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2022-09-20 17:25:27 网络36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障档案业务经费。第四条 环境保护档案库(室)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所需仪器、设备及装具的购置经费,按有关规定从相应的资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中列支。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和不同载体的环境保护档案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在业务上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第七条 省辖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第八条 环保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对所在部门内各职能机构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集中管理所在部门的全部档案;

(三)对所在部门的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组织环境保护档案的业务培训;

(四)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做好档案利用的服务工作。

(五)参加重要科研成果验收、工程竣工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规、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并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职称的评定和晋升、业务能力的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制度;

(二)监督、指导和协助文书立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三)检查、验收科技项目或者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

(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

(五)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

(六)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密;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机密与安全。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由文件材料的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负责。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环境保护任务与提出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要求同步;检查环境保护工作进度与检查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定、验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与鉴定、验收环境保护科技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与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同步。

环保档案怎样做

HJ/T: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74-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制定本标准。

扩展资料

标准的制定

1、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2、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标准

档案管理办法

环保档案管理怎么做

1.对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引起重视

对于汉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无论是民间组织,亦或者是政府机构,都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从领导层做起,对于数字化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在思想上和技术上对此进行强调,这样才能为环保档案的管理,提供出更为有效的条件来。同时,对于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也要给予合理的投入,提高其硬件配置,这样更利于环保档案数字化的顺利开展。同时,在执行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对于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也要进行相应的提升,帮助其摆脱传统档案管理工作带来的局限性,适应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内容,为以后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信心。

2.完善数字化管理归档的基础工作

在完成数字化管理归档的基础工作中,需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问题。首先,可以对电子文件的管理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移交制和会签制的内容来,这样可以确保环保档案的收集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展开;其次,对于环保档案的电子文件,要做好切实的保管工作,引入相关的技术鉴定内容,并且根据相关的成本内容,把那些不适合进行归纳,或者是不合格的电子文件进行剔除;还有,对于著录工作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对环保档案进行归档和检索,并且这个环节的工作,可以对这些文件进行具体的统计和应用。在对文件进行归档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需要对数据开展必要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在对信息进行传输的过程里,要做好加密工作,避免有人恶意的进行窃取和破坏。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成立相关的保密小组,将档案归档工作和保密工作同步进行,对一些涉密的环保档案,进行切实的控制,派遣专人进行操作。

3.建立以数据库为核心的管理理论

以数据库为核心的管理理论,对全文数据库的内容给予了深入的研究,既包括了数字化的电子元件,同时还有相应的纸质档案,要想确保数字化的范围,那么应该对数据库的建立给予重视。例如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在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工作中,得出了大量的数据内容,对于这些数据,要展开数字化的管理,这样才能确保数据的利用价值和参考价值。建库时,要利用已有的数据内容进行导入,这样可以节省一定的工作量,在完成备份工作之后,还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来对备份的方案进行选择,对备份的过程要进行细致的记录,并且定期检验所备份的数据,防止因为硬件损坏,或者是系统瘫痪而出现数据库被毁坏的问题。最后,在建立数据库的时候,要对其兼容性进行注意,确保其能够符合行业所设定的标注化协议。

法律分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敏缺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桥郑辩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丛带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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