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2022-06-02 23:19:58 网络1060
核心提示:主要职能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

海上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船员考海事局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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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保护新标准的实施与地方造船企业的出路

---写于涂装新标准第二阶段开始实施之日

今年7月1日是国际海事组织(IMO) 2006年12月8日正式通过《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进入第二阶段的强制实施之日。从7月1日开始,涂层新标准的强制实施范围将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和150米及以上的油船,扩大到签约的所有500总吨以上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造和2012年7月以后完工的所有船舶也均适用该标准。

笔者曾于2007年在《船艇》杂志2007年第三期撰文《山东地方造船企业直面生存挑战》,分析了山东造船业的现状,同年又在《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杂志10月号撰文《涂装新标准的实施与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认为“造船企业特别是地方中小造船企业必须充分理解涂层保护新标准的内涵,认识到实施涂层保护新标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向深化生产设计、构建信息平台、整合企业资源、培育社会化造船氛围等方面寻求效益最大化。”时至今日,在涂层保护新标准通过一年半之久,造船企业特别是地方中小造船企业准备得怎样,应该是每一个关心我国造船业发展的人所关心的事。

一、现状与差距

笔者有幸接触许多地方中小造船企业的管理者,也曾有机会与地方船舶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交流,言谈举止,感触颇深,随着涂层保护新标准实施节点期的逼近,我国造船企业特别是地方中小造船企业目前的应对准备令人堪忧,就山东造船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不容乐观。

企业认识不够,行业引导不力。笔者曾与部分船厂负责人交流,大多数船厂负责人对涂层保护新标准流露出一种新鲜感,少数船厂负责人甚至认为只是技术质检部门执行的技术规范。山东省船舶行业协会曾就应对措施、转模建制、完善船舶配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许多基层政府决策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仍对引资扩能表现浓厚兴趣,对现有企业如何应对挑战、进行整合乏力。

整体素质滞后,创新力度不足。涂层保护新标准虽然规定的是涂料和涂层本身质量,涉及涂装工艺设施、涂料及涂装工艺、实验测试设备、涂料和涂层检验及认可、验证及检查机构、检查人员资质及其认可机构等诸方面。但是笔者认为,要达到涂层保护新标准要求,这并不是一个纯技术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企业必须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其中企业造船模式、涂装工艺设施以及涂装工艺技术的现代化程度和企业信息资源整合程度等应该是首要解决的瓶颈。然而,据了解山东造船企业除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近几年按现代造船模式的要求,投巨资改造了传统的工艺流程,新增现代化的涂装设施12000平方米,深化了生产设计和进行企业信息资源整合,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但是其它船厂不是因为资金不足,就是因为认识不够,满足涂装保护新标准的工艺设施尚不具备,企业尚未转换造船模式,企业信息化资源整合更无从谈起。

承接订单转缓,市场竞争堪忧。2007年中国造船业可用 “市场火爆,产能激增”来概括,但在这火爆的市场面前,山东造船业表现如何,根据山东沿海34家船厂的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底,手持船舶订单600多万载重吨。其中手持船舶订单为零的船厂占53%,手持船舶订单不足10万载重吨的船厂占20%。这就是说有近70%的造船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山东是经济大省、工业大省、海洋大省,发展造船业本来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理应在全国占有重要席位。但是在发展态势上看,已远远的落后于江苏,手持船舶订单仅为江苏的十分之一。其中历史上已形成的客观原因,一是缺乏大型企业集团。2007年,江苏、上海、辽宁均有造船产量过百万载重吨的企业,而山东省造船产量最多的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也不足15万载重吨。二是缺乏大型造船设施。从30万吨级造船坞数量看,江苏2座、上海3座、辽宁2座、山东省也仅北海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一座30万吨修船坞,其余的船坞均在10万吨级以下。三是船舶生产效率不高。造船总装化水平低,生产管理粗放,信息化程度不高。四是配套能力总体不强。主要船用设备依赖进口,多数设备选购于江、浙等地。配套产品缺乏品牌优势,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笔者认为,政府政策引导扶持方向偏颇,部分地方船厂和民营船厂对船舶市场发展趋势和涂层保护新标准等规范重视不够,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船厂承接能力受限,也是制约山东造船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出路与措施

