房屋为单独所有的免收证书工本费;为一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B、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

C、对农民建房,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土地登记证书费:

国有土地证:20元/本 集体土地证:5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档案馆收费)

A、确权书50元/宗;

B、其余按房地产面积计算:

150㎡以内(含150㎡):50元/宗150-800㎡(含800㎡):100元/宗800㎡以上:200元/宗。

国家已经取消了住房维修基金吗

没有房屋维修基金发票,也不会影响办理房产证的。

一、办理房产证所需提供的资料当中,维修基金不是必须提供的要件。

二、房屋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代收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资料,没交房屋维修基金也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三、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四、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子卖了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住房维修基金并没有取消。房子的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后就需要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购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我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1、根据住房出售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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