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2022-06-23 02:40:26 网络107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保障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简称汽车专用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 凡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有

贵州省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下简称汽车专用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汽车专用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三条 凡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本办法。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悬挂试车、教练车号牌以及牵引机动车的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小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汽车专用公路的封闭式路段。不准将牲畜赶入汽车专用公路。第五条 车辆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行驶中,时速规定如下:

在一级公路上,最高时速:小型客车100公里,其它车辆80公里;最低时速50公里。

在二级公路上,最高时速:小型客车80公里,其它车辆70公里;最低时速40公里。

但遇有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记的规定。第六条 车辆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汽车专用公路上通行时,一律在右侧车道上行驶,当需要超越前车或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变换到左侧的车道上行驶;超过前车或通过障碍后,应当驶回原车道。第七条 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段,须按导向标示行驶。

禁止车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第八条 车辆在汽车专用路上行驶中,乘车人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车辆在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上行驶时,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安全带。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第九条 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的长、宽、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危险物品车辆准运证》和《超限车辆准运证》,按指定时间,时速行驶。第十条 除执行公安、路政、道路维修任务的车辆外,在汽车专用公路上严禁掉头、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严禁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第十一条 车辆在行驶中,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严禁随意停车。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禁止在车行道上修车,车辆修复后需重新返回行车道时,须紧靠路右将车速提高后方能驶入行车道,并不得妨碍行车道上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第十二条 车辆因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行车道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迅速转移到公路右侧边沿,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在行车道、紧急停车带停车时,驾驶员须在车身后设故障车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第十四条 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内禁止设立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站点;并禁止车辆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第十五条 车辆驶离汽车专用公路时,应按出口预告标志减速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第十六条 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道路维修、养护等作业时,须离作业地点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身着桔黄色反光作业服;作业车辆须设反光警告标志,施工完毕须保持路面整洁、平坦。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罚外,按本办法规定处罚。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超长、超宽、超高,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未办理《危险物品车辆准运证》或《超限车辆准运证》,驶入汽车专用公路的;

(二)禁止驶入汽车专用公路封闭路段的车辆擅自驶入封闭路段的;

(三)在汽车专用公路上掉头、倒车的;

(四)在汽车专用公路上进行试车和教练驾驶的;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六)在汽车专用公路上随意拦截车辆的。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时速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我国公路国道主干线系统由几条汽车专用公路组成

不可以,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之规定,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社会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交车专用道

边三轮摩托车能上高速吗?

国道主干线系统由“五纵七横”12条路线组成,总规模约3.5万公里,连接了全国。

主要连接首都、直辖市、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经济特区以及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口岸。

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标志着我国公路建设进入了科学决策新时期。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采用科学方法、系统论证的国家公路主骨架布局规划。

规划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全国公路运输大通道的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等问题, 保障了布局方案与生产布局、人口布局相吻合, 提高了公路建设实施决策的科学性。

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保障了骨架公路建设高效、协调、有序的发展。规划的出台, 使各省骨架公路建设有据可依, 避免了项目建设和国家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有利于减少行政干预, 提高投资效率和公路网规模效益, 保障国家骨架公路建设省际衔接和建设时序科学性。

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建设实施为公路交通行业自身发展奠定了基础, 积累了经验。通过过道主干线的建设实践, 使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日益完善。

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不断提高, 为全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累了经验, 推动了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

百度百科-国道主干线

专用公路介绍?

边三轮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科研学术领域有不同规定。根据中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行驶、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设计速度每小时80至120千米。

摩托车,由汽油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或三轮车,轻便灵活,行驶迅速,广泛用于巡逻、客货运输等,也用作体育运动器械。但是不属于汽车,故而边三轮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高速公路全程控制车辆进出,一级公路可根据需要部分控制车辆进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一级公路可以是全封闭、半封闭或开放式公路,适用场合比高速公路广泛 ,但技术指标相对较低。

扩展资料:

高速公路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交通标志的高速公路,其诞生之初并不是因为社会经济需要,而是出于战争要求。20世纪30年代,德国全面发动第二次世纪大战,为实施闪电战策略,修建3900千米多车道立体交叉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一经出现就发挥巨大作用,当时法军统帅认为德军最快需三天抵达进攻地点,而德军凭借高速公路的快捷交通,仅一天就赶到前线,并绕道至马奇诺防线之后,法军顷刻间瓦解。二战以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掀起高速公路建设高潮,兴起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汽车文化 。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发达国家考虑建设跨区域、跨国的高速公路网络时,中国内地多数人还无法理解高速公路“全封闭和全立交”这一理念,仍习惯于“有路大家跑车、有水大家行船”的传统观念;有关领导和专家力排众议,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先行建设高速公路。实际上,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摩托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速公路

专用公路是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为该部门使用的公路。针对这两类公路,中达咨询作出了如下介绍:

道路分类

分别称为厂矿公路、林区公路等

厂矿公路

厂矿公路是为某一厂矿企业生产运输和生产流程的需要而修建的专用道路,它的布线应按照厂矿企业的总图设计来考虑。通常分为厂外公路、厂内公路和露天矿山公路三类。

厂外公路是工业企业与国家公路、车站、码头、原料基地衔接的公路,以及连接其它企业之间和工业企业分开为若干区、点之间的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和性质、交通量、厂矿规模和车型条件分为三级:一级公路适用于运输繁忙的大中型厂矿企业的重要交通和运输特别繁忙的小型厂矿企业的重要交通,或几个厂矿企业共同使用的运输繁忙的道路;二级公路适用于大中型厂矿的重要交通,以汽车运输为主、运输繁忙的小型厂矿、运输繁忙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次要交通;三级公路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次要交通。

厂内公路为一个工厂(包括港口、仓库、露天矿的机修场、矿井井口场地等)内部的公路。厂内公路分为主干道(全厂性的主要出入口道路)、次干道(车间与车间、仓库之间的主要运输道路)、辅助道路、车间引道等四类车行道。

露天矿山公路系指露天采矿场经常行驶矿用自卸汽车固定的生产道路。通常由生产干线、生产支线、联络线组成,道路技术指标均按矿用自卸汽车车型确定。一型车载重量3.5~12t,计算宽2.5m;二型车载重量15~20t,计算宽3.O米;三型车载重量25~32t,计算宽3.O米;四型车载重量60t,计算宽4.5m。

厂矿公路的等级和技术标准的选用,应根据道路性质以及所承担的年运量、并考虑将来的发展而确定。对厂矿基建期间的大件、重件运输以及其它特殊需要,亦应适当照顾。

路线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地势,综合平、纵、横三方面要求。在工程量增加不大时,尽可能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不应任意采用极限指标。路线位置直注意不设在工业企业爆破作业危险界限内,要尽量避开或少压地下矿藏资源及地下活动采空区,并尽量避免穿越不良地质地段和居民区内部。

厂外公路应尽量避免与运输繁忙的铁路和重要公路相交。当厂矿公路与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以外的各级公路交叉时,一般为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应尽可能为正交,斜交之交角应大于45°;交叉地点宜设在平缓地段。厂内公路布线一般是与建筑线相平行,注意与建筑物保持必要的安全最小距离。

林区公路

林区公路是修建在林区内为发展林业服务的道路,在林区内构成林道网。林道网一般由基本道路和营林道路组成,营林道路又可分为支线和岔路。

基本道路是指从各基本经营单位(林场、乡政府)通往贮木场的道路,其主要作用是运材,兼有为地方交通运输服务的功能。

营林道路是对林地(主要是指用材林地)以及确定改造成为用材林地的荒山、疏林地、灌木林地等,进行各项林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道路。根据其服务目的、道路等级、使用年限等因素,又分为支线和岔路。支线是为全面经营森林服务的,使用年限长,因而要求道路等级高;岔路主要是为主伐集材服务,一般为临时性道路。

林区公路布线的原则是: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线路走向和位置应从全面经营森林的要求出发,满足培育树林、木材生产、森林经营、以及护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线路尽可能做到吸引资源多、工程量小、投资少、平均运距短、运营条件好;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以林业生产为主,适当考虑地方交通;注意不占或少占农田,少拆民房,方便群众;妥善处理与农田、水利、居民点的关系;尽量避免穿过不良工程地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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