我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2007年底已明确指出,目前我国船舶工业面临较大风险,必须加强产业素质的提升,推进战略转型。六大挑战紧逼我国船舶制造行业。“一是世界造船竞争更加激烈;二是国际船市调整压力加大,世界造船能力快速扩张,供需矛盾将成为突出问题;三是国际造船规范、标准不断升级,我国船舶工业应对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汇率风险不断增大;五是人力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六是利率上调等宏观政策方面的风险因素增加。” 进入2008年后,市场形势的确不容乐观。一是全球主要资本市场震荡加剧,国际经济贸易增速趋缓。特别是美国次级房贷危机,给国际造船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船东出现因融资困难而弃单的现象,市场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潜在风险增加。二是国际造船新标准新规范对我国船舶工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现有的设计能力、管理水平、工艺条件面临新考验,特别是涂层保护新标准等国际规则的相继出台,对船舶安全性能的要求提高,导致企业造船成本增加。三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对船舶工业发展影响较大,资金紧张成为制约工业经济运行的突出因素。出口退税率总体下降,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等因素,也对造船企业成本结构和船价竞争力可能产生较大影响。铁矿石、煤电油运和劳动力价格普遍上涨,加之贷款利率上调,导致造船成本大幅增加。四是世界造船市场波动使新上项目面临能力过剩风险。近年来,世界造船能力快速扩张,一旦船市回落,能力过剩的问题必将显现。地方中小造船企业的出路何在?

求专求特,挖潜增效,联大求强。面对市场形势,必须重视和研究涂层保护新标准等国际规范和规则,树立紧迫感,抢抓市场机遇,准确进行市场定位,确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发展模式。针对企业实际,发挥企业优势,实施错位竞争,走求专求特、挖潜增效之路。与国内知名的大企业集团整合,与国内外大专院校进行产学研结合,按现代造船模式的要求进行改造,按涂层保护新标准等国际规范和规则建立新的工艺流程和增加工艺设施装备,奠定做精做强的基础。

抓住源头,强化管理,提升素质。船舶建造是一项大型、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种不同类型的功能以不同的时空座标交织在一起,“要实现高效造船、精度造船和绿色造船,要满足涂层保护新标准等新技术规则实施的要求,就必须实现设计、生产、管理各领域各专业的信息互通,确保造船分段制造的完整性。”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近几年挖潜改造,抓住深化生产设计和完善信息化建设这个源头,使企业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具备了承接和建造大型客滚船的能力,实现了造船能力扩张,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攀升。的确,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技术的日趋成熟,并行制造平行生产成为可能,造船企业的生产体系必然由小而全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配套体系发展。造船总装厂、模块和分段制造厂、各种原材料物流和配送中心以及机电设备组装中心的形成,决定不同造船企业必然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实行整合,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生产体系和造船模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涂层保护新标准等新技术规则的要求,才能具备参与国际船舶市场竞争的能力,否侧将被市场所淘汰。

正确引导,助其做强,形成氛围, 地方造船企业毕竟是支撑着我国造船大国的基石之一,地方中小造船企业的骨干企业是在市场经济的激烈拼搏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别是民营中小造船企业有着国有企业无法媲美的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活力,其社会贡献率与国外资本进入形成的分段制造企业要高得多,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打造和谐社会局面中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地方中小造船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国际造船共同结构规范、涂层保护新标准的实施和造船基本要求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利用有限的资金按现代造船模式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在增加涂装设施的同时,有步骤地进行信息化建设,从而做到挖潜、改造、增效,做到投资少,见效快,使更多的地方中小造船企业成为明天我国造船行业的具有活力的生力军。政府和社会要给与地方中小造船企业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助其发展壮大,避免被国外资本吞噬,被日益完善的造船新标准新规范新规则所淘汰出局。

解析IMO新客、货船海损保护新标准

Analysis on IMO New Protection Standard of Average for New Passenger and Cargo Ships

新规出台:

国际海事组织(IMO)日前宣告: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新建客船和货船的海损保护标准,所有建造的新船都应遵守新技术设计规范,以确保更高水平的破舱稳性。

