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不能写椰枣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呢?

   2022-10-08 02:01:13 网络1180
核心提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是根据进出口贸易状况及检验检疫工作需要进行的。只有那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范围广泛的并且长期稳定的品种才有必要出台进出境检验检疫标准。目前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大都是进出境合一的,并且检验标准越来越少,更多的是以检疫标

我们能不能写椰枣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呢?

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是根据进出口贸易状况及检验检疫工作需要进行的。只有那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范围广泛的并且长期稳定的品种才有必要出台进出境检验检疫标准。目前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大都是进出境合一的,并且检验标准越来越少,更多的是以检疫标准为主。如你所说,椰枣进口为主,而进口一般关注的是安全卫生,从检疫规程来讲,基本上现有的行业通用标准应该就够用,从卫生标准来讲,也有足够的国家标准可用,再加上出口量基本没有,所以不一定有这个必要来编写椰枣进出境检验检疫标准。也许将来随着情况的变化,可能会有所不同吧。

服装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行业标准问题!100分可追加,请权威人士解答!!!

服装质量检验标准

一. 总体要求

1. 面料、辅料品质优良,符合客户要求,大货得到客户的认可;

 2. 款式配色准确无误;

 3. 尺寸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4. 做工精良;

 5. 产品干净、整洁、卖相好。

 二. 外观要求 

 1. 门襟顺直、平服、长短一致。前抽平服、宽窄一致,里襟不能长于门襟。有拉链唇的应平服、均匀不起皱、不豁开。拉链不起浪。纽扣顺直均匀、间距相等。2. 线路均匀顺直、止口不反吐、左右宽窄一致。

3. 开叉顺直、无搅豁。

4. 口袋方正、平服,袋口不能豁口。

5. 袋盖、贴袋方正平服,前后、高低、大小一致。里袋高低。大小一致、方正平服。

6. 领缺嘴大小一致,驳头平服、两端整齐,领窝圆顺、领面平服、松紧适宜、外口顺直不起翘,底领不外露。

7. 肩部平服、肩缝顺直、两肩宽窄一致,拼缝对称。

8. 袖子长短、袖口大小、宽窄一致,袖袢高低、长短宽窄一致。

9. 背部平服、缝位顺直、后腰带水平对称,松紧适宜。

10. 底边圆顺、平服、橡根、罗纹宽窄一致,罗纹要对条纹车缝。

 11. 各部位里料大小、长短应与面料相适宜,不吊里、不吐里。

 12. 车在衣服外面两侧的织带、花边,两边的花纹要对称 

13. 加棉填充物要平服、压线均匀、线路整齐、前后片接缝对齐

14. 面料有绒(毛)的,要分清方向,绒(毛)的倒向应整件同向

15. 若从袖里封口的款式,封口长度不能超过10公分,封口一致,牢固整齐。

16. 要求对条对格的面料,条纹要对准确。

三. 做工综合要求

1. 车线平整,不起皱、不扭曲。双线部分要求用双针车车缝。底面线均匀、不跳针、不浮线、不断线

2. 画线、做记号不能用彩色画粉,所有唛头不能用钢笔、圆珠笔涂写。

3. 面、里布不能有色差、脏污、抽纱,不可恢复性针眼等现象。

 4. 电脑绣花、商标、口袋、袋盖、袖袢、打褶、鸡眼、贴魔术贴等,定位要准确、定位孔不能外露5. 电脑绣花要求清晰,线头剪清、反面的衬纸修剪干净,印花要求清晰、不透底、不脱胶

