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汽油应采用哪种方式储存

   2022-12-18 04:22:56 网络970
核心提示:原油和油品储存的主要方式有散装储存和整装储存,整装储存是指以标准桶的形式储存,散装储存是指以储油罐的形式储存,储油罐可分为金属油罐和非金属油罐,金属油罐又可分为立式圆筒形和卧式圆筒形。按照油库的建造方式不同,散装原油或油品还可采用地上储油、

原油,汽油应采用哪种方式储存

原油和油品储存的主要方式有散装储存和整装储存,整装储存是指以标准桶的形式储存,散装储存是指以储油罐的形式储存,储油罐可分为金属油罐和非金属油罐,金属油罐又可分为立式圆筒形和卧式圆筒形。按照油库的建造方式不同,散装原油或油品还可采用地上储油、半地下储油和地下储油、水封石洞储油、水下储油等几种方式。但不管采用哪种储存方式,原油特别是油品的储存都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防变质

在油品储存过程中,要保证油品的质量,必须注意:降低温度、 空气与水分、阳光、金属对油品的影响。

(2)降损耗

目前油库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浮顶油罐、内浮顶油罐油罐呼吸阀下选用呼吸阀挡板淋水降温。

(3)提高油品储存的安全性

由于油品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较大,故必须降低油品的爆炸敏感性,并应用阻燃性能好的材料。

10万立方外浮顶原油储罐采用API标准和GB标准,储罐总重差别有多少?

原油密度

指在标准条件下(20度,0.1MPa)每立方米原油质量。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原油密度

标准条件 (20度,0.1MPa)立方米原油质量

原油密度 为0.81吨/M^3

解释

一吨油的体积数=1/p立方米

原油特征

1.体积与重量单位之间的换算

体积与重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必须引入密度p。原油及成品油的密度pt表示在某个温度状态下,每立方米体积的石油为p吨重。换算关系为:

一吨油的体积数=1/p立方米

一吨油相当的桶数=1/p * 6.29桶(油)

将6.29除以密度即为求1吨油等于多少桶油的换算系数公式。此换算系数的大小与油品的密度大小有关,且互为倒数关系

植物油燃料储存条件国家标准?

现在国内10万方原油储罐及以上采用的是中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图纸主要来源于日本,到处都有日本储罐标准的影子。重量还跟浮顶形式(单、双盘)有关,大概2000吨左右 查看原帖>>

植物油目前没有任何标准,现在很多公司的检测报告依据都是按照柴油标准来做的,严格来讲不能进入厨房。下面是食用油的一些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终于在今年6月21日正式发布并即将实施。该项标准由原卫生部2010年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和2011年委托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调和油》合并而成,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江南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历了漫长的8年时间,期间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检验检测和评估工作,它是食用油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标准之一,将对我国植物油产业的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

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该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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