新规范明确规定,新建造船舶必须具备延伸至整个船体宽度的双层底,只有通过计算能证明船舶搁浅时的安全性达到类似水平,才允许采用无双层底船舶设计。据德国劳氏船级社介绍,在海损的情况下,稳性代表着船舶最终残余的安全性能。稳性的计算不仅仅取决于船舶本身的构造,更取决于船舶的各种装载情况。对于复杂的船型构造以及装载情况,稳性的评估更加困难。新SOLAS2009规范在出台前,成员国各方已就滑油循环舱的布置等规定达成统一意见,以防止船舶搁浅时滑油泄露出船体或者主机吸进海水。

基于目前海损统计数据,新规范将先前的破舱风险评估概念进行了扩展,这对于目前正在设计中的客船与货船,需要重新进行范围广泛的破舱稳性复核计算。新规范还要求,船东应为船上提供专用的破损控制信息,以图纸文件的形式指导船员进行船舶的破损控制。同时,上述“船载”信息也将应用于油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是一项联合国的公约,规定了国际商船必须要满足的最低标准,以及所有可能的预防措施的强制规则,其包含了加强安全的结构性措施和设备配置的技术规范,以确保破舱稳性和船舶安全的整体改进。

相关连接:

据悉,IMO自2005年就起已开始研究改进船舶破舱稳性技术保护措施,该新规范的出台必能对客货船提供更完善的保护措施。

2008年7月29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决定将所有2009年1月1日后建造的新船都须遵守新技术设计规范。在最新修订的SOLAS规范中,先前的破损风险评估概念得到了扩展。基于目前的海损统计数据,IMO认为必须制定出更好的方法来评估船舶在破损时的剩余稳性。现在该方法不仅应用于货船,也同样适用于客船。新规范明确规定,此类船舶必须具备延伸至整个船体宽度的双层底。只有通过其它计算方法能证明船舶搁浅时的安全性达到类似水平,才允许采用无双层底船舶设计。

主机下方的滑油循环舱也不例外。对于滑油循环舱的布置,必须确保其与龙骨线之间的距离至少在500mm以上,这点尤为重要。各方已就新SOLAS 2009规范中的规定达成统一意见,以防止船舶搁浅时滑油泄漏出船体或者主机吸进海水。后者毫无疑问会导致主机动力丧失。一般情况下,丧失了动力的船舶犹如一摊废铁动弹不得,只能弃之于风浪。如果事故发生在沿岸地区,不但很快导致船舶全损,而且还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后果。

SOLAS更为严格的新规范将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决定性要素是龙骨铺设日期。所有该日期之后铺设龙骨的船舶必须符合新规范的要求。对于目前正在设计中的客船与货船,有必要重新进行范围广范的破舱稳性复核计算。此外,新规范还要求为船上提供专用的破损控制信息,以图纸文件的形式指导船员进行船舶的破损控制。IMO要求中一项新规定是:上述“船载”信息也将应用于油船。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是一项联合国的公约,规定了国际商船必须要满足的最低标准,以及所有可能的预防措施的强制规则。SOLAS包含了加强安全的结构性措施和设备配置的技术规范,以确保破舱稳性和船舶安全的整体改进。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为SOLAS 2009规范制定技术说明,并在11月举行的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上作出正式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THE STANDARD OF PHYSICAL FITNES OF SEAFARERS FOR SAFE WATCHKEEPING AT SEA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员安全值班的健康条件;检测方法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申请《申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水手或机工《值班签证》的船员为胜任海船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履行职责、安全值班以及应付海上紧急情况应具备的健康资格的评定。内河船员的健康资格的评定,也可参照本规定。

2引用标准

GB11412.1一11412.3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JT2020 海船最低安全配员

JT2023 船员职务名称代码

JBl153 标准对数视力表

JT6111-84 民用作业潜水员体格标准

3 术语

3.1健康条件

physical fitness

指海员安全履行海上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生理素质。

3.2值班水手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navigational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Ⅱ/6规定的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3值班机工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 room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Ⅲ/6规定的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3.4新录

beginner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不足十二个月的海员。

3.5现职

serviceman

指实际在海船上任职满十二个的海员。

4 健康条件

4.1身高

新录: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

4.2脊柱、四肢

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

4.3远视力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Ⅰ度及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6.1.4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性病

以上就是关于海上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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