6. 所有袋角及袋盖如有要求打枣,打枣位置要准确、端正。

7. 拉链不得起波浪,上下拉动畅通无阻。

 8. 若里布颜色浅、会透色的,里面的缝份止口要修剪整齐线头要清理干净,必要时要加衬纸以防透色9. 里布为针织布料时,要预放2公分的缩水率。

10. 两头出绳的帽绳、腰绳、下摆绳在充分拉开后,两端外露部分应为10公分,若两头车住的帽绳、腰绳、下摆绳则在平放状态下平服即可,不需要外露太多

 11. 鸡眼、撞钉等位置准确、不可变形,要钉紧、不可松动,特别时面料较稀的品种,一旦发现要反复查看。

12. 四合扣位置准确、弹性良好、不变形,不能转动。

13. 所有布袢、扣袢之类受力较大的袢子要回针加固。 |g:K.l!A

14. 所有的尼龙织带、织绳剪切要用热切或烧口,否则就会有散开、拉脱现象(特别时做拉手的)。

15. 上衣口袋布、腋下、防风袖口、防风脚口要固定。16. 裙裤类:腰头尺寸严格控制在±0.5公分之内17. 裙裤类:后浪暗线要用粗线合缝,浪底要回针加固。

 服装常见的不良情况一、车缝

1、针距超差——缝制时没有按工艺要求严格调整针距。

2、跳针——由于机械故障,间断性出现。

 3、脱线——起、落针时没打回针,或严重浮线造成。

4、漏针——因疏忽大意漏缝,贴缝时下坎。

5、毛泄——折光毛边时不严密,挖袋技术不过关,袋角毛泄。

6、浮面线——梭皮罗丝太松,或压线板太紧。 7、浮底线——压线板太松,或梭皮罗丝紧。 8、止口反吐——缝制技术差,没有按照工艺要求吐止口。

9、反翘——面子过紧;或缝制时面子放在上面造成。 10、起皱——没有按照缝件的厚薄调换针线;或缝合件有长短。

 11、起绺纽——由于技术不过关缝纽了,缝合件不吻合。

 12、双轨——缉单明线,断线后,接缝线时不在原线迹上;缝制贴件下坎后,补线时造成两条线迹。13、双线不平行——由于技术不过关;或操作马虎造成双线宽窄不匀。

 14、不顺直——缝位吃得多少不匀造成止口不顺直;技术差缉明线弯曲。 15、不平服——面里缝件没有理顺摸平;缝件不吻合;上下片松紧不一。16、不方正——袋角、袋底、摆角、方领没有按90度缝制。

不圆顺——圆领、圆袋角、圆袖头、西服圆摆,由于缝制技术不过关出现细小楞角。

 18、不对称——由于技术差或操作马虎,必须对称的部位有长短、高低、肥瘦、宽窄等误差。19、吃势不匀——绱袖时在袖山部位由于吃势不均匀,造成袖山圆胖,或有细褶。  20、绱位歪斜——绱袖、绱领、定位点少于三个或定位不准。

 21、对条、对格不准——裁剪时没有留清楚剪口位;或排料时没有严格对准条格;缝制时马虎,没有对准条格

 22、上坎、下坎——缝纫技术低或操作马虎,没有做到缉线始终在缝口一边。

23、针孔外露——裁剪时没有清除布边针孔;返工时没有掩盖拆孔。 24、领角起豆——缝制技术低;领角缝位清剪不合要求;折翻工艺不合要求;没有经过领角定型机压形。

25、零配件位置不准——缝制时没有按样衣或工艺单缝钉零配件。

 26、唛牌错位——主唛、洗水唛没有按样衣或工艺单要求缝钉

二、污迹

27、笔迹——违反规定使用钢笔、圆珠笔编裁片号、工号、检验号。

28、油渍——缝制时机器漏油;在车间吃油食物。

29、粉迹——裁剪时没有清除划粉痕迹;缝制时用划粉定位造成。

30、印迹——裁剪时没有剪除布头印迹。31、脏迹——生产环境不洁净,缝件堆放在地上。

 32、水印——色布缝件沾水裉色斑迹。

 33、锈迹——金属钮扣,拉链,搭扣质量差生锈后沾在缝件上。

三、整烫

34、烫焦变色——烫斗温度太高,使织物烫焦变色(特别是化纤织物)

