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不能享受:
1. 非居民企业;
2. 核定征收企业;
3. 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不能享受:
1. 非居民企业;
2. 核定征收企业;
3. 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