35、极光——没有使用蒸气熨烫,用电熨斗没有垫水布造成局部发亮。

36、死迹——烫面没有摸平,烫出不可回复的折迹。

 37、漏烫——工作马虎,大面积没有过烫。 

四、线头

38、死线头——后整理修剪不净。

39、活线头——修剪后的线头粘在成衣上,没有清除。 1Wt#@`&w

五、其它

40、倒顺毛——裁剪排料差错;缝制小件与大件毛向不一致。

41、做反布面——缝纫工不会识别正反面,使布面做反。

 42、裁片同向——对称的裁片,由于裁剪排料差错,裁成一种方向。 'C.ZlB4XS.S{/`

43、疵点超差——面料疵点多,排料时没有剔除,造成重要部位有疵点,次要部位的疵点超过允许数量。

 44、扣位不准——扣位板出现高低或扣档不匀等差错。

 45、扣眼歪斜——锁眼工操作马虎,没有摆正衣片,造成扣眼横不平,坚不直。

 46、色差——面料质量差,裁剪时搭包,编号出差错,缝制时对错编号,有质量色差没有换片。

47、破损——剪修线头,返工拆线和洗水时不慎造成。 8{ hU4uX|DUn

48、脱胶——粘合衬质量不好;粘合时温度不够或压力不够,时间不够。

49、起泡——粘合衬质量不好;烫板不平或没有垫烫毯。 Y3U/U,S/U9b4?-u

50、渗胶——粘合衬质量不好;粘胶有黄色,烫斗温度过高,使面料泛黄。

51、钉扣不牢——钉扣机出现故障造成。

52、四合扣松紧不宜——四合扣质量造成。

53、丢工缺件——缝纫工工作疏忽,忘记安装各种装饰绊,装饰纽或者漏缝某一部位,包装工忘了挂吊牌和备用扣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经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1]

行业标准分类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出版一览表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代号

批准发布部门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出版单位

1

安全生产

AQ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煤炭工业出版社

2

包装

BB

国家发改委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中国标准出版社

3

船舶

CB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公司综合研究所

4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测绘出版社

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6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印刷工业出版社

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部分)

8

地震

DB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

地震出版社

9

电力

DL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中国电力出版社

10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11

核工业

E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所

12

纺织

FZ

国家发改委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13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公安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14

建工国标5万号以上

GBJ

国防科工委

15

供销

GH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16

国军标

GJB

17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院

18

航空

HB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301所

19

化工

HG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1

海关

HS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出版社

22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23

机械

JB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4

建材

JC

国家发改委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中国建材出版社

25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26

建工行标

JGJ

27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出版社

28

交通

JT

交通部

交通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9

教育

JY

教育部

教育部

语文出版社

30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1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32

粮食

LS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3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4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中国民航出版社

35

煤炭

MT

国家发改委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煤炭工业出版社(部分)

36

民政

MZ

民政部

民政部

中国社会出版社

37

农业

NY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38

轻工

QB

国家发改委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出版社

39

汽车

QC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计划出版社

40

航天

Q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天集团公司708所

41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42

国内贸易

SB

商务部

商务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43

水产

SC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44

石油化工

SH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出版社

45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46

水利

SL

水利部

水利部

中国水利出版社

47

商检

S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48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石油工业出版社

49

海洋石油天然气

SY(10000号以后)

国家发改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石油工业出版社

50

铁道

TB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出版社

51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52

铁道交通

TJ

铁道部标准所

53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54

物资管理

WB

国家发改委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55

文化

WH

文化部

文化部

文化部印刷厂

56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中国兵器标准化所

57

外经贸

WM

外经贸部科技司

58

卫生

WS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59

文物保护

WW

国家文物局

60

稀土

XB

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

国家发改委会稀办公室

中国标准出版社

6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发改委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冶金工业出版社

62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63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64

有色冶金

YS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65

医药

YY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66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

人民邮电出版社

67

中医药

ZY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例: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 替代原建筑工程部标准,曾用“建规、BJG、JZ”

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J 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J/T 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建筑行业 建设部 BJG 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行业 建设部 CJJ(CJ)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支树平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发布时间1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1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4.5.24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3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4.6.23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4.6.23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8.135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4.11.56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1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5.9.297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2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5.9.298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6.2.219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9.7.310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1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10.8.511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5号令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12.1712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6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2.3.141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2.4.191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2002.4.29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2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7.2316标准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25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10.2817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26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11.718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6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5.5.3019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0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1.12.420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8.11.1121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8.2422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8.2423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8.2424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5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9.625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6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9.626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9号令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2.2627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4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合作总社、国家质检总局2002.10.1428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8号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2.02.0429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3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3.01.1430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9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3.07.1831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3号令 窗体底端国家质检总局2005.04.2232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9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6.06.1433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6.10.103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1.12.113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5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1.12.2936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9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4.01.183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4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4.06.2338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5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6.1.283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6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8.04.2940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8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8.6.2541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2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9.4.154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5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10.3.154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2000.06.164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国家质检总局2005.06.0745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信息产业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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